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诔与碑,铭,哀、吊及墓志文体辨析
——以刘勰《文心雕龙》为基础

2021-12-28佟子璇

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文心雕龙碑文刘勰

佟子璇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诔文作为一种古老的丧祭文体,常与碑、铭、哀、吊、墓志几种相似文体合论,因而多被历代文体研究者所混淆。然而“文各有体”,模糊不清的文体分类势必会影响我们对诔文自身独特文体特征的理解。刘勰于《文心雕龙》“论文叙笔”中对这几种文体进行了明确分类与论述。因此,结合《文心雕龙》文体论中碑、铭、哀、吊相关篇目的论述,对诔文及其相似文体进行比较研究,厘清诔文与碑、铭、哀、吊、墓志几种文体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进一步明晰诔文独特的文体特征,从而对其有更深入切实的理解。

一、“写实追虚,碑诔以立”:“诔”与“碑”

《文心雕龙·诔碑》将“诔”“碑”两种文体列入同一篇章,分别进行论述,说明在刘勰看来,相较于其他文体,此二者之间关系更为接近。然文体有别,诔、碑二体除相通点外,亦存在各自独立之处。通过比较二者异同,能够了解刘勰将二者同列而分述之用意,明确诔、碑二体文体界限,进一步掌握诔文特征与刘勰文体分类观。

由《诔碑》篇“碑”“诔”平列可见,刘勰是将“碑”看作一种文章体式,而非碑石,且《诔碑》篇之“碑”,并非仅指碑刻之文,而是指与诔文文体特征较为接近、拥有自身固定形制的墓碑文这一体类①。因此,要探寻刘勰同列诔、碑二体之用意,实际需要将墓碑文文体与诔文做比较,考察两者异同。

首先,诔文与墓碑文皆属丧葬文体,两者皆以“颂德”“述哀”表现哀祭职能,在文体功用上存在共通性。《诔碑》曰:“树碑述亡者,同诔之区焉。”[1]127即指墓碑文与诔文一样具有悼念亡者之功能。颂德方面,墓碑文用以“追述君父之功美”,使人声名不朽,因而李充《起居戒》评论:“古之为碑者,盖以述德纪功,归于实录也。”说明碑文“述德纪功”的职能与诔文“累其德行,旌之不朽”的职能有所交叉重合。且墓碑文与诔文皆有抒情述哀内容,如蔡邕《太傅胡广碑》中言哀之辞同“凄焉如可伤”的诔文述哀同样打动人心。对此,《文筌》论曰:“碑以志悲贵哀慕。”《初学记》亦云:“碑,有悲意,悲往事也。”表明碑文述哀之功用。

其次,墓碑文铭文部分与诔文正文部分皆受上古颂诗影响,采用四言颂体写作,承继颂诗追述先祖德业的写法。《汉魏六朝墓铭纂例》评《郭有道碑》曰:“铭词四言,皆正例也。”[2]11明确了墓碑文写作以四言韵语为主,而诔文正文部分也采用对仗工整的四言颂体,这是由于诔、碑二体吸收了颂诗的语言特点。除此之外,诔、碑二体亦借鉴了颂诗的表现手法,在开头追颂祖先伟业,与颂诗如《周颂》《鲁颂》《清庙》等开篇的写法相似,这是对颂诗的发扬与继承。《文心雕龙·诔碑》论述诔文特征曰:“诔述祖宗,盖诗人之则也。”点明诔文与诗颂渊源颇深,墓碑文亦受其影响,姚鼐《古文辞类纂序》亦云:“碑志类者,其体本于诗。”[3]3又许文雨《论文讲疏》曰:‘按刘勰既以诔碑列于有韵之文,并述碑文之为体’‘其叙事……卓立’,是说也,殆以碑文原于诗之颂乎?”同样论及碑文对诗颂的承继。黄侃更是总结道:“又或变其名而实同颂体,……有若诔,有若碑文,有若封禅,其实皆与颂相类似。”[4]72故而墓碑文与诔文同源,皆受到颂诗的深远影响。

最后,墓碑文与诔文都采用史传体制。诔文主要职能为累列死者生平德行、美好事迹,《诔碑》曰:“详夫诔之为制,盖选言录行,传体而颂文,荣始而哀终。”故而诔文体制具有史传特征。而墓碑文序文旨在交代死者生卒年月,行业事迹,忠于对死者生平事迹的正确记录与追述,刘勰对碑体体制论曰:“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指出碑文小序秉承史传文学的写法,与诔文“传体而颂文”的写作要求有相通之处。

