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四重维度
2021-12-29刘昊
刘 昊
十九大报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必须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突出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揭示了制度自信的底气之源,明确要求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性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66页。。实质上,制度自信就是一种深刻的制度认同。制度认同指的是人们由于认可某项制度而生发出一种积极肯定的情感状态和持续稳定的心理归属感,在实践中表现为人们对某种制度的支持与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必然以高度的制度认同为其基本前提,这种制度认同内在地包含了历史选择的认同、利益认同、价值认同和国际认同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与活力。深入分析和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四重维度,对于坚定制度自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历史选择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历史根基
早在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之时,马克思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必然的发展趋势。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产能力,但是其不可克服的制度弊端也蕴含着它终将被更高级的社会制度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就以公平正义的制度内核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超越。尽管在马克思时代,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社会主义制度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但其制度优势已得到阐释和传播。1917年,马克思主义的“当然继承者”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的过程中,使社会主义制度由理想变为现实,推动制度自信由单纯的理论阐释走向客观的实践事实。尽管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其自身模式的僵化性最终衰亡,但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资本主义制度也并不是人类历史的终结。相反,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在曲折的发展历程中逐步积累经验、完善创新,进而彰显其制度优越性、在无数次的历史选择中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由不成熟走向成熟定型的。
一国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模式,是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交互作用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探索民族复兴之路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体现了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正确把握,对中华民族自己的历史传统的高度自觉,对传统社会主义、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模式的深刻警醒以及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不断提升和总结。”(2)桑玉成:《从自觉到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认知、客观基础与成长空间》,《探索》2019年第3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首先就蕴含在具有深刻必然性的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制度选择上形成的普遍认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奠定了牢固的历史根基。
170多年前,正是由于落后的封建制度,中国民族遭遇了史无前例的屈辱和侵略。面对西方列强带来的民族苦难,无数仁人志士发出了“中国该何去何从”的时代追问。然而,由于当时人们对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还未有清醒的认识、对民族自身还未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那些试图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方案均以失败而告终,旧中国腐朽的社会制度也未从根本上扭转。当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传播开来,实现民族解放的制度困惑得以尘埃落定。通过对中国国情的正确把握和时代核心问题的敏锐捕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找到了废除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革命道路,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成为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如何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成为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关键性课题。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正式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在积极探索过程中逐步将制度进行巩固和发展,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后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创新奠定了重要根基。
然而,现实中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缺乏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和对中国社会实际的片面分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制约了社会前进的步伐。经历一番挫折之后,我们不得不总结经验教训以及重新思索制度建设问题,根据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度完善与制度创新,以确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社会制度,重新焕发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正是在充满迷惑的困局中,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解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的时代疑问,将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度。邓小平意识到,使社会主义中国走出发展困境、走向富裕的根本就在于寻觅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建立起符合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一方面,“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3页。;另一方面,必须独立思考,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经历,进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使之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生成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等,既是我们化解发展难题、走出原有体制困境的药剂良方,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度方面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实践证明,这些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提高了中国社会的生产力,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这一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是中国人民的选择,代表着民心所向,体现了制度深厚的人民性特征。
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度问题上清醒的明确认识,才在理论与实践的张力中领导中国人民建立起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中,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逐步从认知走向自觉认同。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在制度选择问题上普遍认同的历史结果;是以中国人民对自我需求和民族需求的正确认知为前提,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来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体系,是中国人民在总结反思历史后的自觉选择。这种自觉的历史选择的认同,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历史根基,是我们制度自信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利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根本动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了社会意识。人们所追求的一切,都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制度认同作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产生的一种肯定的心理状态和情感,归根结底是一定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其根本是对制度所承载的利益的认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群众对这样或那样的目的究竟‘关怀’到什么程度,这些目的‘唤起了’群众多少‘热情’。‘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6页。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就表现为对利益的需求与追逐,在其中,物质利益又具有根本性的首要地位,是其他一切利益存在的前提。忽视了利益这一根本动因,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制度认同就会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制度自信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利益是制度认同的逻辑起点,利益认同是制度认同最根本的动力,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形成普遍的利益认同,是制度认同生成的根本所在。
所谓利益认同,指的是人们在利益存在、利益产生、利益分配以及利益格局等方面持有的积极肯定的心理状态和满意认可的心理态度。利益认同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人们自身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和实现,二是利益的享有和分配是否践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利益认同何以是中国特色主义制度认同的根本动力?我们可以从以下的分析中得到答案。
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奠定了利益认同的根基,从而为制度认同提供了根本动力。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人民群众各领域的利益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和实现,生活在巨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中,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利益认同就是制度认同最强大的底气与根据。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了严重脱离实际的体制机制,我国的生产力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利益满足难以实现,此时制度认同就是一种空洞的说教。对此,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将开放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实践进程中不断被一步步推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铸造了世界罕见的中国奇迹。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以往改革积聚下来的各种利益矛盾,以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以推进民生建设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难题,增强人民利益福祉,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形成了坚实的利益认同根基。在此过程中,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认识逐步深化,日益强烈地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使中国制度免于陷入盲目自信的空谈和妄想,从而为制度认同提供了根本的动力之源。
