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官制度为何最终失灵
2021-12-29杜君立
│文 杜君立
中国戏曲有悠久的历史,其中,清官判案戏是传统戏曲的主要题材之一,海瑞、包拯常常是其中的主角,在中国民间早已家喻户晓。他们也都是中国古代监察史上的著名人物。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官僚体制大体可分为行政、军事和监察三大块。行政以文官为主,负责治民;军事以武官为主,统领军队;监察以言官为主,负责对权力进行监督。用俗话来说,监察就是管官的官。
但在古代,皇权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其设立官僚体制的初衷就是维护皇权,监察制度也并不例外。受此局限,古代监察官制度逐步走向平庸甚至名存实亡亦是必然。
官制的败坏与法治的缺失
在整个世界史上,中国官僚制度是最为早熟的。秦始皇统一六国,以皇权制度建立了一个大一统的帝国,便设立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三权分立制度。作为皇帝的近臣,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职责是纠察百官失信与违法。
汉承秦制,到汉武帝时,全国被划分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人,代皇帝监察地方,即所谓“奉诏条察州”。刺史以下,还有督邮负责督察县乡。督邮身为监察官,位轻而权重。在《三国演义》中,刘备在安喜县遭督邮轻侮,张飞怒鞭督邮。
皇权之下的中央帝国,各种权力和资源都集中于首都京师。因此,还特设“司隶校尉”一职,负责纠察和弹劾包括丞相在内的京师百官,权力之大,“无所不纠”。
在秦制基础上,汉代在中央设御史府(台)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此外还设有给事中与谏议大夫。其监察制度之严与监察官权力之大,开历史之先河,也为以后历朝历代树立了制度榜样。从魏晋隋唐到宋元,中国的监察制度自成体系,垂直管理,更加完善和成熟,甚至出台了专门的监察法规。
在中国历史上,唐太宗以虚心纳谏闻名,他不仅将谏议大夫的品秩从五品提升到四品,还让其参加三品以上高官的朝会。“敕自今后中书、门下及三品以上入阁,必遣谏官随之。”事实上,中书省和门下省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其设置初衷也是为了互相监督。所谓三省六部之三省,即尚书省为行政机构,中书和门下为决策与审核机构。
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蒙古铁骑南征北战,统一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帝国。忽必烈说:“中书省是我的左手,枢密院是我的右手,御史台则是用来医治我的左右手的。”一个管行政,一个管军事,一个管监察百官。忽必烈以为如此完善的官僚制度,帝国将长盛不衰。
然而,大元帝国的命运并不比大秦帝国好多少。
一个国家的衰败和走向灭亡,首先是官制的败坏,而官制的败坏则首先是监察制度的失灵。秦始皇在世时,就一意孤行,设官不用,“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与上。上至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等到秦始皇一死,“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
强秦如此,以后的汉唐也不遑多让。每个帝国晚期,都呈现出相似的败相:权力失衡,聚敛为奸,官制糜烂,宦官专权,内忧外患,民变四起,王朝周期性的覆灭在所难免。
任何政治制度都离不开人,指望明君良臣可以创造一时的清明盛世,但要长治久安,最终还是要依靠法治。唐太宗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但以权废法、以权代法其实是中国古代政治的常态。
宋元之后,中国的政治文化和国家治理水平都走下坡路,一方面,官僚机构叠床架屋,官吏群体数量日趋庞大,另一方面是中央集权转向君主集权。明清两朝彻底废弃了宰相制度,皇帝一人大权独揽;在权力结构失衡的同时,人治代替法治。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指出,中国两千年以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
再好的监察制度也有赖于皇帝品性
在早期中国历史中,皇帝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可以为所欲为,也不是所有皇帝都是恣意妄为的独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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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不仅用来监督官员,也用来为皇帝的决策纠错和纠偏。因此,古代监察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以弹劾手段来纠察官邪,肃正朝纲;谏官发挥“苦口良药利于病”的精神,“讽议左右,以匡人君”。与御史相比,谏官面对的皇权这个极权,所承受的压力和风险要大得多,无论是谏诤封驳,还是审核诏令章奏,不仅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巨大的勇气。
