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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的若干思考

2021-12-30樊涛陶冉

关键词:区块信用法律

○ 樊涛,陶冉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大数据和网络的运用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如何把握好互联网技术,使之安全高效地运用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高效简洁的信息存储和传输方式,依托该技术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公信力。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服务于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机制[1]、区块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技术难题[2]、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发展的必要性[3]等问题展开,尚缺乏专门从法律视角对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进行的探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新时期,重视并充分发挥法律制度优势,确保区块链技术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序结合,应当成为我国学界及实务界重点关注的现实问题。

一、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一)区块链技术的含义与发展

区块链技术在计算机专业术语上有其专业的含义,在此可以简单解释为一种分布式分类账技术[4]。简单地说,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个人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直接支付给任何人的技术,它不需要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确认同样安全,甚至比现如今使用第三方平台介入更为安全方便。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即区块链上的信息都是通过点对点来进行传递。这也就是说区块链上的每一条路径都是可追溯并且不可逆的,每一条数据均不可进行修改,在这条数据传输链条上的信息都是公开、透明、可见的。区块链上的信任机制由此建立。区块链与社会信用相结合的基础是区块链技术公开、透明、可信度高等特点,因此探究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征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在大量的网络交易、交流的过程中,非常需要一种公开透明的信任机制来保障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国家也在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当前区块链技术给予发展的方向与空间[5]。社会的高速发展催生了对区块链技术的需求,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互联网新技术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也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的概念进行分析。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范围广泛,不仅包含具体的社会信用的具体规范,还包括与社会诚信相关的各方各面[6]。社会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对此,我们不仅要正确认识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更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将社会发展趋势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的新路径。基于当代新兴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结合就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更加注重科学性、稳定性和全面性的特点,成为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产物[7]。社会信用体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渗入每个人的方方面?面。例如在进行银行信贷活动中,信用审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信用审查不合格将无法在银行进行信贷。

针对当前社会信用急需解决的规范化、体系化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显得更加重要。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已经进入崭新的阶段[8]。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联结政府、企业、个人权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在不断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三)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必要性

国家给予了互联网技术推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鼓励。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结合新发展技术,不仅能凸显科学技术在当前社会信用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更体现了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必要性[5]。要理解互联网发展背景下将社会发展与当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必要性,不仅要从当前的社会实践发展入手,更要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

科学技术正在不断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社会生活,区块链技术也将在社会生活各方各面产生影响。基于区块链上的存储信息透明化和不可修改的特点,社会信用体系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优势极其明显。社会信用体系最主要的建设方向是信用。信用代表着诚实信用,代表着信服力,而最有信服力的信息就是公开化并且是不可修改、不可逆转的信息。如果能将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化、不可修改的特性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将会大大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公信力。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不可篡改”属性,为公共信任法治保障中的“存证”难题提供了解决路径。从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原理出发,引申思考当前复杂的社会问题,实际上就是顺应了社会各方对公共事务管理应具备去中心化、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客观理性的迫切需求[9]。

区块链技术作为当前技术发展的新产物,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常具有多面性。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可以提高数据传输的可信度,提供数据共享的平台,但也存在数据信息的安全性等问题,这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和解决。

二、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利弊分析

(一)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优势

1.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分类账特征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可信度

区块链技术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结合,是当前大环境催生下的产物。之所以需要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需要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修改及数据透明化的优势来提高信息数据的可信度。区块链技术依赖非对称加密和点对点技术解决了数据篡改的问题,实现了分布式可信账本;用哈希算法和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解决了“双重支付”问题,实现了价值的传递而非共享,区别了信息互联网的可共享不可传递特性。区块链的运行是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来进行数据信息的传递和存储,而且在整个数据链上的多个实体均保有该分类账的副本。这也是分类账特征在具体数据传输中的最直观的体现。在该条数据链上,各个节点处的数据信息可以相互印证、彼此联系。在该链条上的各项数据在各个关节点都可以存储信息、无法更改,只要有一处信息无法完成印证,该数据链条上的未通过验证的数据则无法继续传输数据。

区块链技术是通过分布式分类账的方式运行的,这种运行方式能使各个节点之间相互确认信息,确保了节点数据信息之间的无法修改和相互印证,提升了数据线上的各项信息的可信度[10],而公有数据链上信息的公开化,完全迎合了当前共享社会的发展趋势。这种数据公开的特性能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可信度与透明度,这也是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最大优势之一。