因此,刘勰将诔、碑同列,必然也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相似重合之处,使得诔碑之间的关系比之其他文体更为接近。然究其根本,二者仍属两种不同文体,有各自独特文体特征。墓碑文作为刻石文体,除外在形制与诔文不同外,在行文内容、写作风格、文体体制几方面仍有所差异。

首先,墓碑文与诔文在具体内容上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墓碑文主颂,而诔文重哀。虽然诔文与墓碑文皆具颂德、述哀两大职能,但墓碑文更加侧重于写实叙事,用以“追述君父之功美”,使其声名不朽,以慰生者,与诔文相比,碑文中的亡者哀悼之情更弱。如裴松之云:“碑铭之作,以明示后昆,自非殊功异德,无以允应兹典。……述咏所寄,有赖斯铭,非斯族也。”[5]2525便强调刻石铭功为墓碑文首要职能。因此刘勰提出,碑文写作应“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懿,必见峻伟之烈”。阐明墓碑文内容要突出逝者宏伟德业,塑造高尚而峻伟之人物形象,着重强调碑文颂德特质。表亡者之哀是墓碑文在演进过程中逐渐增衍出的功用。因而较之墓碑文,诔文陈哀抒情之辞比重更大,文辞更为悲悯。如陆机《文赋》对此论曰:“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6]241其所指出的碑文内容在于“文质相半”,这与“缠绵而凄怆”之诔在抒发哀情方面构成反差,强调了诔主为表达哀思,碑主为述德的本质区别。《诔碑》篇赞曰:“写实追虚,碑诔以立。”周振甫注认为,“写实”指碑体,叙述人物生平;“追虚”指诔文,侧重人品德,这一注明确指出了碑、诔内容重点有所差异[7]107②。

其次,墓碑文与诔文的语言风格根据自身文体特征各有偏重。《文心雕龙·定势》曰:“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1]339碑文与诔文同属丧祭文体,带有庄重肃穆的丧葬礼制要求,写作都要求避免玄渺浮艳,总体风格偏向典重。然因墓碑文刊刻于石,置于墓前供人祭奠,故而其写作风格必然带有碑石厚重之感,文辞也更沉稳,正所谓“碑宜雄浑典雅”[8]450。而诔文相对更清丽,因其发于“定谥”宣读之仪,故而更注重丧葬仪式中口诵之美,旨在烘托渲染葬礼之哀痛氛围,引起生者悲情以达悼念亡灵的目的。且诔文发展至汉,还有着替统治者宣扬政道以教化万民的意味,需具有感染打动人心的力量,因而不似墓碑文般弘深古拙。因此,虽然总体上诔、碑皆具有丧祭文体肃穆庄重的风格,然其各自又有相对独立、和而不同的特征。

最后,墓碑文与诔文在史传体制的运用上有细微差别。虽二者皆采用史传体制,然诔文主要在正文运用史传笔法,以累列死者生平德行及美好事迹。如《诔碑》篇所论述的“选言录行”,实际就是诔文“传体”写法,如实记述诔主言行。而墓碑文对史传体制的运用则多在序文中,以交代死者生卒年月,行业事迹。刘勰亦认为碑文“其序则传”,明确指出碑文小序秉承史传文学的写法,而正文则多在铭颂,而非纪行,与诔文“传体而颂文”的写作要求有相通之处,但具体体制的安排上仍有所差别。

由上可知,刘勰将诔、碑同列于一篇论述,是由于诔文与墓碑文文体之间存在一定相似性,这些相通之处成为两者紧密联系的纽带。而诔、碑二体之间的相异点,则为诔文区别于碑文的独特之处,是明确两者文体界限的重要依据,也体现出刘勰文体分类的标准与思考。

二、褒德扬名的“铭诔之文”:“诔”与“铭”

“铭”是《文心雕龙·铭箴》篇所论述的,兼具鉴戒、颂德两种功用的一种古老文体,与诔文分属两种不同类别。虽然“铭”“诔”合论的现象自古有之,但此二者仍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文体,存在极大的差异。通过分析比较,对二者详加区别,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诔文这一文体。

首先,从文体功用来看,“铭”与“诔”皆注重对人功德美行的歌颂褒扬,往往被历代学者合而论之。铭文产生于诔文前,纪功颂德是其最为显著的文体功用与特征之一,如《释名·释言语》曰:“铭者,名也,记名其功也。”[9]114又《文章流别论》:“且上古之铭,铭于宗庙之碑。……后世以来之器铭之嘉者,……咸以表显功德。”[10]2657论及“铭”这一文体,都对其述德功用做出重点论述。而诔实际上是承继了铭文颂德纪功职能,从而渐成自身写作范式,刘桢《处士国文甫碑》载:“咸以为诔所以昭行也,铭所以旌德也。古之君子,既没而令问不忘者,由斯一者也。”[5]830表达铭文与诔文所共有的昭行纪德功用,“旌之不朽”是诔文和铭文共同的目的。