不管是御史还是谏官,他们的终极任务仍是为皇帝服务,或者说为皇权服务。监察官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代表皇权监察各级官吏。在某种意义上,监察官扮演着皇帝与官僚之间第三方的角色:一方面,皇权借用监察官来控制官僚;另一方面,监察官作为官僚一分子,也试图控制皇权。安史之乱中,宦官李辅国拥立肃宗,特设“察事厅子”以监督百官,又加封中书令,肃宗犹如傀儡,代宗甚至尊李辅国为“尚父”。
皇帝为了统治人民,设立了官僚机构,而为了控制官僚,又设立了监察机构。最早的监察机构尚属于官僚体系的一部分,受丞相或少府节制,后来就直接由皇帝控制,即御史由皇帝任命,也只对皇帝负责。
从秦汉到明清的两千年,监察制度不可逆转地走向畸形,尤其是谏官,逐步被虚置和空转,最后废弃,而皇权最终摆脱一切羁绊,成为一种不受监督和控制的力量。
杜甫曾经做过短暂的谏官,即“左拾遗”,一言不合皇帝的心意,便被贬了。唐代台谏并立,自宋以后,言谏制度不断萎缩,谏官职权彻底转向。宋代谏官的主要职责已不是谏诤君主,而是改成“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得谏正”。此后,谏官地位每况愈下,逐渐消失。
在谏官退化消失的同时,御史的权力却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受到贪官拉拢腐蚀,与之同流合污。至此,监察制度已经形同虚设。明朝甚至出现了锦衣卫这样的特务监察机构。
早在汉朝时,刺史就以监察官的身份凌驾于太守之上,成为地方行政军事首长。巡抚本是“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和总督一样,都属于监察事务的临时官职,因事而设,事毕即撤。按理说,总督、巡抚均归属都察院系统,但明清时期,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监察官越俎代庖成为行政官,乾坤独断,使监察消弭于无形。
庚子之乱中,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骙、四川总督奎俊、铁路大臣盛宣怀、山东巡抚袁世凯等地方督抚联合发起“东南互保”,朝廷权威被严重削弱,这为清朝覆灭敲响丧钟。
赵冬梅在《法度与人心》中说,“具体的皇帝”与“抽象的皇帝”之间的张力,构成皇帝制度的最大矛盾。传统皇权体制的核心是皇帝,再好的监察制度,其根基依然有赖于皇帝个人的品性,这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在皇帝制度下,同一王朝之中的历代皇帝的能力水平通常都是“递减的”,越到后面越平庸。
在传统制度下,唯一可以对皇帝构成约束的或许只有历史。按照中国“左史记事,右史记言”的传统,“君举必书”,皇帝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史官记录下来。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起居舍人都是记注官。这种“实录”无形中构成对皇帝的监督和威慑,即使一个平庸的皇帝,也要顾虑到错误言行带来的历史后果。
监察官名垂千古却也唏嘘终老
中国自古是官本位社会,官吏地位尊贵崇高。监察制度的设计初衷是监督官吏,“以卑察尊”。对监察官最大的激励主要是名和利——从远处说,刚正直言可获青史美名;从近处说,会从皇帝那里得到丰厚的奖赏,“秩卑而赏厚,成劝功乐进”。
御史作为皇权的代表,手握尚方宝剑,官职不高,但权力却很大,即秩卑权重,以小制大。“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伤吏治之威重。”在西汉时,御史和刺史品秩仅为六百石,相当于低级县令,但刺史依《六条问事》,可监察二千石地方长官。唐代监察御史仅为正八品上,但有权监督六部尚书,奉制巡按,气派“震慑州县”。
到了清朝,都察院是有别于其他衙门的“清要之司”,言官被视为“清班”,不仅地位非一般官吏可比,其权威也得到极大保障。据相关记载,雍正六年(1728年)前,都察院都事、经历、笔帖式等办公、文秘人员,不论品级,均穿“獬豸补服”,以标志其具有铲恶锄奸的权威。一般官吏不准私谒监察官,故言官住宅都贴有“文武官员、私宅免见”“一应公文衙门投递”等字样。
对于监察官的履职,清代虽许言官“风闻言事”,但所奏所劾必须以真实确切为原则,否则要受到相应处分,以此防止监察官假公济私、图报私怨的讦告恶习。
不过,监察官的权威依然因受皇权的掣肘而经历起起伏伏。监察官权威不申,不但使其尽职不成,且人身安全以难以保障。
唐贞元十九年(803年),关中大旱,韩愈为监察御史,见灾民流离失所,饿殍遍地,而当时负责京城行政的京兆尹李实却封锁消息,谎称五谷丰登。韩愈怒上《论天旱人饥状》疏,提出弹劾。不幸的是,韩愈的弹劾并没有影响李实的仕途,韩愈反受其害,遭到贬谪。
明代海瑞颇有中国传统士人成仁取义的风范,但这在当时的官场并不受欢迎。他年逾古稀被任命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见官吏贪腐成风,义愤填膺,建议皇帝恢复太祖旧制,对贪污八十贯以上的官员剥皮实草,一时间成为整个官场的公敌,被御史房寰弹劾。
海瑞孑然一身,没有儿女,死后只留下十余两银子,连办葬礼都不够。他用过的葛布帏帐和竹床破烂不堪,见者无不悲泣。
即便是在清代,监察官遭人冷遇、被人辱骂毒打甚至暗害的情况也多有发生。
历史学者倪军民认为,由于监察官的保障机制多为皇帝一人左右而波动运行,这就难免失衡,从而使其徒有虚名。如清代皇帝都似乎患了一种“恐明症”,对明末言路招权纳贿、互立党援等风气深恶痛绝,矫枉未免过正。因此,历代皇帝都极端重视对言官的反监保障,反监保障之外又有禁律,从而影响了监察官的人身和职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