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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执行中的问题及改革策略

2021-12-29叶峻楠

南方论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权威

叶峻楠

(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杭州 310053)

公安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的载体,通过警务化管理传达“整齐划一、服从权威”的信念,通过严格的外在强制力约束学生行为,强调法律和制度的权威性,培养遵守纪律、依规办事、忠诚严谨的警察职业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生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引导学生在压力环境中学会自我控制,培养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和习惯,有效地将职业纪律要求和职业文化融入个体的价值体系。而过度的约束和行为控制也会在无形中阻碍学生人格和个性发展,导致学生平等、民主、独立意识薄弱,创新精神缺乏。思考研究学生在规则执行中表现出的消极认知特征,有利于改进完善警务化管理育人实践思路。

一、学生对警务化管理的消极认知分析

认知是个体对于外界信息进行编码、加工、存储和再现的心理活动过程。认知系统包括个体的价值观念、生活经验、信息处理模式、态度、思维等多种心理结构和过程。个体的认知特征决定个体对于外界刺激的反应方式。积极的认知倾向可以促进学生在外界压力下形成良好行为习惯,而消极认知倾向会使学生抗拒规则,导致一些不良反应。

(一)缺乏积极的价值认同

部分学生对警务化管理制度中某些规定和规范存在不理解、抗拒、不情愿的态度是由学生内在认知与外在实际不匹配所造成的冲突所引起,折射出学生对外在规范的认知与其内在价值判断之间的冲突。警务化管理模式下,管理规范要求与学生的自由天性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被称为制度性的冲突。[1]制度性冲突能帮助学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通过行为控制培养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但如果学生缺乏对警务化管理制度的价值认同,就会产生认知和行为上的抗拒,认为警务化管理是一种强权性的控制。学生在这种认知模式的影响下,待其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自觉地扮演起管理和服从中的某一角色,淡化了与公众的平等交流与服务意识,与法治化要求背道而驰。

(二)自我改变的态度消极

部分学生在警务化管理中发现自己难以全面适应严苛的纪律要求,迫于惩罚的压力不得不强迫自己遵守相关规定,这就造成心理上持续的内耗,产生持续性焦虑。这种焦虑抑制了学生适应警务化管理的主动性,产生消极态度。学生容易产生“规则只是用来限制个体行为的手段,只要条件允许就可以逃避规则”的认知。如果同样的认知模式转移到对公安执法的理解上,那么执法或许只是为了应付考核,守法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无法形成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更不会形成捍卫法律的人生信念。

(三)权威-服从的认知偏差

警务化管理执行环节可能存在标准不一、不规范、缺少常态化等问题。作为“管理者”的学生干部为确立自己的权威,在缺乏相应管理能力的情况下,容易采取非正义的强制手段确立自己的地位,保障制度的执行。而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学生因为制度压力则会丧失话语权,出现权益侵犯现象。当制度被管理者权威侵染,学生接受管理的过程变成服从规范和服从管理者意志的双重过程。管理实际中反映出管理者的权力比较大,却缺乏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此现象下所造成的“人治”氛围容易催生出“权力崇拜”,使学生在今后实际执法中则很可能将主观意志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养成对权力使用的主观任意性。

(四)出现反向应对模式

警务化管理秉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理念,对学生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教育,主要采用惩戒的方式开展,导致部分学生产生引起逆反心理,甚至从违反警务化管理规定中获得“刺激感”和“满足感”。警务化管理所要求的纪律严明是职业素质的核心内容之一,但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是通过管理的手段实施对学生的养成教育。[5]如果惩戒只停留“惩”的层面,却没有起到“戒”的目的,只会促使学生学会如何更好逃避处罚,跟管理者较劲,跟制度对抗,而不是自觉养成纪律意识。

二、从学生消极认知看警务化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院校学生的职业化蜕变是一个“冲突-适应”的过程,学生对警务化管理的消极认知既是部分学生在适应不良情况下的必然反应,也是警务化管理在具体执行中的失衡所致。

(一)刚性管理和柔性教育的失衡

警务化管理传承于军事化管理,以统一高效为其管理目标。现代警务化管理移植军事化管理体制并根据高校办学规律进行了改进,在制度层面上已经不断完善,并形成了一定的标准体系。但刚性的军事化管理通常配套较为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一刚一柔,互为补充,既塑造战士的形,也塑造军人的魂。而在公安院校推行警务化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重管理结果”“轻教育过程”的现象,缺乏相应的教育引导作为刚性制度下的柔性支撑。

(二)规范要求和个性化发展的失衡

警务化管理作为刚性制度强调“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求,在制度和命令面前要求学生抑制个性化,学会服从和高效地执行。但作为公安高等院校,兼具培养合格警察和合格大学生的双重目标使其培养过程充满了矛盾和复杂性。学生对警务化管理的消极认知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大学生对于个性化发展的诉求,而警务化管理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处理好规范要求与学生个性发展诉求之间的界限。当规范要求经常“触犯”个性化发展的诉求,过度抑制学生个性化的表达,就会损伤学生的自主性,难以实现发展潜力的培养。

(三)管理者权威与规则权威的教育失衡

警务化管理以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各地特征细化管理规则,强调“权威-服从”行为模式的训练。其核心是权威的贯彻和执行,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体系构建必须坚持工具主义,令行禁止的权威贯彻所体现出的政治至上才能确保国家核心机器的有效运行。[2]警务化管理中管理者的权威实质上是通过规则权威得以确立,而实际执行中却出现管理者权威凌驾于规则权威之上的情况。在工具主义思维的影响下,管理者的权威受到充分肯定,“权威-服从”行为模式异化为“管理者-服从”的模式,这对学生形成正确的规则意识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警务化管理执行问题的改革策略