然而,诔之颂德为突出对逝者的哀祭之情,铭之颂德往往包含鉴戒之义③。如《文心雕龙·铭箴》篇论“铭”部分,即从文体功用的角度提及“铭”之警戒与纪功颂德功用。《铭箴》篇曰:“故铭者,名也,观器必也正名,审用贵乎慎德。”[1]116意为观看器物必定端正它们的名称,如实审明作用,重在称述美德。可以看出,刘勰论“铭”之颂德职能的同时,也强调其鉴戒职能,其二者并非相互独立,而是相互渗透。又如《后汉书·朱穆传》载:“古之明君,必有辅德之臣,规谏之官,下至器物,铭书成败,以防遗失。”[11]1468指下臣替君主书写铭辞,记述成败,即是为提醒帝王警惕德行。扬雄《法言·修身》更是直言:“或问铭。曰:铭哉!铭哉!有意于慎也。”指出铭文敬慎之特点,含有劝诫意味。而诔文主要为逝者创作,颂亡者之德,抒其离世之哀。虽其也含有一定的政治教化意味,但同铭文相比,其应用于丧葬场合,重点为死者而作,旨在追述亡者生平之之德,表其离世之哀。因此,诔文侧重点在于哀祭而非鉴戒,二者在这一点上有着本质区别。其次,“铭”“诔”两种文体的产生、发展皆与丧祭仪礼息息相关。郑玄将“铭”“诔”并列,认为“作器能铭”“丧祭能诔”是为大夫的条件。早期之“诔”即是累列死者生平行迹,颂其美德功勋,并配之礼乐歌舞的丧葬宣读仪式。对此《周礼·春官·大史》记载:“(大史)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小丧赐谥。”[12]817又曰:“大丧,帅瞽而廞。”郑注:“廞,兴也,兴言王之行,谓讽诵王治功之诗。”[12]796“瞽”“廞”即为丧仪上陈列死者生前器物即兴歌舞的仪式,配合诔辞宣读以成“命谥”之礼。说明诔文与传统丧葬仪式密切相关。而铭文之“铭”,亦与丧仪有着紧密联系。《周礼·小祝》“设熬置铭”条目下郑注曰:“铭,书死者名于旌,今谓之柩。”即指丧礼中书写、放置之“柩铭”,是葬礼的组成部分。且其述德扬勋,称美而不称恶,为后人树立典范,与“读诔定谥”之仪中诔文宣读的目的类似,都具有宣传教化意味。

但就应用范围来讲,铭文较诔文更为广泛。铭文可载于各种器物,记录征伐、赏赐、册命、训诰之事,述生者或死者之德勋,用于祭祀、宴飨、朝聘、丧葬等重要礼仪场合。《周礼·夏官》对此记载:“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大丞,司勋诏之。”说明铭文在祭礼中担任重要的铭功角色。除此之外,铭文亦在葬礼中使用,如上文所述,因而詹锳认为:“褒赞功德的铭有两种,一种是表扬生者的功德,一种是表扬死者的功德。”[8]388这表明“铭”这一文体实可颂生者之美,祭死者之德,与传统哀、祭礼制皆关联密切。而诔文则专用于丧葬场合,只为死者写作,因此,其应用范围相对铭文来说较为狭窄。

再次,铭文与诔文写作皆遵循“尚实”的共同创作标准④,但具体写作风格仍有所差异。关于诔文,刘勰于《诔碑》篇已对其做出“传体而颂文”之要求,认为诔文写作应依照史传笔法,如实记录诔主生平德勋,又“祭有祝嘏,死有诔谥,周公之制备矣。祝嘏尚钦,诔谥宜实”[13]67,便表达诔文称赞诔主之功德,仍以写实为主。而《礼记·祭统》中对铭文写作标准亦有相似论述:“论撰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国家。如此,子孙之守宗庙社稷者,其先祖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传,不仁也。”铭文颂美祖先为其确有美德,若无德而铭之,则违背仁义孝道,虚伪不实。故《铭箴》篇刘勰提出铭文写作“其取事也必核以辨”,其颂德策勋需如实记述。因此,铭文写作同诔文一样,注重内容的真实可考,避免虚美不实。

关于二体写作风格,由于铭文刻录于器物之上,内容要与所载器物相称,书写不宜过长,又因其带有劝诫之义,故其创作风格以温润醇厚、文约义丰为美。刘勰认为:“铭兼褒赞,故体贵弘润……此其大要也。”[1]117着重强调铭文旨深辞润、敬慎典重的写作风格。诔文是特定丧葬场合为特定死者而作,重点为突出对死者悼念之情,以达到“观风似面,听辞如泣”的效果,其文辞简约而不乏缠绵凄怆,注重对哀祭气氛的渲染,而不似铭文般宏大润泽。

