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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五维审视

2021-12-29吕心照

南方论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共同体主体情感

吕心照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10008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伟大时代呼唤更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度把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不断加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重要论述,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了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这是在党对社会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与突破,系统审视“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一、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蕴含“时代温度”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不是凭空捏造出的概念,也不是标新立异的说法,而是紧扣时代的发展主题、联系现实生活实践、顺应世情、国情、社情、民情变化的理念和论断,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蕴含着“时代温度”。

(一)顺应世界百年变局的时代潮流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波诡云谲,全球治理面临新的考验,“国际社会对变革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2],世界大变局、大调整的新时期既呼唤全球治理体系的变化,也呼唤社会治理体系的变化。西方社会治理模式在发展中面临调控失灵、发展失衡等诸多问题,传统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作出新的一轮调整,国际组织数目越来越多,但国际治理不像国家治理,缺少“统一政府”式的安排,特大城市治理问题、医疗体系问题逐渐成为世界各个国家面临的难题,亟需破解。伴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不断完善,全球治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共同体理念深入国际治理与社会治理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顺应了世界治理体系变革的要求,也为其他国家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中国智慧。

(二)实现民族复兴大局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时代,是我国发展的全新历史方位,当前我们面对着民族复兴大局的重任,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夙愿,民族复兴的大局要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新时代我们致力于构建社会和谐,构建“共同体”意识,只有人人都参与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伟大的民族复兴大局才能够实现。其次,我国传统全能型政府实行的“大包大揽”在转型中遇到的阻力较大,“政府引导”缺少落地生根的结果,要由大政府向治理型政府转变仍有很大困难[3],“政府引导”与“政府控制”界线总是呈现模糊的状态,新时代社会治理必须弄清政府定位,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同。第三,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程度不高,往往呈现“一阵风的现象”,社会治理模式往往“人去政熄”,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成果,社会治理方案变化较大、持续度不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是适应我国社会治理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的体制创新。

(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程度越来越高,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制约着人民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单位制”的瓦解与转型,社会治理产生出逐渐不适应的声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存在、基层治理问题亟待破解、社区物业与居民的矛盾时常升级、人民维权意识提高但参与程度不高、人民表达意见的渠道多样化但获得感较低、人民利益与价值取向的复杂等等情况,都对社会治理带来了发展的困境与“瓶颈”。同时多元价值观念充斥着社会、不同利益诉求相互竞争,各种意愿表达形成“合力”往往使社会陷入“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如何破解成为难题。社会治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能够快速感知,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的多元主体如何能够减少“博弈”形成最大的平衡考验着社会治理体制的选择,社会治理关键在“人”,重点在“共”,“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效安排。

二、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彰显“理论深度”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念具有深度的理论内涵,承接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自治的思想,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意蕴,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具备着“理论深度”。

(一)承接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深邃的人民自治思想,突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巴黎公社的实践尽管失败了,但公社在破除旧的管理机构、实行选举制、颁布保护工人的法律法令等方面给了无产阶级专政运动特别是国家治理很多启迪,更是为马克思主义的自治思想提供了很多鲜活的实践素材,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要在“治理”中突出发挥无产阶级的作用、实行“国家监督”,要“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4],要凸显人民在治理中的平等性。列宁吸收并发展了这一观点,提出要扩大群众自治的面,“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5],毛泽东也积极鼓励人民“自办教育、自兴产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民自治的论述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推行人民自治,无产阶级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自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接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的理论,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在治理活动中“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6],“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表述充分承接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自治思想的旨趣。

(二)彰显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意蕴

马克思在人的“发展三阶段论”中提到了人类社会共同体的三个历史阶段,即“自然共同体”“市民社会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7]。“自然共同体”处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下,那时的共同体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人们会自发地连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基于血缘、地域、生存条件等等“本能”进行组合,是自发的结果。“市民社会共同体”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共同体”,这时共同体尽管具有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建立在“物”的依赖基础上的虚假“共同体”,这时的共同体内部存在压迫与剥削,共同体的成果由少数人享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由人联合体”将取代“市民社会共同体”,并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应有的共同体的形式,“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超越了“自然共同体”的自发阶段,又不同于“市民社会共同体”压迫性,而是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并向“自由人联合体”进发的形式,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力求在此共同体中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达到个体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

