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自建房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的探讨
2021-12-27贾晓康
贾晓康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 650000)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民的经济条件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上个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农村出现了大面积的自建房建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自建房随之又不断地翻新、重建。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正伴随着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不断的改善。
还有一批农民,在改革开放后离开农村进城创业并且成功的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去。在城市的喧闹中,这部分从农村出来的成功人士追求着“衣锦还乡”的梦想,并伴随着“乡情”和“田园生活”向往。他们希望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一座属于自己的自建房“乡村别墅”。从而衍生出对自建房设计的个性化、美观化、舒适化并伴随着质量和安全的更高要求。
1 农村自建房在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特点
1.1 农村自建房选址的不科学和随意性
20世纪国家为了满足和保护农民的最根本的居住权,农民没有宅基地的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申请自己的宅基地。但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长久的小农思想造成老百姓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所以大部分老百姓本着“依山而建,傍水而居”的传统思想选择自己合适的宅基地。但是这种选址方法是极不科学的。随意性的选址可能就会存地质条件的不稳定性,地下有暗井、古井、流沙等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危险性的因素。最终可能会导致房屋墙面、现浇面出现裂缝,有的更甚至出现房屋整体位移的现象,使房屋的整体结构的稳定性遭到破环,从而使房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这种自建房在遇到外部不利因素的干扰后会直接威胁到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至今这种选址的“随意性”依然存在农村自建房市场中。
1.2 设计的不科学和随意性
由于农村自建房的规划和建设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上有相当大的难度,并且没有相应的设计规范要求。聘请专业的设计人员或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的费用超出了老百姓的可承受能力,以及农村的传统思想攀比心理一味的追求“高”、“大”尺寸布局按照自己的意愿、喜好或者参考同村其他房屋的建设进行。没有科学合理的统筹尺寸方案和房屋空间布局方案设计。从而很大程度的影响了老百姓的居住舒适性、安全性和美观性,甚至造成巨大的资源的浪费。另外,建筑材料规格的选用全凭自己或者农村建房师傅的经验决定,使农村房屋的结构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
1.3 建筑材料的选购的“价格优先性”
由于在农村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是占据自建房盖与不盖的很大一部分的考虑因素。所以“价格优先”的概念在老百姓心里应运而生。所谓“价格优先”就是老百姓按照建筑材料的价格便宜程度和可接受程度进行选购,完全忽略了自建房所用材料的质量性。正因为这部分的需求,从而促生出了针对农村建房的次品建筑材料市场的“繁荣”。
1.4 施工队伍的不专业性
在没有完整地质勘探资料和设计图纸的情况下,再加上老百姓请不来专业(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老百姓往往无奈选择邻村或者近邻的一些“土师傅”。而这些师傅的廉价性也是一部分老百姓选择的一个动因。而这些“师傅”没有经过正规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培训,单凭自己的经验进行野蛮施工。由于严重缺乏相应的管理,从而导致在农村自建房建设的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完全处于失控的状态。安全、质量事故频发,以及没有完整的后期保修制度,从而极大的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最终给老百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5 农村自建房建设的偏远性、分散性、小型性
偏远性,农村自建房的建设大部分位于农村,有的还甚至处在偏远的山区。这些施工环境从而为农村中自建房的施工条件带来很大的挑战,比如:施工道路不畅、没有施工用水,没有合适的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用电满足不了要求以及施工工人的饮食和居住的问题,都很难解决。分散性,由于农村自建房的业主大多数的个人意愿比较强,一个村里有住房改造需求的就一家两家,没有办法形成规模化施工,从而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小型性,“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不管是在城市的巍峨高楼还是在偏远农村盖的小小住宅,他们所使用的工程机械类别、周转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施工工种大体都是相同的。因此农村自建房建设的偏远性、分散性、小型性决定了农村自建房规范性施工和管理成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大幅增加,超出了老百姓的经济可承受范围。因此很难吸引有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参与到农村自建房的市场中去。
1.6 我国在农村自建房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甚至处在监管的盲区
2019年我国修订了《建筑法》,在其中规定,农民的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法。国务院在2000年1月10号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在2017年10月7号,2019年4月29号分别作了修订,也没有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其管理监督范围。在国务院1993年公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仅对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唯独排除了农村自建房的规定。由于这一规定对我过农村的现状把我不全面,在现实生活中,对地方政府来说,对偏远的农村的自建房的监管难度很大,落实不到位。因此健全法律制度,成为我国农村自建房所面临的首要紧迫的任务。