最后,铭文与诔文的应用都有着严格的等级规范。《铭箴》篇曰:“盖臧武仲之论铭也,曰:‘天子令德,诸侯计功,大夫称伐。’”明确表述出天子、诸侯、大夫所铭之内容不同。而诔文起初亦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春秋之前,诔不及士,诔文只为权贵而作,属上行文。且“贱不诔贵,幼不诔长”是诔文早期等级规范,直至春秋私谥兴盛,才破除了等级制度。这是由于诔文与铭文皆遵循尊卑贵贱等级规范。从这一点来说,铭文与诔文都是宗法等级礼制下的产物。但二者不同在于,铭文是根据施用对象身份对文章内容进行等级划分,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铭文写作内容。诔文除了限定施诔对象,还对作诔者的身份有等级要求。因而其早期等级规范相对铭文来说更加严格。虽后世随私谥兴盛,诔文等级制度逐渐被破除,然从本质上来看,铭文与诔文在宗法等级礼制的限定下,又各自有着不同标准与要求。因此,铭文与诔文是两种既有所关联,又相互独立的文体,两者既存在相似重合之处,又有区别于各自的文体特征。

三、“情主于痛伤”,亡者之哀:“诔”与“哀”“吊”

哀、吊为与诔文同属哀祭类文体,内容都为颂美逝者,兼述哀情。刘勰的《文心雕龙》于《诔碑》篇后继以《哀吊》篇,表明其依体汇聚的文体分类观,此二体与诔文也存在密切联系。但是,哀、吊、诔并未被归入同一篇章,说明三者之间仍存在文体差异。因此,通过辨别哀辞、吊文与诔文之间的差异,能加深对诔文这一文体的认识与理解,同时也更全面地了解刘勰对述哀文体分类的标准与看法。

哀辞由诔文抒情述哀部分衍生而来,其作为文体始载于东汉。故挚虞《文章流别论》有云:“哀辞者,诔之流也。”认为哀辞源于诔文。尽管哀辞与诔文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且随哀、诔文体发展,后世也出现二体混同的现象[14]214⑤。然诔文与哀辞仍是不同的两种文体,在施用对象、内容、文体形制等方面存在极大差别。

首先,诔文与哀辞施用对象不同,对创作者身份亦有不同要求。诔文为成人而作,主要被应用于王侯权贵,且位卑者不可替上级作诔。刘师培对此总结道:“故诔之初兴,下不诔上,爵秩相当不得互诔,诸侯大夫皆由天子诔之,士无爵,死无谥,因亦不得有诔也。”[15]157清晰阐释了早期诔文严格的等级礼制。虽随后世私诔之风盛行,诔文等级规范渐出现松动,但相比之下,哀辞对作者本无身份要求与等级限制,二者仍是有所区别,这也影响到二体文章内容的写作,容后详述。哀辞的施用对象以“童殇夭折,不以寿终者”为主[5]1906。《文心雕龙·哀吊》篇对此有具体的阐释,其曰:“以辞遣哀,盖不泪之悼,故不在黄发,必施夭昏。”[1]138进一步明确哀辞对象为“不以寿终”的夭折儿童。实际上,这是由于诔文受到表达范围与对象的限制,即年幼夭亡者德业未成,不在诔文对象范围中,故而哀辞应运而生。如孙楚《和氏外孙小同哀文》云:“杪末婴孩,安足称诔?大人达观,同之一揆。”[5]1804这说明哀辞是为诔文补缺的一种文体。如李曰刚之论述:“诔,初本行状,后世以为哀祭文之一种,用于德高望重之死者,累列其生时功业,以致悼念,与施于卑幼夭折之‘哀吊’有异。”[8]426诔文与哀辞施用对象的不同,是二者最为显著的差别。

其次,哀辞与诔文施用对象的不同,决定了二者写作内容上的差异。颂德方面,诔文重在叙述诔主生平行迹功业,累其德行以旌之不朽,承担着“定谥”功用。而哀辞则因“幼未成德,故誉止于察惠;弱不胜务,故悼加乎肤色”[1]138,由于其对象年幼而夭,无德业可颂,故哀辞只能赞其明察敏慧,惜其容色。因而徐师曾评哀辞之内容为:“或以有才而伤其不用,或以有德而痛其不寿。”[16]153实际上,这正是哀辞根据施用对象的身份,借鉴诔文颂咏德业的成分并进行调整所形成的,适用于自身的内容。因此《文心雕龙·义证》云:“哀辞虽以伤悼为主,但也要辨明哀悼对象,针对实际情况,恰如其分地表示惋惜和哀悼。”[8]474即说明哀辞应根据死者真实情况撰文,而不应虚美夸饰,盲目效仿诔文之内容,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

