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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不容忽视
——浅议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上)

2021-12-28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张广斌

河北教育(德育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青浦区义务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张广斌

一、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7月23日《中国妇女报》报道了一则新闻,上海市青浦区一小学校长、书记因未及时报告学生性侵案件被撤职。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起涉校园性侵案件时发现,涉案小学校长、党委书记在得知学生被性侵后既未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直至被害人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才得以立案。针对涉案学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对学校第一责任人严肃问责。青浦区纪委监察委经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9级的处分。校长、书记只是没有及时报告学生性侵案件就被撤职,冤不冤?

一点也不冤。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强制报告制度已在全国推广建立。《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意见》明确,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在这个制度出台之前,报告学生性侵害案件并不是校长、书记的强制义务,但这制度出台后,就成了强制义务,不报告就是失职。所以,受到撤职处分不冤!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强制报告制度,对强制报告制度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明确了不履行相关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责任主体,要说明一下:第一,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报告义务,而不仅仅是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等其他部门都有报告义务。第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这个范围非常广,校外培训机构、早教机构、托儿所、家政公司、医院、未成年人救助站都涵盖在内。

国家为什么出台强制报告制度,为什么给家长以外的人增加强制报告义务?这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形势所做出的决定。

二、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形势的新变化

很多人习惯性认为,管教孩子、保护孩子是家长的事,是私事,外人管不着,也不用管。但是现在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孩子的成长环境与几十年前是天壤之别。我们现在进入了高风险社会,家庭已无法独立承担保护孩子的重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担当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重任。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新变化。

(一)环境巨变,孩子成长面临新风险

1.客观危险增多。我国现在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化社会的危险因素要远远多于农业社会。举个简单的例子,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安全就成为威胁未成年人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余如购买、食用食物制品,应用电力、燃气,高空坠物等新问题都是以往农业社会没有或是远不如现在严重的。

2.网络诱惑增多。网络触手可及,不少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网络诈骗、网络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也屡见不鲜。面对这些新问题,家长们缺少新的应对方法。

3.陌生人社会的安全风险增加。以前,人口流动性小,大家都生活在一个固定的单位家属院,或者一个固定的村子,邻居都彼此认识。熟人社会的违法成本高,孩子成长环境中的安全风险因素比较少,孩子自己去外面玩,没问题。现在,原来封闭固定的生活环境逐渐解体,人际关系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安全风险因素增加,没有家长敢让孩子独自去外面玩了。

(二)社会转型,家长监护面临新困难

1.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的子女留在老家,出现了大量的流动家庭和留守儿童。有统计显示,我国约有3亿未成年人,其中处于留守或流动状态的近1亿。由于长期不在父母身边,这些留守儿童得不到充分监护,失学、失管现象多发,身心健康以及权益保护等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2.“隐形留守”普遍。与留守儿童对应的另一种情况是“隐形留守”。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家长忙于生计,虽然和孩子住在一起,但无暇关心孩子,或者只是强调学习成绩,忽视对孩子的真实生活和心灵的关注,从而催生了“隐形留守”。有媒体报道,一些快递小哥因为工作忙,无法陪孩子,只能带着孩子送快递。对于陪伴孩子,很多家长面临一种无奈,那就是:拿起工作陪不了孩子,放下工作养不了孩子。

3.离婚率上升,监护裂痕增多。我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5年上涨,仅是在2019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就有415.4万对。父母离婚往往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的影响。近来,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案件频发。2020年4月23日,黑龙江建三江垦区创业农场一名4岁女童于某茜疑因遭继母虐待进入医院治疗,施暴者系女童继母曲某。女童伤势照片显示,孩子脸上和身上见多处伤口,额头中间有一大块伤疤。2020年5月5日,建三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曲亭亭、于传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现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面临很多新风险、新困难,家庭已经无法独立承担这项重任,需要更多人共同担起这份责任,也因此需要法律及时、强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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