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探讨
2021-12-28卢健
卢 健
(贵港市覃塘区陆村木材检查站,广西贵港 537121)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回归自然,享受美景,陶冶情操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时尚选择。于是,围绕城市周边的乡村旅游便应运而生,并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因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以产业化的思维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通过加强对城乡风貌的改造,实施“造绿、增绿、扩绿”工程,推动森林公园、城市主题公园、城乡绿色廊道、江河两岸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荣获了“国家森林城市”的称号;通过创新旅游发展方式,全面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市(区)创建工作,于2020 年11月被授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称号,覃塘区也被授予“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但从覃塘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实践来看,除了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不利于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重视,加强研究。
1 乡村生态旅游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乡村旅游旺盛的需求催生了旅游项目的开发。近年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开发的乡村旅游项目中,以生态旅游项目居多。由于专业人才匮乏,又缺乏统一标准,采取的是探索式开发、粗放式管理,造成了许多珍贵旅游资源的损害,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
1.1 总体规划滞后
覃塘区乡村旅游开始是由一些见识超前的农民创办农家乐和观光果园起步,由于经济效益显著,周边群众纷纷效仿,逐步扩展为特色传统民俗游、田园风光游、休闲农庄、茶园、森林公园和森林康养等一系列乡村生态旅游类型。初期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缺位,乡村旅游开发属于农民自发行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在开发旅游资源时,无法从全局层面进行把握,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匆忙开发。在缺少策划规划的情况下,依葫芦画瓢,盲目开工,同质化发展严重,“千村一面”现象普遍存在,旅游景区布局不甚合理。
1.2 开发管理方式过于粗放
由于对自然资源的演替规律和生态系统内在机理熟悉程度不高,在开发乡村生态旅游项目的过程中,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所使用的技术也并不符合自然资源的开发需求,盲目地进行探索式、粗放式开发。开发中功利性非常强,片面追求近期经济利益,只讲规模,不讲质量,粗制滥造,不顾及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重开发、轻保护,造成了许多不可再生的珍贵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
1.3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部分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山炸石,砍树毁林,过度布局活动场所,从而引发地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改变了自然原貌。乡村旅游项目人工景观过多过滥,建筑与景观不协调,缺乏乡村特色,部分甚至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调整国家重点公益林为旅游项目落地“让路”,景区原有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物种多样性减少。目前,多数地区景区配套的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收集设备不完善,高峰期不注意控制旅客流量,超过环境资源承载力;游客综合素质不高,随地遗弃垃圾,随手采摘野生花草,捕杀野生动物,大声喧哗制造噪声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滞后,再加上管理服务不到位,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诸多风险。
1.4 景区环境污染严重
据旅游风景区提供的监测资料显示,一些景区的水土、大气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噪音、烟尘超过了规定标准;大气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及酸雨等情况比较普遍;风景区内生活污水增多,垃圾废渣、废物剧增,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2 乡村旅游开发中生态环境的保护策略
2.1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完善发展规划
针对乡村旅游项目同质化建设和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乱象,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加强宏观调控[1],必须制定和完善县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规划,实行有序开发。要基于本地区旅游资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规划,特别是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要加强部门协调,多征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努力做到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双赢。此外,应遵循可持续原则和公正性原则,即在开发利用森林旅游资源时必须考虑环境容量、资源的承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即同代中一些人的发展不能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当代人的发展不能损害下一代人的利益,要在空间、时间上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目标,达到多目标共存[2]。
2.2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乡村旅游是一种大众参与的活动,因此公众自觉的环保意识在乡村生态旅游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阐释了生态系统的内在结构和演变原理,要求人们必须按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全面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生态环保意识[3]。
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对象是政府、开发商、村民、旅游者。要区分不同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宣传,以取得最好的宣传效果。对于政府,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贯彻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方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对于开发商,应组织其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借鉴和运用国际上发展生态旅游的先进理念和方法,聘请专业团队进行规划设计,引导其使用绿色环保材料进行项目建设,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在景区设置环保标志,对导游进行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培训以便更好地为游客服务。对于旅游者,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环保意识、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景区环境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等。对于村民,宣传教育内容除了同旅游者之外,乡村旅游的经营者还应和当地居民进行合作,将其纳入乡村旅游开发受益者中来,从而激发居民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同感与自豪感,以此形成自发保护乡村文明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
总而言之,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技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将其贯穿到乡村旅游开发的全过程,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体民众的自觉行动。
2.3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观念
目前,我国与环境保护直接有关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此外,各省市自治区还有相关的条例、法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则可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但乡村旅游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例却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业主心存侥幸,认为乡村旅游是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发展的产业,打点擦边球问题不大,但从根本上讲,主要还是有关部门未履职到位[4-5]。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1)乡村旅游涉及部门多,有旅游、生态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各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职能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部门之间缺乏协作,互踢皮球;2)没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导致相关部门迟作为甚至不作为。对此,地方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回头看”活动,认真梳理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严格依照法律从快从严查处,确保环境保护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
2.4 创新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要以创新思维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新路径。1)创建全域旅游目的地。站在全域旅游视角,由传统点式开发趋向旅游目的地建设与线路开发转变,从原来单体农家乐发展向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共享农庄等国家政策主导的新形式转变,串联盘活乡村全域旅游资源;要系统推进旅游与精准扶贫、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及生态修复的深度融合。2)以产业化思维,壮大乡村新业态,全力创新乡村旅游产品。要依托本地不同的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和发展趋势,在保护的基础上并加以开发,在发展乡村旅游同时要将旅游产品与农业的产业环节进行衔接,以此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乡村旅游产业链从而推动农业三产的融合。
3 结语
乡村生态旅游项目开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过于粗放的开发管理方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实践中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公正性原则,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发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制观念,创新发展方式、创建全域旅游目的地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等措施,实现乡村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