2 农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和发展方向
2.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农村地区的开发,盘活农村经济
尽管近些年我国各地在农村实行了“易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安置”、“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工程,这些工程从选址勘探到设计施工都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实施建设的保证了质量、安全的前提还给老百姓的脱贫攻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且给农村的建设做出了样板和示范。但是例如山东省推行的“合村并居”政策极大的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严重脱离了我国的实际国情,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反响,并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农村治理的基本国情。因此国家应从根本上大力发展并盘活农村经济,使老百姓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建自己的住宅。做到“老百姓主导,政府引导”可能更符合我国现有的国情。
2.2 鼓励乡绅、乡贤回老家发展
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影响提高老百姓的自我权益维护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这些在80、90年代下海进程的成功人士,大多为50后、60后、70后。对于他们来说没有经济压力。他们具有很强烈的家乡情怀和对农村自建房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以及对舒适性、美观性有很高的要求。但是有一部分人自动放弃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导致回乡无宅基地建设的局面。针对这让部分人农业农村部已经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乡贤回家与当地老百姓合建农村住宅,不仅可以满足当地百姓的居住需求很大程度的解放了当地老百姓的思想提高了老百姓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近几年各地的特色民俗民居的大力发展也印证了这一方向的可行性。
2.3 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自建房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调查我国农村自建房的现状,考虑各地的民风民俗。出台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严格落实政策和法规,从设计-施工再到原材料的购买把不合格的农村自建房消灭在萌芽阶段。
2.4 鼓励有能力的“设计-施工企业”合并转型积极参与到农村建设中去
在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巨大的环境下,我国的中小设计企业、房产企业、施工企业面临生存、转型的巨大压力。鼓励这些中小企业合并转型,积极参与到农村的建设中去。尽管农村自建房的“偏远性、分散性、小型性”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的管理成本、施工成本、设计成本的增加。但是企业应提高政治占位和自身的设计品质和施工品质,先针对有能力承担的对返乡的成功人士进行服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降低农村建房成本。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提高当地老百姓的安全和质量意识,并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针对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的“一户一宅”政策和这么多年的“美丽乡村”的建设,农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到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特别是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的大幅度“下沉”到农村,为农村的发展带来的新的机遇。另外各地一直倡导的“家风、家训”的传承和鼓励知识分子和乡贤回乡创业。从而促生出这部分群体对老家自建房的需求和巨大市场。据调查,在中小城市的企业中层、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大部分都有回老家盖房子的意愿,离开喧闹的城市回归恬静平淡的乡村生活是已经成为这部分人的追求。这部分人的综合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高,但是没有相应心仪的设计和施工队伍迟迟下不了决心。
2.5 积极发展研究经济、质量、抵御自然灾害较强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
大力发展能使我国大部分老百姓能够在经济方面承受的新型建筑材料和改善现有的施工工艺,并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如我国正在大力推行的装配式建筑,它不仅有施工快、经济、环保的优点并且在结构安全上能满足老百姓的使用,并且能过抵御一定的自然灾害的威胁。可以尝试推广到农村市场中去。
3 结语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和近些年的自然灾害中,老式的砖混加预制板结构的房屋是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最大杀手,近些年一起又一起的农村自建房倒塌事故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我国自建房的改革和发展迫在眉睫。需要政府引导,老百姓主导,企业参与。加大对农村经济的开发力度,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使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文化追求、精神追求不断提高。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自建房所带来的质量和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