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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式发展下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的经济分析

2021-12-27杨冬雪刘吉雨

南方农业 2021年20期
关键词:生态旅游林场

杨冬雪,刘吉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010)

随着生态旅游项目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林场部门需发挥自身资源比较优势,以生态旅游项目实现林场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目标[1]。因此,林场需走出一条融合式发展之路。“融合式”是指将林场域内与域外资源实施整合。具体而言,需以域内的林木景观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与域外的餐饮资源,以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与域外的乡村文化资源实施整合,以多元化的产品项目构成,来提升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的市场识别度,并最大化满足各类人群的消费偏好。同时,也需要正视林场在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时所面临的劣势,如交通条件、安全保障机制等仍有待完善与提高。因此,聚焦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初始阶段的开发现状,以经济学视角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在融合式发展的目标导引下提出开发策略。

1 现有研究及评述

近年来,以生态旅游项目开发为议题的研究大量涌现,大多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讨论。1)有研究认为,生态旅游项目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具体体现为项目开发投资者与环保保护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两者关系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该研究提出,要想引导投资者在生态旅游项目开发施工和建设过程中保护环境,就要提高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的投入,适当提高生态旅游项目开发投资者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可以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本较高且社会利益较高的生态旅游项目,进行适当的环保投入补贴。2)有研究指出,林业经济不但是传统的经济形式,也是新兴的富民产业。该研究探讨了当地基于林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开发的某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着重对它的建设规划思路、建设项目内容及未来发展规划展开了分析。3)有研究采用SWOT分析法,对样本地区森林公园内部的优势、劣势及外部的发展机会、威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以找出该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潜力。4)有研究运用样本地区的自然环境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基于GIS平台、加权求和多指标运算模型,选取了30个指标,从生态弹性力、生态敏感性和社会经济影响力3 个方面,构建了生态红线评价指标体系,对样本生态保护性开发进行研究分析。

上述研究所提出的问题域和所形成的观点对立论具有启示作用,诸多研究者以实证分析手段对生态旅游项目的经济价值做出了分析[2]。在研究生态旅游项目开发问题时应下沉研究视角,即需考虑消费需求、外部性等诸多因素,这样才能使生态旅游项目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对于开发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同样如此,在融合式发展模式下,开发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可以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汇集人气,驱动林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搞活当地的农村副业。

2 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开发所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开放性极易造成公地灾难

“公地灾难”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经典假想案例,即在无主的草场区域,任何人都可以牵引自己的羊群或牛群前来食草,但任何人都缺乏维护草场生态平衡的主观意愿,最终该草场将在不加修复的巨大消耗下被荒废。生态旅游项目与上述假想中的草场有相似之处,即产权处于开放或半开放状态,生态旅游项目所释放出的正外部性,可以被任何公众无偿或部分有偿的分享,且部分有偿所形成的货币评价也远低于公众的心理报价。因此,在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时若不能解决“公地灾难”问题,那么不仅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会无形中增大林场管理部门的治理成本。社会公众既是引致“公地灾难”的主体,又是因此而受损的主体。

2.2 正外部性效应与市场机制拒斥

显然,样本地区的生态旅游项目开发部门已经意识到“公地灾难”问题,所以在生态旅游项目的部分领域,也采取收费的形式来增加园区维护经费。然而,生态旅游项目产权开放性的特征不会因部分收费而改变,所以生态旅游项目仍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己任,并以其所释放的正外部性改善区域的微观生态环境,以及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活福祉。可见,正外部性效应与市场机制间所形成的拒斥关系,不仅对部分收费项目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生活福祉的提升质量。然而,以政府干预市场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又会增大政府的开发成本,所以不能顾此失彼。

2.3 景观工程导致生态条件的改变

生态旅游项目是由自然与人工相互作用形成的微观生态系统,自然反映为生态旅游项目的区位条件和自然禀赋条件,人工则反映为步道、庭落、休闲区域的打造与规划。在对样本地区的生态旅游项目调研时发现,部分景观工程导致了生态微观环境的改变[3]。如人工开垦引流渠使外水进入生态旅游项目内部,这样能增强旅游区域的观赏性。但实践表明,一旦出现洪涝灾害,外水极易冲过防护屏障进入生态旅游项目,甚至会通过地下水通路对林区的木业产生影响。