抒情述哀方面,诔、哀二体皆需表达痛惜哀悼之情,然哀辞承袭并发展了诔文寓哀部分的内容,其述哀成分远大于诔,其情也更为主观随心。哀辞全篇以抒发悼亡痛惜和思念之情为主,因而《文章流别论》云:“哀辞之体,以哀痛为主,缘以叹息之辞。”[5]1906说明哀辞内容基本由痛伤叹惋之辞组成。而诔文写作则兼具颂德与述哀,且于颂德后致哀,“荣始而哀终”,显然,诔与哀辞述哀抒情部分在文章中所占比例不同。同时,哀辞之哀的主观情感色彩较之诔文更为浓烈。如《文体明辨序说》解释哀辞为:“悲实依心,故曰哀;以辞遣哀,故谓之哀辞也。”[16]153说明哀辞最鲜明的特征便为“依心”而哀,为情而造文,以达到“情往会悲,文来引泣”的效果。故《哀吊》篇论曰:“原夫哀辞大体,情主于痛伤,而辞穷乎爱惜。”这是刘勰提出的哀辞写作基本要求,即哀辞旨在将作者深切隐痛流于笔端,无论是自抒己情,还是代言抒情,都因情深至极,绵亘有余悲。因而《文心雕龙注订》评曰:“两句为哀辞定义,所以别乎诔碑者也。”[17]108且其对象主要为无社会政治地位的孩童,述哀更注重主观情感的抒发,如《哀吊》篇举潘岳哀辞,“结言摹诗,促节四言,鲜有缓句”[1]138,证明其情激越强烈,节奏也随之急促,少有和缓的句子,不同于诔文的客观描述。因为诔文之“道其哀也,凄焉如可伤”,是针对身份显赫的权贵,更多在于情感的客观叙述,以渲染哀悼气氛、迎合礼乐定谥之仪为目的,言辞风格也更加沉稳肃穆。虽至魏晋诔文述哀比重越来越大,但总体而言,诔文相较于哀辞,其承载着更为丰富的礼乐文化内涵,政教阶级色彩更重,述哀抒情也因此而更为客观冷静,这是哀辞与诔文的本质差异。

最后,诔文与哀辞的语言体式有各自独有的特征。诔文由诔序和诔辞组成,体式多为四言韵文,以“传体而颂文”为基本范式。如刘师培指出:“汉代之诔,皆四言有韵,魏晋以后调类楚词,与辞赋哀文为近,盖变体也。”又“盖古人诔文以四言为正宗,其变体间亦有用七言者,然非必用长句始足以表哀也。……参用六言或七言;此实后代之变体,非诔文之正宗”[15]157,说明传统诔文主要以四言韵语为标准范式。哀辞依仿诔之体式,有序与辞两个部分,但其同时又融合了歌谣体的形制,故其语言体制并不限于四言韵文,如六言、七言等其他体式亦多见。《文心雕龙·哀吊》篇论哀辞的体制,虽对潘岳四言哀辞予以高度评价,却也未直言何种形制为正宗。对此,林纾《春觉斋论文·流别论》评曰:“哀词者,既以情胜,尤以韵胜。”[18]57詹锳认为,“韵”为有情韵,音调的抑扬和内心的旋律一致。因而哀辞体式选择较之诔文更为自由,如徐师曾所言“而四言骚体,惟意所之,则与诔体异也”[15]153,即根据内心情感而选韵作文。因此,对于诔文与哀辞体式差异,正如同吴讷《文章辨体序说》总结曰:“大抵诔则多叙世业,故今率仿魏晋,以四言为句;哀词则寓伤悼之情,而有长短句及楚体不同。”[19]54即诔文以四言韵语叙述诔主生平世业,哀辞因其情浓烈哀怆而使用不同体式以寓哀。

由此可知,尽管诔与哀辞联系紧密,但其在施用对象、抒写内容、语言体式等方面又与哀辞截然不同,形成了区别于哀辞的明确特征,显示出独立存在的重要意义。

除哀辞外,《哀吊》篇所论另一文体——吊文,同样以表述哀情为主,与诔文有着相似重合之处,历代论文体者常将其与诔文混淆,然吊文与诔文是各自拥有稳定性与规范性的两种文体。

