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古人的黑色极简史
2021-12-27萧冰
萧冰
典妻与质妻
古代,借腹生子是一段沉痛的历史。在宗法社会,传宗接代是最大的挑战。因此,借腹生子从文明社会建立之初便有了不小的需求。
中国古代,若是一般人家的妻子无法生孕,除了纳妾、通房外,另一个方法便是向穷苦人家“典妻”(买卖婚姻的一种)。
战国时,战国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黄歇和门客李园定下了借腹生子的密谋。李园把妹妹李环献给春申君为妾,李环怀孕。此时,由于楚考烈王在位多年无子,春申君怕楚王死后王位由其他王族继承会影响其政治地位,便在李园的怂恿下,把李环献给了楚王为妃。李环果然生下一子熊悍,被立为世子,李园晋为国舅,得与春申君同掌楚国朝政。
公元前238年,楚考烈王病重,李园怕世子身世败露,又想取代黄歇,暗中豢养了刺客准备刺杀春申君。黄歇的另一门客朱英,提醒主公注意李园的动向,但春申君没有理会。不久,楚王薨,李园抢先入王宫,在棘门埋伏刺客。春申君前去奔丧,受伏击,当即被斩杀,首级扔在棘门外。同时,李园派官兵前去春申君家,灭族。世子熊悍继位,是为楚幽王,李园取代黄歇,成为楚国令尹。
到了汉朝,文明社会初建,但借腹生子、卖妻等情形在荒年仍普遍存在。《汉书·贾捐之传》中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汉朝宫闱也有很多秘闻,汉成帝皇后赵飞燕和妹妹赵合德称霸后宫十数年,但由于长时间服用息肌丸,没有子嗣。为了巩固地位,赵合德心狠手辣,将后宫所有新生儿杀死,致成帝无嗣。后姐妹二人便打起了借种生子的主意,和美男私通,但天不遂愿,班固斥责“赵氏乱内”。
“典妻”萌芽在南北朝,最初叫“质妻”——把自己的妻子质押给他人为妻,换取钱财。但这笔钱到了约定时间是要归还的,为了救急的转让者其实得到的,只是钱款利息而已,领回了妻子,原款也就得送回。
《南齐书?王敬则传》就曾记录过一则妻质案例:“建元初,狡虏游魂,军用殷广,浙江五郡,丁税一千,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愁穷,不可闻见。”不过,与卖妻不同,质妻是以妻质钱,约期回赎,为临时性地中断夫妻关系,但已具典妻的雏形。
典贴取财
唐朝中期出现了以人为物的“典贴”习俗。典贴,即“以男女质钱,约不时续,子本相侔,则没为奴牌”。典贴中,很多女子沦为别人的妻妾或者奴仆,处境相当艰难。虽然《唐律?户律和娶人妻条》明文规定:“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但民间仍然存在卖妻情况,甚至出现了新的女性典押模式。
元和十四年(819年),韩愈前往袁州任刺史,便发现袁州竟有700多名良家妇女卖身为奴,他立刻写了篇《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上奏。此时,典贴被迫当奴的良家妇女主要是还债,而非典给他人当临时夫妻、传宗接代。
热播剧《清平乐》着实让大宋火了一把,宋仁宗赵祯(赵受益)的身世肯定为人津津乐道。殊不知,这也是宋真宗和刘皇后一场借腹生子的阴谋。
刘皇后,名不详,益州华阳人。幼时,父战殁,故养于外祖家中。初嫁给蜀地银匠龚美,并随夫到京城谋生。《宋史》称她善于播鼗(摇小鼓)。龚美家贫,欲改嫁妻子。时为襄王的赵恒对左右称:“蜀妇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在王府官员张旻引荐下,时年15岁的刘氏便成了襄王妾室,前夫龚美亦成为襄王亲信。
