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质利益与社会礼俗之间:农村彩礼问题研究述评
2021-12-28滕雅琳
滕雅琳
彩礼是一个既具浓厚的经济意蕴,又具明显的社会规范意义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彩礼的内涵、外延与功能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已经远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礼节的范畴”,而是物质利益与社会礼俗双重含义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婚姻与生产生活行为的反映。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 这表明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高额彩礼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须有效规治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农村高额彩礼内涵研究:经济与文化伦理两个维度的界说
彩礼滥觞可以追溯到“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的记载,彩礼既为“财”又为“礼”,高彩礼形成横跨了家庭的经济和道德这两个和中国人生活最有关系的领域,对其进行的社会学分析就有了两个自然的入口。所以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彩礼内涵的研究逐渐从法律意义视角扩展到经济利益与文化伦理这两种视角。
(一)经济利益视角的定义:补偿说、资助赠与说与索取说
彩礼首先表现为一定的经济要素,因此诸多学者首先明晰了这一点,当前学术界从经济视角界定彩礼是最为常见的观点。概括而言可分为补偿说、资助赠与说与索取说三种。
其一,补偿说。补偿说是以女方家庭为本位的,把家庭中的女儿出嫁视为家庭劳动力的丧失或流失。费孝通先生在其《江村经济》一书中指出:“彩礼是男方家对女方家劳动力丧失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从社会体系中劳动力流失角度的定义,获得了很多研究者的认同。英国学者莫里斯·弗里德曼等人也认为,“婚姻支付主要是在物质上对新娘的生育和劳动价值的让渡进行的补偿”; 有学者认为彩礼是女方家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之弥补,因此婚姻达成过程中的要彩礼与给彩礼的中国社会就会生成一种平衡机制。此种定义强调了彩礼对女子原生家庭的经济补偿意义,为彩礼的存在提供了最坚实的合法性依据。可以说,补偿说更偏向于揭示彩礼流向女方的原生家庭这一事实。
其二,资助赠与说。学者的研究认为,资助赠与说以父辈对子代的关爱情感为基础,以法制为依据,把彩礼视为一种以情感为核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表达方式。1980年,史尚宽从法律意义上对彩礼给予了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它是一种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它具有普遍无偿赠与所不具有的特性。”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学者持有这种观点,马忆南、黄龙飞 等学者对彩礼法律意义上的定义都围绕“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论述展开。而李银河的讨论突出了彩礼施受主客体的变化,她认为,“婚姻支付从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易演变成为父辈与子辈之间的馈赠”。 由以上学者的观点可见,这种赠与说包含着更多的情感因素,具有法律与情感的双重意义。
其三,索取说。索取说主要是揭示婚姻达成过程中索取高额财物的行为,这种界定揭示出彩礼逐渐演变成一种借婚姻索取财物手段的现实。王德福通过豫东农村的调查研究指出,彩礼的性质发生了变迁,由原本的婚约标示物和财富转移方式转变为当下代际剥削的手段; 苗涛研究陕西农村青年的婚姻困境时指出,“高额彩礼实质上已经成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阎云翔在研究东北农村彩礼问题时也发现,新郎会私下鼓动、支持新娘向自己的父母索要高额彩礼,以期获取更多的财产以建立自己的小家庭。
(二)礼俗习俗视角的定义:礼仪说与文化伦理说
从社会文化传统视角来关注彩礼内涵的诸多学者都明确指出,彩礼作为一种社会礼俗风俗,具有悠久的历史与独特的社会功能。具体而言,学者们的界定可以分为礼仪说、文化伦理说两种。
其一,礼仪说。有学者认为,在传统社会中财物不是彩礼的根本目的,是“崇尚礼仪,以礼的形式来维持和规范婚姻秩序”。这种观念认为这一概念的核心为“礼”或“制”而非财物。这种作为社会礼俗具体表现形式的彩礼,从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过程来看,是中国传统婚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悠久的传统,西周时期从议婚到完婚整个过程共有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纳征”是当时建立婚姻关系的必要程序,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彩礼”。
