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路径选择
2021-12-28苗政军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最需要关怀和保护的特殊群体之一,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已成为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要始终把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在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的突出位置,从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入手,补齐关爱保护的短板,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配合、社会参与的格局,以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 键 词: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乡村振兴;关爱帮扶;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12-0022-09
收稿日期:2021-10-24
作者简介:苗政军,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副编审,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学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2021年度校(院)党史学习教育专项课题“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至上的历史进程与经验启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1ZX01。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践中,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遍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了生活保障、学习教育、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将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高到国家政策层面;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关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在这一背景下,吉林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客观要求,也是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保护政策
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到党的工作报告中,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目前,学界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内涵与外延还未形成统一观点。《意见》明确指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1]从条件设定上看,《意见》中的农村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这里的无监护能力主要是留守家庭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了監护能力);从年龄设定上看,《意见》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地域设定上看,《意见》中的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农村户籍。实务中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基本采用《意见》的提法,为此,本文所指的农村留守儿童与《意见》中的概念相一致。农村困境儿童①则是指因自身或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关心帮助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11月,吉林省乡村人口总数为899.4439万人,占全省人口比重的37.36%。其中,农村留守儿童2.5万人、困境儿童8.7万人、孤儿3500人。为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吉林省先后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办[2017]8号)、《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吉困联办[2020]1号)以及吉林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9]47号),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 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存在的问题
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长期处于与父母分离或因某种原因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已成为需要全社会持续关注的现实问题。为切实增强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选取了吉林省通化县和安图县①开展实地调研,以期从基层的个性问题中找出普遍性或共性问题。
(一) 生活保障方面
据笔者调研数据看,通化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297人,其中,家庭生活状况良好占比3.7%,生活状况一般占比33.7%,生活相对贫困占比17.5%,低保户占比45.1%。安图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527人,其中,家庭生活状况良好占比6.5%,生活状况一般占比50.3%,生活相对贫困占比38.3%,低保户占比4.9%。对于留守儿童而言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另一种情况是面临严重的心理问题。对于困境儿童而言,家庭环境较差、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成为困境儿童家庭的典型特征。由于安图县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朝鲜族父母出国务工所占比例较大,这类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好,但父母缺位使这些家庭的留守儿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心理问题。从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看,由于父母、儿童身体状况较差或存在残疾,极大地加重了这些家庭的负担,这类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部分儿童的多元需求与家庭本身供给能力有限使其在生活保障方面陷入了困境。
(二)学习教育方面
目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教育问题,尤其是家庭教育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吉林省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有三种监护类型,即单亲照顾(父亲或母亲一方照顾);隔代抚养(父辈或母辈的老人照顾);代理监护(主要是亲属或老师)。通化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297人,其中,父亲监护占比48.8%;母亲监护占比13.1%;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占比36.07%;兄弟姐妹监护占比0.03%;亲戚朋友监护占比2.0%。安图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共有527人,其中,父母监护占比19.9%;父亲监护占比22.6%;母亲监护占比7.8%;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占比47.3%;兄弟姐妹监护占比0.2%;亲戚朋友监护占比1.1%;无人、学校监护占比1.1%。在学习教育上,一方面,部分监护人潜意识里对于儿童学习的总体期待值较低,对于学习的较少介入导致儿童缺乏学习动机和动力,家庭教育往往成为“摆设”;另一方面,隔代抚养存在“重养轻教”现象,有的还只停留在吃饱穿暖这些基本的生活需求上,无法给予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应有的辅导,如他们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时,向监护人求助的意愿较低,严重影响了学习兴趣的培养。具体而言,由于单亲监护或隔代抚养往往偏重物质生活,对于留守兒童和困境儿童精神与道德层面缺乏有效教育和引导,物质和生活上的宽容导致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价值观念扭曲。同时,农村学校培养目标单一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需求多元化之间存在矛盾,学校教育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现实情况相脱节,部分学校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缺乏足够重视。
(三)心理健康方面
据《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的相关统计显示,超过10%的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已死亡。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被死亡”,是因为心理学上的“补偿心理”机制。实际上,这是留守儿童为了克服自己心理上的失衡而将对父母缺位带来的不满和怨恨进行表达所形成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相较于物质关爱,他们对于精神关爱有着强烈的需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正处于行为习惯养成和心理人格塑造的关键阶段,其对于亲情的渴望和依赖程度较强,但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或家庭陷入困境,家庭教育影响力不断弱化,因而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遍缺乏亲情的抚慰、关怀和照顾,无论是生活还是心理上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2]成长中的困惑没有情感和心理上的寄托,易导致其性格内向、情感冷漠、行为孤僻、自卑懦弱、敏感多疑,不能正确对待挫折和别人的批评教育,进而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且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显然,家庭陷入困境、父母缺位会对儿童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部分农村学校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特别是专业类心理健康方面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个别学校还存在未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情况。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有关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政策文件(见下表),由此可以看出儿童的心理健康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四)人身安全方面