吊文与诔文最大不同在于二者在施用对象上的差异。吊文对象较之诔文广泛得多。诔文多为王侯权贵所作,已于前文提及,此处不再赘述。而吊文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国家、人民,或是发生的灾难等,如《周礼·大宗伯》言“以吊礼哀祸灾”,指出吊文可用于灾祸。又《文心雕龙·哀吊》篇:“宋水郑火,行人奉辞,国灾民亡,故同吊也。及晋筑虒台,齐袭燕城,史赵苏秦,翻贺为吊,虐民搆敌,亦亡之道。凡斯之例,吊之所设也。”[1]138以宋、郑、晋、齐国发生的天灾人祸,各国使节前往致吊的例子说明吊文对象的广泛。吊文与诔文皆能为离世之人写作,然二者对逝者身份的限制不同。并非任何人都有被吊的资格。如《文心雕龙·哀吊》篇曰:“压溺乖道,所以不吊矣。”即出自《礼记·檀弓上第三》载:“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12]1279即指受谤而死、被崩坠之物压死、溺水而死的三类人无法被吊,限定了吊文的范围。且诔文对象为当世死者,而吊文却并不一定为当下发生之事或当下离世之人所作,其对象挣脱了时间局限,这使得吊文能够异世抒怀,致追慕、追悼或追慰之意。

另外,相对于诔文,吊文写作更注重公理性。《哀吊》篇论及吊文写作要求曰:“固宜正义以绳理,昭德而塞违,割析褒贬,哀而有正,则无夺伦矣。”即说明吊文虽然也注重抒情据悲,但其与诔文为表哀悼之述哀不同,其抒情以义理为准绳,可以对逝者进行批评,内容有褒有贬。如扬雄《反离骚》便对屈原之投江轻生表示责难。这正如《文体明辨序说》所言:“或骄贵殒身,或狷忿而乖道,或有志而无时,或美才而兼累,后人追而慰之,并名为吊。”[16]155吊文可悲亡者有志而不得,可伤其怀才不遇,可则怪其因狂傲骄矜而遭妒害,可痛其忠诚却殒身。总体以恻怆剀切之情,使读者能从吊文对象的事迹中明辨是非,强调义理性。且吊文之抒情还包含主观抒怀成分,并不同于诔文的客观抒情。林纾《春觉斋论文·流别论》云:“古人有哭斯吊,宋水郑火,皆吊以行人。……盖必循乎古义,有感而发,发而不失其性情之正;因凭吊一人而抒吾怀抱,尤必事同遇同,方有肺腑中流露之佳文。”[18]58言明吊文之吊唁中又包含作者个人性情与怀抱的抒写。因吊文对象可不与作者在同一时代,作文者便可借凭吊借物抒怀,此则与咏史诗类似。如祢衡《吊张衡文》,刘勰赞其“缛丽而轻清”,文中惋惜同情张衡之怀才不遇,实际上也是借吊辞述己之悲闷。

至于语言风格,吊文同诔文都遵循“事核而辞清”原则,反对文过缛丽。不过吊文因其带有更为浓烈的主观凄恻之情,言辞节奏较之诔文更为急促。《文体明辨序说》曰:“大抵吊文之体,仿佛楚骚,而切要恻怆,似稍不同。”王金凌亦评:“痛伤之始,情切心悲,因此音节以急为主。”说明吊文体式亦因其情而变,这一点与哀辞相似,而与诔文有明显差异。

由上可知,尽管抒情述哀是哀、吊、诔文都所共有的重要文体特征,三者在诸多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究其根本,诔文与哀辞、吊文依旧是各有差异的几种文体,在文体比较的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属于诔文的独特之处。

四、“石墨镌华,颓影岂戢”:诔文与墓志

墓志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兴起的丧祭文体,在古代丧葬习俗中担任重要角色。作为一种新兴文体,其吸收了铭、颂、碑等文体之特征,有祭奠亡者职能,而诔文与铭、颂、碑文渊源亦颇深。南北朝时期又是诔文衰落而墓志兴起的时期,墓志自然与诔文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对墓志与诔文进行文体辨析,有助于更全面了解诔文文体特征。

墓志起源至今众说纷纭,然学界一般认为其兴盛定型于南北朝时期,这便与这一时期衰落的诔文有着微妙联系⑥。墓志这一文体,主要由以叙事为主的“志”和以抒情为主的“铭”两部分组成⑦。墓志铭、志铭、墓铭等皆为墓志别名⑧。其功用与诔文相似,同为悼奠亡者,行文内容又吸收了史传的叙事手法、铭文之纪德美行,诗颂之韵律,可以说,墓志的出现对诔文多少存在文体侵占的情况。然而,作为两种不同文体,墓志与诔文依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首先,墓志与诔文形制完全不同。墓志主要由墓碑文衍生而来,是埋于墓室中的刻石文。而诔文则不需要刊刻于碑石。对此,罗振玉《石交录》卷二云:“晋人墓志皆为小碑,直立圹中,……其状圆首,与汉碑形制正同,惟小大异耳。”[20]206这说明墓志形制类似于置于墓中的石碑。这是由于受到汉魏禁碑的影响,刊立于墓外的碑刻渐转移进墓中形成新兴文体,即墓志⑨。而诔文由丧葬仪式中口诵之辞演变而来,成为官方认可并记载于书面的礼文,两者起源不同,形制自然存在差异。

