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拓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践形式
2021-12-27杜辉
◎杜辉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通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助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顶层指引。《意见》的旨趣一方面在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生态环境领域文明行为深入人心;另一个方面则是深入落实生态文明观,将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精神转化为公共生活的思维方式和行动力。这有助于不断夯实环境治理的全民行动体系,深化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关系背后新的人类文明观的核心要义。
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是治理共同体意识的充分彰显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为基础的治理共同体。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就是要将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理念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价值紧密结合起来。如果说,治理共同体表征的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秩序面向,那么,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则充分彰显出社会公众面向公共生活所必需且具体的活力要素。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就是要激活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力要素,提高人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强化群众参与解决生态环境难题的主动性。这是基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新阶段的实际,以及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做出的重要选择,深刻把握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所包含的秩序和活力两个维度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中,污染防治、资源永续利用、生态保育所承载的公共价值已全面渗透到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在绿色发展中获得新的福利,如何在减排降碳中贡献力量,如何在消费方式上践行绿色价值,这些都关系到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结构完整性和治理效能。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落地见效的过程既是培育全体社会成员对生态环境事业的责任心和参与意识的过程,也是凝聚共识、促进信任的过程,还是充分释放公众正式参与空间的过程,最终构筑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底层之基。公众的自愿、深度参与不仅能够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信,更重要的是能够拓宽合作治理的通道,有效化解环境共治体系中因沟通不畅、参与不充分引发的系统危机。
《意见》明确了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方式,从社会力量维度拓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式。
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塑造为全方位治理的有效形式
近年来,夯筑环境公共治理模式越来越成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制度目标。我们已经在政府管制领域开展了多层多样的全方位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大力提升环境行政的效率,通过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不断优化行政权的治理效能。同时,根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通过市场工具创新逐步改善环境治理工具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如此以来,政府和市场合作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日渐成熟,环境治理策略的可行性、多样性、有效性、可持续性不断加强。
《意见》明确了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方式,从社会力量维度拓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式。组织环保纪念日活动、举办环境公益开放活动、对话体验、文创宣传、深度体验、科普教育等方式,虽然着眼于细微之处,但意义重大。这些方式是政府规制和市场化工具的重要补充,从微观层面补全了环境公共治理的体系,其全面性、劝诫性和柔性可以覆盖行政权无力触及的部分,也可以填补市场机制过滤掉的部分。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塑造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公共空间的生产,凝聚生态文明的集体意识。在这些志愿服务过程中,私主体的生态环境意识通过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凝聚为社会公共价值,开辟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旨的公共领域,有利于生态文明观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不断成熟,群众性的环境治理秩序亟需建立起来,以此既可以重塑基层社会状态,也可以推动环境治理从国家经由社会再向个人推进。这有赖于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予以支撑。因此,《意见》是在因循新时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新发展形式,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所走出的重要一步。需要明确的是,这一工作在明确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必须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围绕志愿服务的立体化、专业化、大众化、法治化开展制度和实践创新。总而言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推行,需要聚焦于治理体系的日渐完善,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实现“制度”与“治理”的相互转化、有机统一。
以制度化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有效实践
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为公共生活绘制了更加浓厚的绿色底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需要以制度化的方式保障其功能稳定发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畅通和规范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而要形成覆盖广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不能仅仅依靠纲领性的行动计划,还需要常规性、稳定性、清晰化的制度予以保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是激活志愿服务主体,围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范围认定、志愿者激励、服务组织支持、社会营造等方面建立多层多样系统的志愿服务激励制度。
二是加强志愿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志愿组织等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发挥文化引领和专业培训的作用,推动志愿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共建,尤其是要注重资源的下沉式配置。
三是构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标准化网络体系,推动文化、科技、教育、宣传等各方面的资源有效整合,围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设计项目,开展评价评比、常态化服务。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形成多层多级跨区域联动体系,激发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协力合作,形成政府推动、平台支撑、志愿者深度参与的党政社企齐抓共管的开放格局。
五是发挥立法的引导和规范功能,一方面将志愿服务纳入公益慈善法律框架,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于精神文明促进和生态文明促进相关的地方立法契机,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确立下来,保障其公共性。
六是将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之中,引导市场主体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提供资源或服务支持,以市场的盈利性动机促动志愿服务非盈利属性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