其二,文化伦理说。此类观点重点强调婚姻的文化伦理意义。有学者认为,“彩礼和嫁妆除了具有经济意义,还主要有婚姻文化意义,即它是作为一种婚姻行为规范从而成为该地婚姻文化模式的组成部分被农民接受的,” 这就使得彩礼具有一种强化文化认同与社会认同的意蕴与价值,这种文化伦理意义是家庭文化意义的延伸。潘泽泉也指出,中国的礼物馈赠是一种人情表达方式, 存在着一种人情的伦理模式,渗透到礼物当中的精神同时蕴含着道德意味和情感意味。
二、农村高额彩礼问题产生的原因探讨:文化、经济与社会等维度的研究
高额彩礼的出现并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学者们对农村高额彩礼产生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观念束缚、经济发展落后、攀比风气盛行、男女比例失衡、职业媒人渗透以及社会保障不健全等几个方面。
(一)传统观念说:社会传统导致彩礼长期存在
学者们的研究指出,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旧社会的彩礼从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清理,但仍然保存下来,给付彩礼仍是结婚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在传统观念中,农民们普遍认为只有经过赠送彩礼才能表明对婚姻和女方家庭的尊重,这样的婚礼才是合乎礼仪的,才能得到村里人的认同,这是一个世代传承、约定俗成的习惯。“彩礼习俗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已深深地印刻在中国人的心里,成为其生命和生活的一部分,不可能迅速消亡。”在我们的父辈乃至爷爷奶奶一辈,他们都认为子女婚嫁索取彩礼是不可缺少、必须存在的程序。学界可以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彩礼问题并不是一个一时兴起的浪潮,而是一代代人的亲身实践,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存在,其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传统基础。
(二)经济需要说:多元的经济需求导致高额彩礼
当前学术界的研究揭示出“经济原因是天价彩礼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学者们从贫穷与富裕家庭这两个方面对此因素进行了讨论,指出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高额彩礼的影响是双向的,但无论是富裕还是落后的农村家庭,对高额彩礼都具有助推作用。首先,对于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率先推出婚姻支付的“体面标准”,这是婚姻支付暴涨的源头。其次,对于落后的农村家庭来说,女方家长为了让女儿婚后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就提前占有婆家的财产,为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正因此,通过高额的彩礼来改善家庭经济环境或者是通过婚姻来改变社会地位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三)攀比风气说:重面子的社会传统导致高额彩礼的产生
大多数学者也关注到了当前乡村社会文化对彩礼上涨的推助作用,把互相攀比看作彩礼上涨的主要因素。研究者从性别角度揭示出一种乡村女性身份变化的现象——高额彩礼表面上是彩礼数额的增长,实际上是对女性身价的反映,农民们普遍把彩礼的高低看作女儿是否体面、是否有价值的表现。波特认为,“农民感觉高额的彩礼是女儿价值大小的标尺”, 韦斯特·马克也认为,在盛行彩礼的地区,“新娘出嫁时得到的彩礼太少,会被看作是新娘家的奇耻大辱”, 这样,彩礼的多寡就与女子的身份地位紧密关联在一起。在这种村庄竞争和面子消费影响下,一旦村里出现了高额彩礼,村民会马上跟风,要面子的村民会主动抬价,有“赶上”或“超过”的非理性攀比心态,于是,彩礼被越抬越高,彩礼额度被频频刷新,陷入恶性循环。因此,攀比心理是婚姻支付暴涨的强心剂。
(四)男女比例失衡说:农村青年女少男多造成一定程度的婚姻价格竞争
在一定程度上,乡村的婚姻可以看作是男女自由竞争的场域。刁统菊回顾彩礼问题的学术史时指出,“由于婚姻市场上两性资源的不平衡,所以导致了男性或者女性彼此之间的竞争”,而这种失衡会造成男性在互相竞争中以经济因素弥补自身的弱势,从而提高了竞争价格。学者们对农村婚姻场域中男性处于弱势地位有诸多讨论:首先,在当下农村,女方在婚姻市场上有更多的选择,而男方则处于被动地位,为了结婚,他们不得不支付高昂的结婚成本。其次,学者们发现农村青年女性社会流动的特点,同样催生了农村高额彩礼。适婚年龄的农村女性一般呈现出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从农村向城镇流动的趋势,这样就给家庭经济困难和自身条件差的农村男性带来巨大的婚姻挤压。这些男性为了能够娶妻生子,就必须用高额彩礼来争夺属于自己的一份婚姻市场份额。
(五)职业媒人渗透说:媒人的逐利性推动高额彩礼的产生
