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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实践研究

2021-12-27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22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法典矛盾

张 颖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开启了新时代下社会治理格局,而作为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在《民法典》框架内最贴近农民生活的基础保障。因此,本文从《民法典》的视角下探究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农村社会治理现状

现如今,农村社会矛盾仍很突出,形势比较复杂,主要涉及矛盾多元、问题疑难、影响扩大等方面。

一是矛盾多元化。随着农村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涉及农村社会生活的矛盾也向多元化发展,新旧矛盾交错,包括家庭矛盾、合同纠纷、干群关系、农村人居环境、土地拆迁、征收补偿等问题。随着农村城市化发展,还会有更多的问题涌现出来,亟待解决。

二是问题疑难化。在农村自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很难处理,这些问题由于历时时间长、区域跨度大、经济开发形势紧等原因,容易引发农民上访、扰乱治安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并由此引起连锁反应,需要足够重视。

三是影响扩大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对于当下发生的矛盾,农民可以随时在网络上传播,影响范围扩大,容易引发网络舆情。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极端矛盾,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容易一味地“钻牛角”“认死理”。大多数农民在遇到问题时,首先会想到找政府寻求帮助,如果未能得到解决便会采取信访的形式表达诉求,而寻求法律帮助的很少。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意义

首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是加快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主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更是其中重要一环,只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到位,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全身心投入到乡村振兴中来。

其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村基层党组织时刻以为农民群众服务为核心任务,体察农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帮助农民解决自身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让农村的氛围和谐、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让农民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

最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要重视农村农业的发展,而“三农”的发展首先要看农民,只有农民无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发展农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好。

三、现阶段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问题

一是治理观念落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由于干部自身思想观念问题,往往存在只解决表面矛盾而不在根源上杜绝矛盾的现象,这一现象导致了矛盾的不断恶化。而“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普遍存在,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不高,使得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屡屡陷入困境。

二是人员配备不足。农村基层管理工作中,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很多农村地处偏远地区,发展相对落后,无法满足青年人才对待遇和晋升的需求。青年人才不断涌入而后流失,这一现象严重造成了社会治理的断档,不利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三是治理能力欠缺。现阶段,农村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农村干部来自农村,对农村基层治理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的思路和办法。而如今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难度加大,处理社会矛盾时如果方法不当,容易引发群众意见,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产生新的矛盾。

四、《民法典》下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民法典》是一部处理一切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百科全书,对于农民在生产、生活、家庭、财产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律保障。政府在农村基层治理时应充分利用《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帮助农民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一)提高法治意识,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民法典》是指导人民群众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我国社会生活运行的基本规范之一。在农村地区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民法典》显然要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提高法治意识方面,将会发挥出重要的贡献和价值,对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和布局也会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民法典》可以有效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引导村民用法治思想作为日常生活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方式。当前农村地区和城市相比,人民的法治思想还有待强化,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落实得还不够深入,由此造成村民在处理一些问题和矛盾时仍愿意采用相对原始和基础的办法,这样做矛盾化解的难度和压力也会随之加大。其二,《民法典》在施策于人民群众的基础上,还可以完善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改变传统治理模式中偏向于人治的方式,使群众通过法治去完善整个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三,《民法典》可以有效引导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治理能力,真正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法典的推进,让人民感受到农村的新变化。

(二)利用村民自治,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人、核心在人、主体在人,通过人与载体最大发挥作用,即人作用于人,最终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在整个工作中,提升的关键在于把握载体的价值,要区别于传统情况下人治特点,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内容提高对人的综合治理,对农村的治理。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充分发挥自治的作用和价值,将社会矛盾有效自行处理,自行化解,实现在本村合理解决本村的事,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具体可以细化为以下两个举措:一是以村民自治内容为重要方面,提高《民法典》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组织对法典的认知程度和理解程度,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化解现行矛盾;二是突出对农村主要矛盾的合力化解,发挥农村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力量,切实将农村、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做到有效化解和有效处理,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府的整体满意度,提高农村地区的治理环境。

五、结 语

《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关键举措,是我国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深入的重要表现,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指导和总结作用。特别是《民法典》涉及的生活方面的内容,对化解具体矛盾和具体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就农村地区而言,法典的作用将有利于改变农民的传统思维,提高他们用法理去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而言,他们将借助法典提高社会的治理能力,利用法典完善社会的各项举措、提高社会的治理体系,最终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实现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立与完善,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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