然而太宗夫妇坚决反对出身卑贱的刘氏染指皇室,襄王和刘氏也就只能私会而已。太宗崩,襄王即位,为真宗,才封刘氏为美人,旋进德妃。郭后薨,真宗决心立刘妃为皇后,但刘妃虽有宠,却无子嗣,宋真宗就想起了借腹生子。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刘妃侍女李氏为真宗生下一子名为受益。刘妃取受益抚养,因此受益虽是李氏所生,却只认刘妃为母,而真宗也早在皇子出生3个月前就宣布了刘妃怀孕。有了孩子后,祥符五年(1012年)十二月丁亥,真宗终于如愿册立刘妃为后。
到了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反使典妻更为普遍和严重了。苏轼于元丰元年(1078年),就曾在一项奏折中提到,因歉收当时卖田宅雇妻女的人数不勝数。《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亦记载,熙宁七年(1074年),由于旱灾和蝗灾频发,百姓质妻卖子。
宋代又多了一种典雇女子作妾的买卖方式,富户会选择典押、雇用贫女为妾,只要年限期满便会将其归还父母。
随着宋人逐渐看重儒家礼制,延续血脉、继承香火就变得非常重要,因此不少士人借妾生子。有些贫困人家,因生活困难便怂恿妻子与他人私通,以换取钱财供丈夫使用,称为“贴夫”。甚至还有人把妻子贴给和尚后,因将妻子转卖他人与和尚为钱打了官司。
令行不止
元朝典妻之风已相当盛行,朝廷多次下诏禁止,甚至列入刑法但收效甚微。明律延续元代,禁令也比前代更严,波及到了原来的家庭:“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于人为妻妾者,杖八十”“知而典取者,各与同罪,并离异,财礼入官。”该律所附条例,处罚更严:“以上犯罪及使女各色骗财等,除真犯死罪外,属军卫者发边充卫军,属有司者发口外为民。”然典妻之风依旧有增无减。就连大明宫闱也上演了一场借腹生子疑案,即英宗身世。
一代令主明宣宗喜欢孙贵妃而忽视皇后胡善祥,总想废后,可没有把柄,张太后也坚决反对。起先,胡皇后有二女,孙贵妃有一女。于是阴谋产生了——《明史》载:“妃(孙氏)亦无子,阴取宫人子为己子,即英宗也。”
宣德二年(1427年),疑似借腹生子的长子朱祁镇出生,对外宣称是孙贵妃所诞。宣宗藉此进逼皇后,不顾群臣反对,要求无子的胡皇后让贤。无助的胡善祥于三年上表逊位,退居长安宫,赐号静慈仙师,孙贵妃终成皇后。
相较于大明,清朝则给典妻开了绿灯,刑责宽松,只要不正式立契,便不受律法约束。受典者大多没有儿子,租妻便是为了延续后嗣。
据清人徐珂的《清稗类钞》记录,典妻在号称富庶的吴越时常发生,成俗久矣。“富人典业,贫子典妻”,被典者家庭往往经济贫困,丈夫或因病或不务正业等无力维持生计;而受典者往往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两个男人一拍即合,各取所需。
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决定,有时甚至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也有少数妇女因丈夫长期外出或守寡,无以为生而自典。辽宁博物馆就珍藏了一份光绪三十四年某寡妇自典的档案。但无论是哪种,女性的命运都是最悲惨的,如甬剧《典妻》就再现了浙东本应文明昌盛之地的苦楚。
关于借腹生子,西方最早文字记载在《圣经·创世纪》里。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无子嗣,求助于侍女夏甲代孕;雷切尔让侍女比拉跟丈夫雅各布交合受孕。此外,古巴比伦法律和社会习俗也允许代孕,主要因为当时已婚女性不育可被丈夫合法抛弃,所以富家太太为了避免离婚会让女仆代孕。
纵观2000多年的民间典妻、借腹生子等暗黑的历史,都能多数归结于贫困;宫闱秘事集中在政治权力争斗;加诸传宗接代的巨大心理暗示,都是代孕生生不息、死灰复燃的核心。但不管如何,违背人伦的事情不能做,因为“天地之大德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