(三)延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

回顾党的历史,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要改善人民的生活,同年的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把“五年计划”更名确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并一直沿用至今,“社会发展”的地位不断提升。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打造“社会管理格局”,并在后续发展中提出在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动社会治理理论进一步发展,实现了由“公众参与”的客体的转换为“人人”作为主体,实现了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重大转换与升级。在2019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造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加入了“人人有责”的表述正式确定下来,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内涵,高度彰显了党与时俱进、敢于创新的高尚品格。

三、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拓展“主体广度”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高度拓展了社会治理的主体,突出“人人”二字。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责任—行动—受益”三维主体相统一的“广度主体”,细细考察可以看出其中蕴含着“主客体相统一”的哲学趣味。

(一)“人人”作为责任主体

“人人有责”作为表述的前提,是责任与义务层面的表述,把“人人”作为责任主体,要求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不是口号与空话,是实实在在的体现,社会治理人人有份,“党政军民学”各个成员都要有这样的意识,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见解,不是“无关紧要就可以高高挂起”。人人作为责任主体,既可以包括个人,也可以包括群团组织,总之不是单一的政府,责任感的提升不是增强人民的负担,恰恰是提高效率的最佳办法,比如路灯坏了,不是政府发现再去解决,而是人人有义务去发现,寻找政府解决,效率会大幅提升。人人作为责任主体也不是减少政府的责任,而是提供了更多的监督,人民能够参与到治理活动中,切切实实看到政府的行为,监督政府的实施效果,让政府行政更加透明。人人作为责任主体,是集众智与众志的最佳体现,高手在民间,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实施都证明了众智的力量,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志愿团队的积极服务、各种民间组织的奉献、每个公民自觉配合就是人人有责的良好证明。只有人人明确自身的责任,增强责任感与责任意识,我们的社会才能具有不断前进的动力。

(二)“人人”作为行动主体

“人人尽责”作为行动导向,保证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性,在明确责任主体后,需要有“执行”的力量,这个执行的力量不同于以往的论述,主体依然是“人人”。一方面,“人人”作为行动主体有利于政策的执行,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我们看到很多志愿者、市民、村民能够自觉地加入到“联防联控”的机制中,各种组织与人民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行动合力”,促进了防疫的效率与效果。另一方面,人人作为行动主体可以促进民意渠道的畅通,助力进一步改革。“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8],人人在发现问题后,需要有合适的渠道反应,这种反应就是一种行动,可以“倒逼”相关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这种改革在人们的实践中产生,改革的方向也会更加精准。

(三)“人人”作为受益主体

“人人享有”作为受益主体,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社会治理是为了人民,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区别于“市民社会共同体”的最大本质。人人享有作为结果导向与前面的“人人有责”的起点导向、“人人尽责”的过程导向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人人不是“空享”社会治理成果,其中蕴含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辩证统一的哲学意蕴,“人人”在社会治理中有权享受成果,但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人人”在追求实现人生价值的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寻求社会价值。同时,“人人”作为受益主体也是目标导向,新时代人民越来越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改革发展成果也应尽最大力度让人民共同享有,这也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接续回答“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体现。

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语言精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发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作用,要注意加强话语体系建设。”[9]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推进,也必然伴随着话语体系建设的跟进,二者又能达到相互促进的境界,不断增强我们解读中国社会治理实践、构建社会治理理论上的发言权,彰显着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的“语言精度”。

(一)由“管”到“治”的准确性

由“社会管理格局”变为“社会治理体系”,由“管”到“治”一字之差,背后是话语体系的重大转化。管理(management)一词是由意大利语(maneggiare)和法语(manage)演化而来,原意是“训练和驾驭马匹”,管理突出管理者运用各项职能,协调以人为中心的组织资源,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治理”一词的内涵非常丰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善治”“良政”的意思,西方治理理论突出“多元主体”这个概念,治理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0]。新时代讲“社会治理”,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又吸收了西方治理理论的合理内核,更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的思想即国家向社会的回归。因此,由“管”到“治”一个字的变化,破除了“管”字“包干”与强制性色彩,是充分继承过去、吸收外来、符合现在的准确性表达。