警务化管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核心反映的是作为执行者的人的问题,是人的理念、态度、能力、文化素养的问题,其次是制度在执行程序规范上的漏洞。管理理念的滞后性、参与主体的不平等关系,执行程序的不规范性及文化背景的弱化给警务化管理的有效执行制造了诸多障碍。警务化管理执行问题的改革需要从理念、体系、程序、文化等多个层面综合推进,以规范校园微权力的行使,促进管理与育人相结合,营造积极健康的育人环境。

(一)以法治精神指导警务化管理的理念转型

警务化管理作为一项学生管理制度,以2000年12月公安部颁布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为法律依据,是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从制度建设和执行层面,法治精神可以理解为法律至上、程序第一、权利本位、权利救济。而从人的主观意识活动角度可以理解为人们对法治本质和规律的一种内在把握和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形成的基本观念。[3]由此可见,以法治精神指导警务化管理的实际执行,可以帮助管理者角色明确规范的界限,不轻易干预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空间,主动承担起教育引导的义务,保护学生在校健康发展;同时也帮助学生明确制度规范,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建立制度规则的权威信念,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精神的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纪律意识。

(二)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校内共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共治的核心要义就是各主体的共同参与。在警务化管理中构建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内共治体系,需秉持全员参与的理念,分角色不分地位,实行党委领导、共同协商、定期轮岗、责任清单等制度。校内共治体系建设可以确立制度规则的权威,提升各主体的参与感。因为共同参与,参与者就形成“与我有关”的价值认同,也容易形成共同遵守的个体承诺,不自觉中形成服从规定、维护规则的积极情感,有效降低警务化管理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衡。

(三)提升警务化管理执行程序的精细水平

警务化管理执行中的冲突和矛盾大多是由权力使用的任意性造成,自由裁量的权力越大,偏差也就越大,矛盾冲突也就越多。特别是学生干部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自我约束能力,容易在管理执行中出现权力行使的任意性。提升警务化管理执行的精细水平,明确管理执行的限度和教育引导的职责要求,是解决管理越界的有效途径,也提升了管理执行的公平性和效率,提高学生对于执行结果和警务化管理制度的价值认同。从制度设计标准化、执行程序规范化以及管理监督常态化等三方面着手提升警务化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并将警务执法的相关理念原则和素质要求融入到校内日常的管理中,能有效实现管理育人。

标准化的制度设计是管理执行精细化的前提和依据,标准体系的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学生素质拓展、校园文化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等部分。[4]制度标准化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础,根据从严治警的要求,以略高于学生平均可执行能力为限度,从时空、数量、性质等维度对行为的规范作出量化定义,明确职业规范要求,也明确个性化发展的空间。对于执行程序同样需要有标准化的设计,借鉴现行警务工作执法规范化的相关原则和要求,限定执行者的权力界限,配备必要的设备,规范执行程序。同时还需要加强规范性培训,提高执行者根据标准化制度进行实际问题综合判断决策的能力。管理监督的常态化则是保障管理执行精细化的保障,人人都有监督的权利,对于执行不规范、判断有偏差、管理越界等行为,需要在监督机制下进行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管理执行的公平正义,维护制度权威。

(四)促进警务化管理与警察文化建设接轨

警务化管理既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学生在校接受警务化管理是进入职业角色前的必要训练和准备。作为一种服务于职业训练需求的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承载着警察文化的传承,从着装规范、行为规范、礼仪规范等多方面的纪律性要求反映了公安队伍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5]警务化管理的实际执行不仅肩负文化传承的功能,也深刻影响学生对警察文化的认同。而警察文化作为一种柔性的教育方式,也能够促进学生理解警务化管理刚性执行的育人内涵。因此,警务化管理与警察文化建设的接轨是落实全方位育人的有效路径。

警务化管理与警察文化建设的接轨可以分别从养成规范教育、典礼意识教育、惩戒实施教育等方面渗透警察文化,培养学生对警察形象、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的价值认同、积极情感以及信念体系,孕育并传承警察职业的文化基因。养成规范教育是基础,呈现了警察职业基础的装备、服制、礼仪、管理和行为方式等外在表现形式,是警察文化物质形式的传承,代表警察职业的显在特征,也是培养学生对警察职业感官认知的重要路径。规范教育不仅依托于严格的执行,更要强调执行背后的文化原因,培养学生对于各项行为要求的正向理解。典礼仪式教育是高峰,呈现了代表警察职业追求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警察哲学、警察精神、警察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价值,是警察文化的精神内涵,代表着警察职业荣誉的隐性特征,是培养学生积极情感的路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荣誉日、警察节等典礼教育活动以形式化的场景,营造职业荣誉和归属的文化氛围,传递职业精神的内核。惩戒实施教育是主体工程,呈现了警察文化所代表的忠诚、严肃、公平、正义、责任等职业素养要求,是职业要求与个体意志不断磨合的过程,代表着学警不断蜕变的外在和内在职业特征。惩戒教育非一日之功,最核心的是“度”的问题,代表着公安院校真正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警务化管理作为公安警察职业教育的必要手段,需要随着时代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做出变革。作为一种制度性规范,不仅是制度本身的与时俱进,更需要管理执行的不断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在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三全”育人格局形成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警务化管理在理念、模式、程序和文化上的创新是公安院校的使命,也促进公安院校区别于普通高校在学生管理特色品牌的培育,代表着公安院校育人的特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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