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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聚力攻坚 全区林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12-28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内蒙古林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林草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紧扣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把生态保护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突出重点、聚力攻坚,林草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国土绿化取得积极成效

编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为今后一个时期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把科学推进贯穿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全过程,聚焦“一线一区两带”总体布局,以重点生态工程为抓手,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并全面实行“直达到县、上图入库”精细化管理,全区国土绿化取得丰硕成果。与此同时,防沙治沙力度持续加大,全面完成全国第六次荒漠化监测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对内蒙古“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考核,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成功举办第八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区完成造林438 万亩、种草1379.4 万亩、防沙治沙530.3 万亩,分别占年度计划的114.8%、102.7%和100%;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975.4 万亩,占年度计划的162.6%。

林草资源保护实现新突破

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统筹处理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监管、打击并重,林草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在监管上做实功。提升天空地网络化体系综合监测能力,开展草原网格化监管试点,推动形成旗县、乡镇苏木、嘎查村三级林草管护网络,林草资源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超载区判定工作,准确率达70%以上,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

在打击上发真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区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与“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统筹推进,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保护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国家公园申报工作,抓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管理,额仑草原自然公园申报顺利推进,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6 处,公布了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特别是察汗淖尔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建立了蒙冀两省区察汗淖尔湿地保护和修复专项协作机制,申报了察汗淖尔自治区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此外,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项目资金300 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40 万元,推进察汗淖尔自治区湿地公园建设。建立自治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清风行动)及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主动预警。成功救助并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归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功放归普氏野马、麋鹿等野生动物。

林草灾害防控效果显著

做到严防死守、压实责任、监测预警、治早治小,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期灾害防控,全力做好林草灾害防控工作。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区共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5 起,受害面积5 万亩,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较去年同期下降75.2%和66.7%。全区完成林草有害生物防治7801.0 万亩,其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632.2 万亩、草原鼠害防治4975.9 万亩、草原虫害防治2192.9 万亩,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抓好冬奥会举办地毗邻地区鼠害防控工作,有效降低鼠口密度。切实抓好林草领域安全生产,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发生重大林草安全生产事故。

林草领域改革持续深化

把难点痛点作为改革重心,锚定方向、改革创新,林草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林长制有序有力推进,全面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森工集团)、旗县(森工公司)三级林长体系,制定了林长会议、督查、部门协作、信息公开、林长巡查5 项工作制度,年底前将建立起五级林长制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为期3年的草原保险试点,参保草原面积3700 余万亩,有效提升了草原承包经营者风险抵御能力。

林草湿碳汇先行先试

多途径推动增绿增汇,探索林草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升。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合作开展内蒙古草原生态经济价值测算研究,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学会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草原固碳减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湿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坚持试点示范先行,抓好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推动林业碳汇造林项目开展交易试点,扎实推进生态建设企业开展林业碳汇交易。

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动自治区人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条例》,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立项林草关键技术攻关研究项目6 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 项,推广示范实用技术8 项,制定发布林草地方标准48 项,“国家林业草原沙生灌木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挂牌运行,“塞外红”苹果获中国森林认证,启动2 家食用林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开展全区第一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编制了《内蒙古建设中国草种资源库(2020—2021年)行动方案》。全面开展草原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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