其次,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原则是利益认同的重要前提,为制度认同提供坚实保障。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的理想社会就应当是一个没有剥削、利益得到合理分配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更鲜明地体现在它能够保证利益享有和利益分配上的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地蕴含着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原则,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以利益共享为发展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它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1页。,扬弃私有财产,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社会占有。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地提出了共享的发展理念,即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有机统一。这就为利益认同的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地蕴含着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作为一对矛盾范畴,公平与效率都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也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无法绕开的永恒话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其内在优势,成功地化解了公平与效率这对矛盾。我们追求的公平并不意味着分配上的完全平均,而是要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将利益差距保持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刺激效率,以实现共同富裕为重要目标。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并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在致力于将“蛋糕”做大的同时,强调将“蛋糕”分好,从而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持和拥护,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制度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价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核心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形成的关键深谙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制度的价值认同中。尽管共同的利益是认同形成的根基和前提,但是共同的利益并不一定产生共同的意义感和归属感。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并不等同于后者。因为:在共同的利益下之,人们还需要将这种客观的共同性转化为主体内在的主观共同性,否则的话,个体对社会的认同仍然不会形成。由此可见,认同形成的关键在于主体能否在内在的主观价值层面达成一致,即认同的实质就是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从认同形成的心理基础看,价值认同位于最高的层次。当主体是基于利益的需求形成对客体的认同与接受或意识到生存在社会中获得地位与尊重的需要是必须的时候,往往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和屈从性,这种认同就是不稳定的。只有主体发自内心地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在价值观和价值取向上与群体相契合,并自觉将价值观外化为实践活动,由观念认同上升为实践认同,在实践中履行自己的群体责任和义务,才是真正的价值认同。在认同体系中,价值认同具有最强的稳定性。完全受到利益驱动的认同较易形成,也极易发生改变;价值驱动下形成的认同是对根本性原则的认同,通常较难形成,但是一旦形成之后,就不易发生改变并决定着其他认同的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首先源于这一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立场。众所周知,“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6)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第02版。。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个体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出发,揭示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真理,形成了人民主体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确立了人民主体的价值立场,并以此为指导积极投入到领导工人群众开展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人类解放的社会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代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根本的价值取向,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初心和使命,使得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深入人心,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获得人民群众广泛而深刻的价值认同。从毛泽东时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时期“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到胡锦涛时代的“以人为本”,再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目标,“人民”至高无上的地位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为此,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指出:“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7)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实践业已证明,只有坚持人民主体观,才能保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不断实现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方方面面,明确表达了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8)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22页。,致力于在实践中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一切给养,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充分体现了制度的人民性立场和价值关怀,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这种价值取向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认同的根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还突出地表现在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导向规定,这是制度价值认同的实质和核心,是制度自信的关键因素。从根本上说,制度是价值观念的基础和载体,价值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有什么性质的社会制度,就必然存在服务于这一制度的主导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表达,本身就蕴含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发展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制度层面表现为实践手段与实践目的的辩证统一,突出的特点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9)周昭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认同的内在逻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 年第4期。,以共同富裕的实现为制度建设的根本任务,以自由个性社会为理想目标,因此,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与支持。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在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各种价值观念大行其道,人们难免出现价值选择上的迷茫与困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为人们有效处理各种价值冲突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价值评判标准,积极发挥了引领规范、协调冲突、凝聚共识的社会作用。这使人们极大地感受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大的理论力量和实践力量,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
四、国际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外在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确立与完善发展,提升了中国人民在制度问题上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形成了一种积极的自我层面的制度认同。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创造性开拓、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做出的成功示范,以及在全球治理中贡献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有力地证明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形成了我们制度认同的外在动力。
自苏联解体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了消极的低潮期。“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历史终结论”“中国崩溃论”沉渣泛起,一时在西方世界博得众人眼球,成为名噪一时的国际共识。面对如此逆境,中国制度以不可辩驳的中国奇迹破解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难题,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生机活力,极大地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力地回击了“马克思主义过时论”,令“历史终结论”终结、“中国崩溃论”崩溃。相比之下,资本主义制度却由于自身无法消解的制度弊端逐渐呈现出一系列负面后果,经济上陷入周期性危机,政治上难以摆脱低效且互相扯皮的发展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很好地处理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保证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确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促进了人民民主的切实实现,从而开创了人类历史上制度文明的新篇章,使世界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中看到了世界社会主义的希望。
在全球化浪潮下,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与社会制度,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没有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中丧失自身、依附西方,也没有完全照搬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而是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学习借鉴其他文明的发展成果,在明确的自我认知中确立起适合自己的社会制度,从而“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有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0页。,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积极的示范效应,这必然获得他国人民的高度认同,对我们提升制度认同、坚定制度自信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近代以来,西方大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充斥着殖民与血腥、暴力与掠夺,在理念上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国际社会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甚至恃强凌弱、欺辱弱小国家。在这种强权斗争思维之下,他们认为,不同文明间的冲突与对抗将成为人类社会的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实践,则证明了一国完全可以在科学的制度框架下实现和平发展与崛起。和平发展是中国制度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对自身制度的深度自信。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浪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宏大的历史视野下,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人类文明发展规律,提倡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使命与担当,彰显了中国制度在全球治理中的巨大优越性。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类永续健康发展提供的有益探索,受到了国际社会众多民众的认可和支持,这大大增加了中国人民在制度层面的认同感和自信心,构成了制度认同的外在动力。
综上,历史选择的认同、利益认同、价值认同和国际认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四重维度,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历史选择的认同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制度的科学性依据,利益认同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性根基,价值认同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性意蕴,国际认同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世界性意义。历史选择的认同侧重于历史向度,利益认同、价值认同和国家认同侧重于现实向度。其中,利益认同是制度认同的前提和基础;价值认同是其他三者的深化和升华,是制度认同得以深入持久的关键。不可否认,在当前,国内外多种发展挑战共同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并影响到了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为,这一制度本身就是正确的、科学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75页。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正确看待理想制度与现实制度的辩证关系,进而实现历史选择的认同、利益认同、价值认同和国际认同的协同推进,才是我们提升制度认同、坚定制度自信的应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