其次,墓志与诔文施用对象不同,二者则有不同的阶级差异性。东晋始禁私碑,碑策文只用于极少数王公权贵,于是墓志因“素族无碑策”而兴起,应用于不能立碑之人。如《南齐书·礼志下》载:“有司奏:‘大明故事,太子妃玄宫中有石志。参议墓铭不出礼典。……素族无碑策,故以纪德。’”[21]158-159这解释了墓志产生缘由及其施用对象。又《事物纪原》卷九“墓志”引《炙毂子》载:“齐王俭云:‘石志不出礼经,起宋元嘉中颜延之为王球作墓志,以其无铭诔,故以纪行,自此遂相组习。’”[22]484亦说明墓志是在礼制范围内,应大众所需而生的一种新文体。而诔文本初为权贵所用之上行文,随发展变为通行文体,墓志却为“素族”而生,虽两者在文体演变中趋于重合,然本质上,诔文这种文体所包含的等级观念较之墓志强烈得多,两者对象严格来说,也不属于同一阶层。

再次,就行文内容而言,墓志更注重于叙事,记载亡者生平信息,对于赞颂铭文则较为简约,因而有空洞虚美之弊。诔文铭德颂赞之辞更丰富,述哀抒情成分也更重。南北朝时期的墓志基本形成了以首题、序、志传、志铭、尾记五大要素组成的体例,其内容正如《文体明辨序说》所言:“盖于葬时述其人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年月,与其子孙之大略,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之地,以为异时陵谷变迁之防,而谓之志铭。”[16]148可知,墓志内容详尽叙述了亡者生平事迹与个人信息,除此之外,还有记亲铭德,并述其子孙的功用。而诔文则不然,其内容专注于为诔主一人纪功述哀,至于亡者亲友则不需要记于诔作中,否则便是烦琐冗杂。这是由于诔文与墓志文体产生渊源的不同。诔文起源于丧葬“定谥”口诵之仪,力求简洁是其原初要求,表达哀情悼念,营造丧礼悲情气氛是其特征,而墓志则没有这种仪礼要求,较之诔文,墓志更多地记载了亡者信息,其目的并非在于当下悼念祭奠,更多在于供后世留存,为墓主陪葬,故而其内容极为详尽,史料价值相对诔文来说也较高。

最后,在语言风格上,诔文有着更为肃穆古朴的礼制性特征,而墓志因受时代文风的影响,文辞更为清丽灵动,并逐渐呈现出的骈俪化趋势,辞采华美。如萧绎《侍中新渝侯墓志铭》曰:“昔我往矣,千驷连辀。今兹旋旆,双雁随舟。”[5]3055谢朓《齐海陵王墓铭》云:“风摇草色,日照松光。春秋非我,晚夜何长?”[5]2922皆流露出诗歌清新自然之美,情景交融,文学艺术性浓郁,而不似诔文更突出哀祭文体典重庄严的风格。且因墓志置于墓中,直面死者,而非诔文是客观叙述哀悼,无须随葬,在叙述上会更注意避开墓主的一些不当行为,而兹以美颂,有着“不实”的“谀墓”之嫌,同诔文“尚实”之风格相异。虽至诔文发展后期,其抒情述哀成分增强,渐趋文学化,然究其传统范式,诔文还兼有如实颂德的职能,“工在简要”“序事如传”仍是其基本写作要求,在刘勰看来,典故繁复,辞彩华美绝不是诔文应有的面貌。

由上可知,诔文与碑、铭、哀、吊甚至新兴文体墓志存在诸多差异之处,这是诔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不同特征。而在文体发展过程中,同属性文体的相似重合是难以避免的现象。辨析诔文同此类哀祭文体的相异点,是我们认识和掌握诔文文体特点、意义和价值的重要途径。