人身安全是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大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属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突发事件的应变和自救能力相对匮乏,如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身权益的事件;遭遇被猫狗抓伤咬伤、坠落摔伤和蛇虫咬伤、溺水、触电、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意外伤害的比例远高于非留守儿童。由于隔代教育疏于对儿童的监护照料和教育引导,往往会造成一些潜在的安全问题:极易被外界影响和诱惑,沾染不良习惯(如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暴力倾向),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正确的轨道,最终导致犯罪事件的发生;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因监护照料失当,延误了康复治疗的有利时机;节假日已成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的空档和安全事故高发期。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来说,其人身安全教育问题存着复杂和隐蔽的特征,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宣讲教育时,对于宣讲时间、宣讲对象、宣讲内容、组织形式等缺乏统筹,导致宣传教育资源碎片化、重叠化和分散化,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优化路径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关爱儿童的浓厚氛围
⒈强化宣传导向。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群众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是舆论宣传工作的重点。一方面,丰富政策宣传方式,协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因地制宜地采取“线上+线下”“内宣+外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全覆盖、全方位、多途径、立体式、通俗化的宣传矩阵,按照就近、就便、就简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居)民会议、村(居)广播、村(居)宣传栏、儿童之家、广场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呵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始终围绕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政策、家庭教育与监护责任、儿童安全自我保护、工作履职教育等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另一方面,完善和出台系列返乡政策,将外出务工人员信息、职业培训、就业市场相关信息利用AI与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的家长自觉回流、返乡就业、创业,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处于无人监管和得不到有效监管等问题。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吸引返乡人员就业创业的先决条件,因此,应大力发展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常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提高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实行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场所免费开放,打通政策落地和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⒉构建并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随着“十四五”规划和《纲要》的颁布实施,构建现代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成为未来儿童福利发展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为此,应持续推进市(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将“儿童友好城市”从一个概念变成全省的共识和行动,着力推动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拓展集“养、治、教、康”+“社工”于一体的新型养育模式,全面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整合转型成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①的“网格化”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及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基础教育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努力实现省、市(州)、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村(居)儿童之家以及全省乡镇(街道)和村(居)儿童督导员、村级儿童主任②全覆盖。要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定期学习、集中培训、业务集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持续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业务骨干、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善于学习、熟悉业务、掌握政策、团结协作”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及时开通24小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范围包括法律政策咨询、专业心理疏导、防疫宣传指引等,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对接儿童需求和服务资源的串联作用,努力构建“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体系,打通儿童福利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⒊加强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大数据时代,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已成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应加快实现民政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促进地区间数据信息共享互认;指导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排查机制,定期以村(居)委会、村(居)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基层力量为主体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时将本地更新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基于数字化管理的分类保护和全链条协同保护工作,协调推动建立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六位一体”的联动响应一体化平台,打通儿童数据共享的“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重塑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
⒈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相较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没有场所、条件和时间的限制,其灵活性和及时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应理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边界,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努力提升自身的亲子沟通和教育能力,帮助儿童塑造健康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在家庭教育中,有效的亲子沟通能够形成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学会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敞开心扉,让他们正确看待自己的处境和困境、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艰辛,培养儿童自信、积极、向上、乐观的心态。作为实际监护人,在照顾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日常生活起居的同时,还应采取有效的方式辅导功课,具备条件的父母还应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从抚养、教育、物质、精神上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成长。
⒉注重家庭情感关怀。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内心情感的缺失尤其需要父母或親属的关怀来弥补。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充分意识到对儿童的关爱不能局限于物质需求和生活照顾上,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让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这样,可以给予其充分的教育引导和亲情关爱;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要合理地利用电话、微信视频、QQ语音等方式保持每周一次或多次与儿童远程“见面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情感需求和精神状态,避免儿童成长过程中与父母的交流出现“空白”。作为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充分发挥“缺席替代者”的家庭关爱照顾作用,不断提高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有效交流的频率与质量,随时关注其情感变化和心理动态,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遭遇父母“离席”时给予充分的精神抚慰和情感补偿,尽可能地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促进其健康快乐地成长。
⒊涵养良好家教家风。家庭是儿童价值观形成的摇篮,儿童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是由其家风所决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一条有关“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内容,实现了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3]为此,父母的榜样作用就成为最直接、最有效和最重要的家庭教育方式。父母的言行是形成家风的关键性因素,是儿童一生的“教材”,这就要求父母言传身教,如孝顺、善良、感恩、勤奋……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家风的影响。同时,有意识地培养儿童的规则意识,使其知晓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充分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尽己所能支持和鼓励儿童成为最好的自己,使其成为一个正能量的载体。