2.通过区块链技术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可信度

区块链技术的共识特点源于比特币。比特币交易的签署,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识特点之下都进行了加密处理,只有相关私钥的持有人才能发送相关信息。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具有数据隐私保护、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的特性优势,给区块链技术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在共识的区块数据链上,公共的区块链数据会记录网络上的所有交易,且对全体参与者公开透明。基于区块链技术而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各个成员参与的过程中,对每个参与成员均公开透明,这对于提高公众对社会信用的认识,加强各个成员对社会信用参与的积极性与可操作性,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均有着突出的作用。基于区块数据链的共识特点,将整条数据链上的信息进行公开化和透明化处理,且相对应的信息能够被每一个存储信息的人看到,这种对应的数据信息被信任的程度将会大大提高,也能够使整个社会信息体系趋于稳定。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可信度,这种基于数据信息建立起来的可信度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弊端

1. 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数据信息的安全性无法保障

关于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化和稳定性特征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说明,既然区块链上的数据是透明且不能修改的,那么对于信息的持有者,诸如首先发起信息的人或者在节点处存储信息的人,他们能否对于区块链数据传输时所存储的信息进行妥善保护,是当前继续推广区块链技术和社会信用体系结合时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对于持有区块链数据的人应当从制度上进行防范,对其加强法律约束。只有当法律能够约束到信息数据的持有人时,才能更加放心地使其来传输、存储数据信息。

区块链技术属于科学技术的新产物,对于区块链条上的数据属性,还没有定论。法律在面对新生产物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因此,对区块链当中存储和运行的数据进行法律定性、确定数据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在区块链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稳步推进的同时,进行数据保护[11]。

保护数据安全是区块链技术的基本安全目标。但是区块链技术的法律规范仍然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仅要注重保障当前的数据信息安全,更要从立法上加强对其法律的规范[12]。数据信息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权利属性,诸如我们常常提及的数据信息泄露而导致的骚扰电话和诈骗电话等。因此,存储每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需要更高强度的保障[13]。

2. 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热度虽然很高,但是相关技术规范在现阶段的系统运行障碍、存储运行数据承载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忽略问题而只对新技术进行推进必然会对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互联网时代的技术革命使现有法律制度面临 “破窗性” 挑战和 “创造性破坏”。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法律层面的适用成为难题。想要在未来阶段使区块链技术和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完美结合,并发挥出诚信与便捷的功能,那么就需要尽快对于当前发展中存在的数据安全、区块链技术推进方式等相关问题进行约束和规范[14]。

滞后性是法律在面对科技进步时无法摆脱的窘境,但是采取何种态度来应对科技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这对解决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因为法律的滞后性而忽略新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注重发挥法律的手段来对区块链技术进行调整,即在发挥区块链技术最大便利的同时,又能提前预防一定的法律后果,使新技术给社会发展带来更大的价值。

三、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改善措施

(一)建立区块链技术下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完整法律规范

1. 对信息持有者进行法律约束

区块链技术的基础单元是数据。数据目前不属于物权客体,在法律性质上也没有明确界定。结合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规范,对于在区块链上所有传输过的信息,或者在某一节点处进行短暂的存储的数据如何认定该数据的性质,或者如何进行该网络上个人数据的保护,还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进一步的讨论[15]。只有在认定区块链当中存储的数据权利为法律上明确的保护范围时,才能进一步探讨信息持有者的法律责任问题。

在缺乏明确的法律或法规监管体系的背景下,对于信息数据的持有者应当设立具体的法律规范,对于数据信息的性质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并且要对信息的持有者包括短暂持有者给予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应当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如果泄露信息数据,即对信息输入者构成侵权,并适用侵权的相关法律进行处置,更严重时可构成刑事犯罪[16]。可依据泄露信息数量的多少分定层级,包括一般侵权和严重侵权。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可以采取民事赔偿的方式处罚;对于严重侵权,例如贩卖、泄露信息者,应该给予刑事处罚。通过法律规范来降低数据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安全隐患,是法律发挥其社会调节作用的重要体现。

现有法律虽然未对互联网上的数据信息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规范,但《民法典》第127条对该问题已经做出了开放式的回应,在此希冀未来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注意到对数据信息的保护,认可数据信息为民法中的“物”,将其推定适用民法上对“物”法律规范进行保护。同时对数据信息持有者进行立法规制,明确其保存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并明确数据泄露者的责任,除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外,还要考量泄露数据信息的主观故意、情节恶劣等因素以规定其应当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

2. 建立信息持有者与信息输入者之间的法律规范

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进程中,关于约束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新问题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较少,重要领域的法律治理仍处于“空白”。除了前文提及的数据的法律属性和对数据的安全性进行保护,对于信息持有者和输入者之间的信任体制的建立也是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结合的现实困境。