五、结语

萌芽于先秦而兴盛于汉魏时期的诔文寄托着古人对逝者的追悼以及对生死价值的探寻,是中国传统丧葬文化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更是汉魏统治阶级用以巩固王权的,宣扬官方政治、道德思想的工具。因而实用性与公文性既是诔文显著的文体特征,又是其存在于世的价值维系。其于南北朝后期渐趋抒情化、文学化,“诔之本意”尽失,诔文渐趋式微。且诔文的兴盛与“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的贵族社会有关,至中唐以后平民社会地位提高,古文运动兴起,句式与身份性严格的诔文彻底衰落。因此,诔文内部构成因素的变化是文体自觉发展之必然趋势,然其发展亦受时代因素影响,二者的共同作用是诔文衰落的重要原因。

注释:

①“碑”本作器物之用,秦汉以降碑石发展为文字载体,铭、颂、诔等文体均刊其上,此类刻在石碑上的文章皆被统称为碑文。而《诔碑》篇所论之碑体主要为墓碑文依据有四:一是其所论碑体由宗庙间“丽牲”之碑“自庙徂坟”分流而来,以追述死者功德;二是《诔碑》论“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才锋所断,莫高蔡邕”,将“碑碣”并列同称,“碣”为墓葬文体的一种,意在侧重以墓碑文为代表的“碑”体文章;三是刘勰认为后汉碑文作家以蔡邕为杰出代表,而蔡邕碑文又以墓碑文为主,说明刘勰对墓碑文的看重。《困学纪闻》评曰:“蔡邕文今存九十篇,而墓铭居其半。曰碑、曰铭、曰神诰,曰哀赞,其实一也。”突出墓碑文在蔡邕碑文中的重要地位;四是《诔碑》篇所列之碑文代表作品皆为墓碑文,进一步说明了刘勰所论“碑”体即是以墓碑文为代表的文章体式。

②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原来‘碑’指‘写实’,‘诔’指‘追虚’,碑写生平行事,是实,诔讲人品德,较虚。”

③古之论文体者将“铭”“诔”合论,多为突出二者共有颂德述祖这一职能。如《文心雕龙·诔碑》开篇即为“铭诔”并称:“周世盛德,有铭诔之文。”强调铭文和诔文对德行的记录与赞颂,为下文阐述诔文“累其德行”的文体职能作铺垫。西晋挚虞《文章流别论》提出“德勋立而铭著,嘉美终而诔集”,将“铭”与“诔”对举,突出此二体褒德美行之职能。至于桓范《世要论·铭诔》,更是直接将二者合传于一篇,在具体论述中阐释“铭”“诔”称述勋德、隐恶扬善的社会功用。又《三国志·凌统传》:“权闻之……使张承为作铭诔。”也将“铭”“诔”并称,突出二者所共有的铭德职能。因而“铭德”是彰显铭文同诔文之间紧密关系的重要依据,追求不朽是诔文和铭文共同的目的。

④曹丕《典论·论文》将“铭”“诔”合而论之,并提出“铭诔尚实”的观点,认为铭文、诔文的写作应符合逝者生平的实际情况,真实而不浮夸地歌颂人的功绩德业。桓范《世要论·铭诔》发展了曹丕“铭诔尚实”的观点,亦认为“铭”“诔”之文对人的赞扬必须名副其实,避免贻误后世。

⑤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厥后韩退之之于欧阳詹,柳子厚之于吕温,则或曰诔辞,或曰哀辞,而名不同。迨宋南丰、东坡诸老所作,则总谓之哀辞焉。”

⑥赵超认为:“定型的墓志兴起于南北朝时期。以宋大明三年刘怀民墓志为代表,墓志的名称正式出现。”程章灿认为:“从文体发展的角度看,墓志文经历了从志墓到墓记再到墓志的发展过程;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可以看出,作为有一定行文格式的墓志,是一种起于江左的文体,其出现时间应在晋宋之际。”刘师培:“自裴松之奏禁私立墓碑,而后有墓志一体。观汉魏刻石之出土者并无墓志,亦足证此体之始于六朝也。”

⑦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它前有一篇记叙死者生平的传记,后有一篇颂赞体的铭文。所谓‘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这里说的‘序’即是志,是指用散文写的死者生平事迹。按照体例,它应包括死者的世系、名字、爵位、行治、寿年、卒葬月日、子孙大略和葬地等事项。‘志’后有‘铭’,铭则用韵文体,其内容是对死者的褒扬颂赞。”这是基本为学界公认的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

⑧ 《文体明辨序说》:“至论其题,则有曰墓志铭……曰墓志铭并序……曰墓志……曰墓铭……曰权厝志,曰志某……曰后志……曰归祔志……曰迁祔志……曰盖石文……曰墓砖记,曰墓砖铭……曰坟版文,又有曰葬志,曰志文,曰坟记,曰圹记,曰椁铭,曰埋铭。……皆志铭之别题也。”

⑨范文澜《中国通史》:“东汉时立碑极滥,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晋武帝下诏废禁,自后墓志铭代碑文而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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