3 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初始开发阶段的策略

3.1 在社会网格化管理下明确占有权关系

为解决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在开发中所面临的“公地灾难”,需在社会网格化管理下明确占有权关系。根据科斯的观点,只要对公共资源赋予清晰的所有权边界,便能在利益主体的干预下解决“公地灾难”。然而,林场生态旅游项目作为公共产品属于全社会,所以无法做到明晰所有权边界,但却可以以管理责任分工的形式明确占有权关系。因此,应根据林场生态旅游项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将其分解为若干个共治区域,分别交由林场管理部门、村社和街道部门管理,并将管理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3.2 合理划分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功能区域分类供给

将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纳入“半公共品”范畴来开发,这样既可以弥补部分的园区维护成本,也能提高部分生态系统相对脆弱区域的进入门槛。由于各地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的类型不同、自然禀赋条件存在差异,因此,以样本地区的林场生态旅游项目为例。可将林场生态旅游项目中的“动植物观赏”作为付费供给项目,其中包括珍惜鸟类和珍贵林木。为了增强付费项目的公益性特征,可采取以下2 个办法:1)林区的鸟类观赏项目,社会公众可以在园区购买鸟类所需的食物,并在园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喂食;2)珍贵林木观赏项目,社会公众可以以“领养”的身份定期缴纳维护经费。

3.3 增强政府对林场生态旅游项目规划和建设监管

在开发林场生态旅游项目时需重视多元效益目标导向,它们之间的排序应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规避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在规划与建设中对原址生态环境的人为改造与破坏,需增强政府对林场生态旅游项目规划与建设的监管力度[4]。具体的对策为,以充分利用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的自然禀赋条件为原则,重点对步道设计、地下水循环系统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等子项目严格把关,在预算约束、造价控制的基础上,努力压缩不必要的投资环节。在建设中应引入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即可在线全程直播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过程,并在明确了占有关系的情况下由林场管理部门与村社、街道办组织人力定期督导检查[5]。

3.4 挖掘和发展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的范围经济效应

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在开发中应充分植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系统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园区与社会建立经济能量交换关系,以此来保障园区的可持续开发资金。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开发部门应不断挖掘和发展园区的范围经济效应。具体的对策为:1)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群对健身康养的意识不断增强,所以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管理部门可与社区、街道管理单位合作,为老年人群开发出林场生态旅游康养项目。若是林场生态旅游项目与城区距离较远,则可以与旅行社建立合作关系。2)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林场生态旅游项目与游客自助体验项目相结合,开发出集消费者体验、自助为一体的经济系统。如博斯腾湖苇菇采摘节,在湿地开展集采摘、自主烹饪、民宿为一体的旅游经济。3)以样本地区林场生态旅游项目为例,对融合式发展中的造价控制问题做经济学分析。在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需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方式。为此,需分解项目施工模块,并以滚动计划配置资金,具体的做法为,可以对已规划设计完毕的施工图进行分解,将使用价值、功能特征相互异质的施工模块,独立交由具有不同施工优势的建设单位承建。如,道路建设项目、园林建设项目、庭落建设项目,这些建设单位应采取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并在招标中综合施工方案和报价择优选择。在各模块的具体施工中,又可以依照一定的技术流程分解,按工期和阶段性竣工验收为终点和起点,对下一阶段施工拨付经费。这样一来,就能将上期施工中所存在的造价控制问题,置入下期施工过程中给予逐步消解,同时增强资金的流动性降低资金的机会成本。

4 结语

在研究生态旅游项目开发问题时应下沉研究视角,需考虑消费需求、外部性等诸多因素,这样才能使生态旅游项目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对于开发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同样如此,在融合式发展模式下,开发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可以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汇集人气,驱动林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还能搞活当地的农村副业。面对初始开发阶段的实际问题,应做好:在社会网格化管理下明确占有权关系、合理划分林场生态旅游项目功能区域分类供给、增强政府对林场生态旅游项目规划和建设监管、挖掘和发展林场生态旅游项目的范围经济效应4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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