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2021-12-28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方位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黄河、西辽河、嫩江、“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五大沙漠”“五大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草原森林保护修复
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新建风电、光伏电站重点布局在沙漠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广“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模式。开展草原生态承载能力核定和草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实施草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公益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探索大兴安岭一体化保护模式,推进已垦森林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与湿地保护修复
大力推进黄河生态带建设,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推进干支流一体化治理,突出抓好十大孔兑、多沙粗砂区集中来源区等水土保持治理,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完善水沙调控机制。深化“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区域系统治理和流域整体治理举措,逐步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嫩江、辽河、内陆河水系等流域和达里诺尔、乌拉盖等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
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推广库布其沙漠治理方式和沙产业模式,推动浑善达克、乌珠穆沁、呼伦贝尔沙地治理。推进规模化林场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沙育林、飞播造林等方式恢复植被。建设荒漠绿洲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沙漠锁边林、农田草牧场防护林以及水土保持林。以干旱半干旱草原为重点,加强草场改良和人工种草,实行围封禁牧、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以内蒙古高原等为重点,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及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33 万平方公里。
完善生态保护制度
强化河湖长制,推行林长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的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价值和GEP 核算试点,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
(摘自《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