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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措施

2021-12-28李林峰

南方农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林区林业森林

李林峰

(梅州市梅江区清凉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广东梅州 514021)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木材需求量逐年增加,使得我国林业资源快速消耗,暴露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严重破坏我国生态平衡,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因此,有关部门应提倡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人们保护林业资源的意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力度,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 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的意义与客观要求

1.1 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林业资源是珍贵的生态资源,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资源可以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涵养水源,通过合理利用林业资源,相关部门可以开发旅游景区,组织当地农民种植果蔬、菌草,并且可以适度伐木来获取木材,实现经济的多方位、可持续发展,其带来的生态效益是难以估量的[1]。因此,应把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做好。森林可以调节当地的气候环境,并能有效防止土地荒漠化,还能降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国家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方针,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证明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及管理,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通过对林业资源的大力保护,对其进行针对性管理,将使我国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有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1.2 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的客观要求

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做到先保护后发展,如果林业资源受到破坏,林业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石,将导致生态文明建设收到严重打击。在做好林业资源保护的同时,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育苗造林等工作,在原有的林业资源基础上,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林业规模,为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2 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需要克服的问题

2.1 当地居民保护意识不到位

林业资源大多分布在山区,交通不便,经济发展缓慢,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落后,难以意识到保护林业资源的长远利益,对当地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重视程度不高,在林区过度放牧、过度砍伐,或者强行占有林区作为耕地,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出现“荒山”“秃山”现象,给林业保护及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2]。

2.2 资源产权分配问题

我国缺乏完善的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体系,在划分林业保护区域时,没有明确的划分方案,各林区因为资源产权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给将来的林业资源管理带来许多问题。我国多数林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有关部门难以对这些区域实施有效管辖,因此许多林业资源保护区通常由当地的林区企业来划分[3]。一些林区企业在林业资源划分问题上模棱两可,违背了国家林业资源保护规定,导致林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间接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林业资源产权的分配问题也严重影响到我国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工作的进行。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部门与林区企业之间存在矛盾,导致林区保护工作与采伐工作存在冲突,使得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进退两难,相关部门难以有效落实林业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

2.3 相关单位未履行职能

相关部门管理模式不适应当地生态环境发展情况,导致林业资源架构不合理,木材质量较差,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滞后。某些地区盲目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过度纵容林区企业对林区环境的破坏,导致林区生态环境恶化。当前,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已成为我国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然而相关单位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监管部门的重要性,导致林业资源保护工作难以有序开展。林区面积较大,林业管理人员的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导致林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2.4 缺乏完善的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逐步加快,而在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方面还存在相关单位管理方式落后、基础设施落后、相关从业人员不足等问题。我国幅员辽阔,林业资源分布区域众多,不同林区在林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有不同的规章制度,这直接导致政府无法统一规范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此外,不同林区林业资源覆盖率不同,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保护与管理工作时无法有效参考其他林区的保护管理模式[4]。林业资源的保护及管理模式没有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件进行约束,缺乏科学管理方法,为一些林区企业提供了采伐林业资源的机会。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林业资源进行大量采伐,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当地政府没有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对林业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导致林业工作人员工作难度增大,无法顺利进行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由于缺乏统一的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我国林业资源的保护发展和采伐利用存在较大冲突,导致各地林业资源发展不平衡,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经济的发展。

3 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3.1 健全林业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来规范和指引。当地政府应在现有的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法律上,结合当地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法律法规进行改良。相关部门应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林业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采伐行为进行监管和惩罚,督促其整改,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应根据当地林区的组成结构,依照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因地制宜,以保护林业资源为前提,对林区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由当地政府全权管理、统一领导,解决林业资源产权分配问题,组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林业资源保护的责任,促使基层落实林业资源保护措施,同时对林业资源防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林业资源防护人员的工作意识。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老旧设备,完善林业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有效保护林业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2 严禁过度采伐

相关部门应对林业资源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对林木过度采伐,严惩偷伐树木的违法人员。以保护林业资源为前提,向林区企业颁发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林木额度、区域,严格规范林区企业对林木的采伐行为。林区企业应遵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对林区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相关部门应明确林业资源是经济发展之本,要严格禁止过度采伐林木的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对林区进行私采滥伐。

3.3 严防森林火灾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林区防火制度,积极落实林区防火措施。同时,应设立专业的森林火灾消防队,制定有效的防火方案,明确森林火灾责任人。相关部门须加强林区防火检查,在林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规定进出林区的车辆配备灭火器,对打火机等火源进行统一管理。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增强林区巡护力度,重点关注火灾易发点,及时解决森林火灾问题。

3.4 提高全民森林利用和保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我国森林资源立法和行政方面的重大进步,强化了对森林的保护,但仍旧避免不了部分不法分子毁林牟利行为[5]。究其原因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破坏森林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不足,尤其是恶性、大型犯罪活动成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仍旧较低,或是民众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没有形成较为稳定的保护意识。针对此类问题,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公众学习,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与主管部门形成联动,树立起“保护森林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此外,要加强对林业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要求工作人员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和后勤保障制度建设,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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