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数字治理要跨越“表面数字化”陷阱
2021-12-29文|韦棋
文|韦 棋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当前,伴随数字科技在乡村地区的广泛应用,数字化在改变农村老百姓生活的同时,也在推动着乡村发展和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在乡村数字治理探索方面,宁波走在了全国城市前列,像鄞州的“乡村大脑”“掌上智村”、宁海的“村民e点通”、象山的线上“村民说事”等,形成了一批典型模式,有效提升了宁波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但数字技术在向乡村深度延伸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乡村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滞后、村民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如何跨越这些“表面数字化”陷阱,真正通过数字赋能让乡村治理更加智慧高效?笔者认为这几个方面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加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指出,去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总投入为182.1亿元,县均投入869万元,人均投入仅为26.8元。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不足,也使得信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乡村互联网接入能力还较低,移动网络信息不佳等问题时有发生。就宁波而言,乡村内光纤和4G网络已实现了全覆盖,已达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标准,但像公共触摸屏、信息公开屏等终端尚未完全配备。下一步,要聚焦数字化基础设施短板,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围绕乡村公共管理、自治协商、综合治理等场景应用,支持乡村基础设施与服务终端数字化改造,特别是对山区、海岛的一些偏远镇村,按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原则,给予重点政策扶持和资源配给。同时,探索5G在乡村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覆盖城乡、高速畅通、服务便捷的信息网络。
二是加强乡村数字治理统筹规划。当前,大多数地方乡村治理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硬件设施建设还是软件配备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和配备标准,导致各地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参差不齐。此外,很多地方对其基础底数都没摸清,数据共享开放不足,更遑论治理的精准化高效化。为此,政府部门要加强数字治理顶层设计和规划,按照“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模式,总结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制定包括基础设施、治理体系等内容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标准。同时,要鼓励各镇村结合当地区域特点、人群特征、文化特色等因素,进一步丰富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内容。各镇村也要充分摸清自身“家底”,可通过向上级政府部门积极争取数据共享,并结合基层的优势,利用人口普查、网格巡查等机会,完善治理基础数据库。
三是健全乡村数字治理长效机制。目前,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建设资金也主要来源于财政支出,社会资源参与较少。一些镇村数字化框架平台基本搭建起来,但由于缺少专业的运维队伍,使得平台项目数据更新较慢、群众线上诉求反馈不及时,甚至数字化设备闲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健全数字治理长效机制入手,夯实治理的制度基础。要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的共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PPP、项目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后补贴等方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乡村数字治理建设。要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平台参与村务决策、发布意见建议。要完善数字治理管理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和流程,制定数字治理标准化的办事指南,规范各环节各类事项的办理。
四是重视数字化人才队伍培养。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但现在乡村精英外流、人口老龄化严重,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匮乏。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数字化培训与宣传,很多群众对数字化治理的认识和应用停留在利用微信发布信息等,一些乡镇开发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使用频率很低甚至处在有建设无使用状态。为此,各地在招录人才时,要选拔一批懂信息技术的青年干部,并选派他们到乡村帮扶数字化建设。通过深入实施“两进两回”工程,鼓励青年人才、乡贤人士等精英回村发展乡村产业,带动村民群众共建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同时,要将数字化技能培训纳入村民培训工作,发挥远程教育、网络社交平台作用,培育一批具备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新时代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