(三)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⒈强化学校的教育功能。学校教育是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对的概念,良性的教育功能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身心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为此,学校应协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引导外出务工父母采取电话、视频等通讯方式与留守儿童远程“见面谈心”,提高外出务工父母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习生活可能出现问题的重视程度;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回乡期间,组织其参加家长会或家长课堂,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动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造成的心理失衡;允许教师采取常态化的方式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交流谈心,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学习、思想和心理上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文娱和心理弹性干预类活动,扩大教学内容与乡村生活经验之间的融合范围。重视阅读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放学后或节假日开展有益的读书活动,丰富其精神世界;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并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门电子档案,实现对这一群体的精准识别与关爱帮扶,定期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反映他们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大力实施寄宿制管理,对于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部分留守儿童,可以建议孩子住校,以增强其学习热情和集体归属感。
⒉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2021年11月,全国首份发布的《乡村儿童心理健康调查报告》显示:留守儿童抑郁检出率为28.5%,留守儿童过度焦虑检出率为27.7%,均高于非留守儿童。为此,应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教师担任心理医生或心理专(兼)职教师,定期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显性和隐性心理问题开展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爱服务,帮助其舒缓、排解负面情绪,及时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遇到的各种困惑;农村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各种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组织班主任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和跟踪管理档案,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一些常见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协同心理医生或心理专(兼)职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同时,基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问题,可以将心理教育与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相结合,高效开展多样性的教学活动,共同发挥互相渗透、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⒊推進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校园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是最重要的民生。为此,教育管理部门应通过开展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等系列活动,教育和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和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注重其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着力防范消除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定期组织校警、巡警、警务工作站、派出所、交警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和周边安全隐患,实现重要时段和主要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切实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撑起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维度关爱帮扶模式
⒈发挥社会合力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为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媒体、家庭合力的作用,积极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适时提供日常关爱、节日慰问、法律援助、教育资助以及临时救助服务,满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助推形成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爱心暖流。如政府可以与相关爱心企业签订协议,允许爱心企业帮扶一个或者几个留守儿童或困境儿童。同时,积极探索不同活动场域(学校、家庭、村)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有效路径和模式,如“企地共建”“校地共建”“社地共建”“社会援建”多种儿童之家建设模式;实现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部门之间、本地社会组织与经济发达地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利用爱心企业的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有条件的爱心企业还可以设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专项基金”,用爱心搭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之间的帮扶桥梁。
⒉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较一般社会组织有着独特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其对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为此,应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群团组织的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招募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五老”志愿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群体,利用课余时间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解决学习、心理上的疑惑以及开展绘画、舞蹈、音乐等专业培训;建立省、市(州)、县(区)群团组织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商、研究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协同省、市(州)、县(区)民政部门组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志愿服务团队,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文关怀工作,真正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⒊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特色品牌。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一项社会工程,积极培育和打造极具社会责任感的特色品牌是一个城市发展有温度、幸福有质感、儿童有温暖的“活”名片。为此,应加快培育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重点购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探访、监护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精准帮扶、走访核查、宣传教育关爱服务项目,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或示范慈善项目。同时,鼓励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或本地爱心人士协助开展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系统化的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总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儿童是整个家族生命的延续;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儿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关爱保护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J]. 中国应急管理,2016,(2):20.
[2]鲁晓敏.浅析农村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困境及对策[J].吉林教育,2017,(5):3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今后需依法带娃![EB/OL].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97178133_120942129.
Study on the Care and Protection of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and Children in Distress
——Take Jili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Miao Zhengjun
Abstract: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and children in distress are one of the special groups most in need of care and protection.It has become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families, schools and society to create a safe, worry free and healthy growth environment for them.Therefore,we should always put the care and protection of 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 and children in distress in a prominent position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people's livelihood security,start with strengthening policy publicity and guidance,strengthening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family guardianship,building a safe and harmonious campus,guid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forces, make up for the shortcomings of care and protection,and accelerate the formation of government leadership,family responsibility,school cooperation The pattern of social participation to enhance their sense of acquisition,happiness and security.
Key words: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rural left behind children;children in difficult circumstances;rural vitalization care and help;big 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