(二)有力的“人人”表述

社会治理共同体突出了“人人”二字,具备着鲜明的中国气派与中国风格。首先,从范畴上看,“人人”具有广泛性,人人不仅指代普通的个人,还可以代表社会的其他组织,“人人”在范畴上是个体性与群体性的统一。其次,“人人”充分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关照的最终问题是“人”的问题,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11],“人人”作为社会治理的三项主体,充分印证着民心向背与人民的主体地位。再次,“人人”二字的表述具备着强烈的亲和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词汇与句式是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众人拾柴火焰高”“人人皆知”“千人唱,万人和”等等中国风格表述的“结合”,百姓喜闻乐见具有亲和性。最后,“人人”二字的表述易于宣传且具备强大的感召力,“人人有责”作为标语深入人心,具备着宣传上的“范式优先性”[12],人人的三重表述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便于人们接受并转化为行动,利于治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共同体”表达的科学性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个体自由空间应该越来越大,但如何在社会治理中国权衡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如何在话语上平衡“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博弈,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共同体”一词的出现平衡了社会治理中的这一“博弈”。“共同体”的概念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的,他认为共同体是有机的生命结合与持久的共同生活[13],且“共同体”与“社会”概念是相对的。我们今天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超越了这一概念,我们在平衡个人与集体的同时,更加注重“多元”发展,并不是“相同性质”才能结合,可以“异质同处”,显示了巨大的包容性。同时,社会治理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相互联系,具备着语言表述的统一,有助于形成中国特色的“共同体式”话语。

五、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增强“情感力度”

社会治理共同体应是一种“情感共同体”,某种意义上,社会治理是一种社会情感治理[14]。情感不同于制度、科技的硬性治理,但情感既可以融入其他硬性手段中,又可以单独作为柔性治理手段,“是把人们联合在一起的粘合剂”[15]。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实践中,要建立“情感+”,增强“情感力度”。

(一)“情感+党建”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优势,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建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协调各方、调动资源的作用,是减少各个部门相互推诿的有力保障。党建在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不是“硬邦邦”的领导,更应该发挥“情感党建”的作用。一是要带头调动人民的情感氛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各个社区都组织先锋党员值班、当志愿者、服务社区防疫,这种做法调动了更多居民参与其中,调动了人们的情感共鸣。二是党建工作要善于挖掘人们的情感,当前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瓦解,“陌生人社会”占据主导,人们心中很多“酸甜苦辣”的情绪需要倾诉,这就需要找到适合的倾诉对象,基层社区党委应该在此发挥重要作用,自觉担任人们的倾诉对象,人们这些情绪往往是最真实的想法,党委在此期间的聆听,便于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其中,达到情感的真正交流。

(二)“情感+科技”

“科技支撑”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写入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发挥科技的作用反映出新时代社会治理紧跟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潮流。科技作为一种工具,也并不是“冷冰冰”的,因为人的利用,科技本身也赋予了情感。一方面,要畅通民意渠道,世界上速度最快的是人的思想,欲想明确基层居民的真实想法,要配套相应的技术支撑,微信、官网、电子平台、大数据分析等等技术都可以应用到民意反映渠道中,并配备专业人员及时反映、真实互动与交流,促进“家常式”聊天的情感互动。另一方面,也要打开由上到下的渠道,当前一些信息容易让公众陷入“集体无意识”的状态,谣言在这种状态中容易获得“市场”,权威信息需要经过仔细论证,期间的“空档”需要有理性的互动,经过情感交流,可以削减集体无意识的状态。此外,还要注意在流动性的社会需要流动性的平台,保证情感交流在任何群体都能顺畅,这就需要将科技的力量融入其中。

(三)“情感+规则”

规则具备着约束性与规范性,特别是在社会治理中,一些规则不同于法律,比如业主间、村民间的一些“规约”,在规则中加入情感便于规则的认同。规则的制定需要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在“共治共建”中推进共识性决策的形成,要充分发挥情感交流的作用。比如当前一些社区在广场舞的时间、场所规范方面,很多是由社区党委牵头,众多代表在一起商议,形成一些大家认可的规则,既照顾了居民的起居,又为广场舞提供了更好的场所,这就是在情感上建立规则的良好体现。同时,要注意唤起主体的情感力量,人与人之间有着内在的情感共鸣,这种隐性的情感需要深度挖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很多居民自发维护核酸检测的秩序、报名值班,人们内在的情感共鸣被成功唤起,此类行动需要认可,这样防控规则就不是“冷冰冰”执行条文,而是情感上团结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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