当前发展区块链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虽然区块链上的各种技术具有公开的特性,但是信息输入者对于互联网本身的稳定性缺乏信任。因此,建立与信息持有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将向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即区块链技术或系统提供商、运用区块链底层技术的服务商纳入法律调整规范主体范围,具有立法层面的意义。对于区块链技术和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地对法律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法律也应当在现有问题上提出解决方案。针对信息持有者和信息输入者之间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需要建立一个信任机制。例如,加强对于信息持有者泄露数据信息的法律责任;也可以规定信息持有者在信息输入者未输入数据信息时先进行保密承诺,确保对输入者输入的个人信息进行切实的保护。

区块链作为技术无法具有主观性,但只要保障技术稳定不出现漏洞,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性。对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当中的信用度,主要还需要依靠法律对于操作者或者组织区块链数据的主体进行约束。笔者认为可以依靠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的相互结合,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提高信息输入者对以此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信赖,并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加强信息输入者对区块链技术的信赖,两者相互结合、相辅相成。

对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立法空白,针对建立信息持有者与信息输入者之间的法律规范可以单独对互联网数据信息进行立法。首先,可通过建立一部完整的数据信息保护法来进行完善;其次,可以通过确立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进行法律规范,规定信息持有者保护、保管数据信息的义务,如违反其保护、保管义务就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责任;再次,可以明确信息持有者应当如何持有信息,例如规范信息者持有的方式、期限及持有的范围;最后,还可以明确信息持有人对数据信息的使用、查看权限等。在立法过程中制定详细的法律规范,使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规范的建立增添公信力。

(二)通过区块链技术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

1. 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辅助法律的完善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

从宏观的角度来探讨区块链技术对法律的影响,可以规制科学技术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网络个人数据泄露等问题。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在推动法律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发现自身的局限性。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出现推动了法律与技术朝着更为密切的方向发展,合理地使用科学技术来辅助或补充法律规定成为当前的发展趋势[17]。当前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法律信息整理的现实意义在于帮助管理法律信息,形成系统化法律信息管理模式,确保有序的法律信息活动。

从微观角度上来说,目前区块链技术介入司法实践的范围较窄,主要包括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证据①从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存储、提取、传输到出示、质询、审查、检验等全部司法过程,区块链的信任机制起到护航和有效保障作用,确保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并且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明显优势。、数字版权保护②作品的所有权会被区块链记录,将在一系列的数据库中永久显示,在分配格式中保持会计记录的透明度可以使交易数据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得到传播,所有用户都可以有效地解决第三方平台管理的不透明度问题。、电子合同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合同对签署的合同内容数据进行上链,固化数据并让每个链中的节点共同参与维护;共享信息,同步存证于法院、公证处等司法机构,杜绝了合同及交易记录“丢失、伪造、篡改”的可能,为合同签署过程的数据安全保驾护航,保障了司法效力。、侦查领域④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智能合约有效确保区块链能够及时准确地为侦查预测和侦查决策等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服务,实现了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情报数据资源共享。等方面。当前区块链技术已经进入到司法实践当中,例如已经开始研究推广的“自动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旨在通过利用区块链分布式特征让当事人自行构建条款解决纠纷。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能对法律起到监管和辅助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成[18]。

区块链技术之所以可以辅助法律的完善,在于区块链技术可以依据其技术优势将相关司法数据信息存储在其数据单元当中,并依照其智能化的特点对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将司法数据准确高效地传递给每个人,让每个人都能看到之前的司法判例和案例,从而能够更好地做到类案类判,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区块链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提高公民对于个人信用的重视,使公民更加遵守法律规范。因此,要想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需要依靠现有的科学技术,也依赖于适应现有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成。

2. 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可以推进区块链技术的进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来推动与落实。从社会信用建设的现状来看,这项基础性的社会治理工作规模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一定时间[19]。为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多年来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信息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为了强化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约束,构建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收集了大量的企业履行合约、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信息。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若干关于强化信用规范的法律、文件,地方政府也通过积极开展信用乡镇建设等级的评比,将资源配置与信用结合起来[20]。在司法实践中,失信被执行人也是通过当前国家征信系统来进行信用查询和信用恢复。如果能利用好这些信息,将区块链中的数据信息丰富起来,使每一个公民都能成为数据信息的主体,不仅能够更加便利地使每个人都能看到清晰准确的数据信息,更重要的是能促进全民对于数据信息的认可与保护。

四、结语

区块链技术作为新时代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新生产物,不仅对传统的管理思维与管理模式进行了改变,而且在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诸多应用场景提出了颠覆性变化的发展方向。因此,发挥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体系当中的作用其实是一项极大的系统工程。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运用,需从国家法律层面进行整体性规范与调整,应围绕社会信用建设的整体目标,依据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等特征有序推进社会信用的数字化基础工作。只有正确认识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的发展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不断推进当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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