从笔者查阅到的文献来看,学术界对职业媒人在农村婚姻中的角色研究始于1960年。 学者们指出,职业媒人是高额彩礼利润下催生的新型职业,当然反过来也推动了彩礼的走高。学术界的讨论总体上的关注点有二:一是指出职业媒人要收到大量佣金,这成为彩礼中不小的份额,一般按彩礼的2%~15%收取中介费;二是揭示职业媒人抬高彩礼的动机与事实。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很多农村家庭仍然占据主导。有学者发现,在此背景下,职业媒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名化”,这也折射出职业媒人对高额彩礼产生的推波助澜。邓会敏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媒人职业化是婚姻支付暴涨的助推力。” 学术界的研究表明当前确实存在这样的现实:在男方家庭找不到适龄女子结婚时,往往会求助于媒人,而媒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断抬高彩礼价钱,而处在风口浪尖上的男方和女方,实质上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着职业媒人的剥削。
(六)社会保障不健全说:家庭生活保障的需要助推高额彩礼
此类研究是从女方父母的养老与生活保障角度来展开的,天价彩礼的背后折射出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彩礼被看成是对父母赡养费的一次性给付,是人力资本转移的弥补和养育女儿的回赠。满文萍等人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如果老人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再担忧,那就不必再索要高额彩礼作为自己养老的保障。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以彩礼做养老保障,似乎是农村老龄化社会的一种无奈之举,“随着老龄人口日渐增多,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农村社会保障措施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也需要借高额彩礼加以解决”。学者们关注到了社会保障状况与彩礼二者之间的相关性。
当然,彩礼的存在与高额彩礼的催生动力是多方面、多维度的。比如有学者认为彩礼的多寡与家庭结构有关;李永萍 、贺雪峰认为高额彩礼与儿子的数量密切相关;靳小怡和段朱清还从跨户籍通婚的角度说明了婚娶城镇户籍女性的农村男性,需要支付更高的彩礼与婚房费用。 王向阳则从上层示范、女性要价、中层跟进、底层挤压这四个方面分析了“天价彩礼”的产生机制。
三、新时期农村高额彩礼问题治理路径的研究
学者们提出的解决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有效法律法规、政府积极作为,移风易俗、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依靠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经济发展说:以脱贫致富解决高额彩礼的路径研究
立足城乡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乡村经济发展不充分的现实,学者们讨论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解决高额彩礼问题的对策。首先,脱贫是抑制贫困者担负高额彩礼的经济基础,“天价彩礼这个阻碍农村青年脱单的拦路虎也需要通过脱贫解决”。 学术界研究指出,摆脱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是解决高额彩礼出现的主要措施。何绍辉认为,发展经济不仅可以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还能改变他们的价值观念,“农村经济发展了,传统的思想观念自然会得到根除,这是釜底抽薪的做法,也是根除天价彩礼的根本之策”。 最近几年随着脱贫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火如荼的进行,不少学者专门研究了农村高额彩礼对于脱贫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比如加大对农村主导产业的帮扶,积极探索多种农村脱贫致富良策。可以说,学术界基本上都认识到解决农村高额彩礼问题,还必须从根本入手,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不要让他们输在身外之物上。
(二)加强治理说:法治化途径的研究
高额彩礼并非缺失法律约束的“无缰野马”,对农村高额彩礼的治理也并非“无法可依”。除了从根源上消除高额彩礼产生的经济根源,学术界提出了依法治理高额彩礼的策略。田丰等学者认为:“完善我国有关彩礼的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这从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阐述了乡村问题治理的微观向度。
首先,国家只在宏观上战略上要求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并未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制定出灵活的法律条文,造成矛盾突出,这是治理高额彩礼所依之法存在的问题。所以,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定彩礼指导标准,政策制定要兼顾科学性和人文性。其次,对借婚姻索要财物的恶性事件,政府应该予以打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彩礼问题,用法律的手段来制约高额彩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效作为的表现。 最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农村绝大部分人不知道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田丰、陈振汴在调研时发现,听说过“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人只占被调查人数的7.66%,绝大多数人并未听说过,更不知道这是我国明文规定的法律。因此,加强关于彩礼的法制宣传是贯彻法律措施的又一重要举措。
(三)移风易俗说:通过农村新文化建设来树立新婚恋观的研究
治理农村高额彩礼问题,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法治思维固然重要,但还需配之以柔性的道德约束和移风易俗。学术界对通过移风易俗、推进新文化建设来消除高额彩礼的文化土壤之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改变男女不平等的思想。李小明认为:“提高人们的精神素养,改变人们的婚姻观念,让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之理念深入人心,更是治本之策。”邓会敏、杜广艳等也持同类观点。其次,学者们在建构农村新文化的路径上,主张借力优秀传统文化,即在当今农村宣扬“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孝道精神,使适婚青年在道德伦理的感召下变子代的“索取”型角色为“反哺”型角色, 综合运用道德规制、道德教育、道德舆论、道德示范、道德赏罚等多种道德手段。最后,要加强青年男女的价值观引导,不能“因为受高额彩礼的诱惑而做出有违道德的事情”,树立农村青年正确的择偶观。
(四)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说:充分发挥乡村社会组织治理功能的研究
针对国家立法的灵活性不足与时效性较低等因素,不少学者提出利用社会组织来规范收受彩礼的行为。概括而言有四种观念。首先,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关键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对村民的约束、教化作用。其次,充分发挥专门性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在部分行政村设立“红白理事会”“乡咨委”等组织,充分借助“新乡贤”等新兴社会力量,倡导婚事简办。再次,将村规民约与基层法治建设相结合,使约束性与强制性有机结合。最后,社会组织也应该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当事人”最具有发言权,也具有最深刻的体会。
除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必须正视“高额彩礼”背后的无奈现实,从加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入手,尽快补足农村社会保障缺失这块短板,让父母有底气,让儿女没负担,让彩礼不再沉重。要完成这一任务,完善养老制度,还需要国家和社会群策群力,切实加强自身职责,履行好相应义务,让农村高额彩礼现象不再有存活空间。
结 语
从学术史的梳理来看,学术界已经揭示了彩礼性质的嬗变,从不同维度阐明不同时期高额彩礼内核的变化,从而揭示出彩礼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学术界对高额彩礼的后果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高额彩礼的出现使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资本和利益的面纱,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内部之间都产生了不可消除的隔阂;另一方面,在农村这个小型社会,彩礼本来就是一种人情往来,而彩礼异化以后,其作为婚姻过程中的一项必备程序,也变成了一种异化的人情,“货币作为一种媒介日益成为乡村社会中人际往来的主导”。最后,对农村高额彩礼出现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多因素剖析和多主体视角探究。可以说,当前研究已经为未来进一步深入研究农村彩礼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论者以为其仍然存在以下需要拓展与深化的方面:其一,广大农村高额彩礼的现实状况缺乏区域性与整体性的详实数据支持,尤其是缺乏大数据支持,使得难以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讨论高额彩礼的诸多问题;其二,关于彩礼的数量与代际家庭婚姻的稳定性、幸福感的研究,仍然缺乏扎实的田野工作支持及深入的理论分析;其三,对农村贫困地区男青年择偶难等当下急迫问题的解决之对策,仍然停留在观念改变与脱贫等长远构想层面,使得问题的紧迫性与对策的长期性二者之间存在着错位。因此,学术界在未来可借助于质化、量化与质量混合等研究方式,并结合大数据的运用,进一步深化这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