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2021-12-27汪升龙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强化派驻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作用的有效路径,包括加强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机制,提高监管水平等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着力更好地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为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政治引领和保障。
关键词:高校 纪检监察 制度 有效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党的自我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高校始终坚持“两个维护”的政治保障,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以新时代党建理论为指导,在高校形成并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确保“十四五”时期高校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高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 当前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几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新形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理论武装,学深、悟透、做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高派驻监督质量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上级纪委监委授予的职责使命,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是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首要政治任务。高校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阵地,肩负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重要使命,高校派驻监督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向高校派驻纪监察机构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新形势下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应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以日常监督为基础,坚持长期监督为战略,精准监督为保障,全面强化监督质量,使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派驻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遏制高校腐败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有些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一些群众期望很高,但监督效率很低,监督效果不强的问题。
二 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队伍人员不足,能力素质还需加强
省属高校派驻机构组建成立以来,有些驻在高校对派驻机构改革的政策理解不到位,存在对驻在高校工作监督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于2018年12月完成了28所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设立和组建工作。派驻改革的“四梁八柱”均已构建完成,但派驻机构普遍没有配全编制。按照现行的制度规定,納入派驻机构的人员要求是编制内人员,而且有年龄要求,根据目前高校人员的现实情况,配齐人员有一定的困难。驻校纪检监察组和驻在高校纪委合署办公,纳入派驻的工作人
员和没有纳入派驻的驻在高校纪委工作人员由派驻组领导统一调配工作,身份不同任务一样,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两套班子一套人马”。
上级纪委监委只管理纳入派驻的人员,没有纳入派驻的人员目前收入虽然一样但待遇却不同,以致身份尴尬,没有归属感。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自身专业知识比较薄弱,在工作中,由于缺乏实战锻炼,办案人员缺少相应
的谈话、取证等办案技巧和经验,本领恐慌的现象比较明显。有些单位对走读式谈话的安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安全隐患。
(二)对纪检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派驻机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及其地位已经明确,监督执纪工作不再受制于驻在高校,但派驻组人员多是由驻在高校选拔,供给关系也在驻在高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派驻。派驻机构和驻在高校纪委实行合署办公,派驻机构负责人作为驻在高校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虽然赋予了对驻在高校领导班子的监督权力,但同为班子成员,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班子里的最高领导,级别也比派驻机构负责人高,派驻机构的工作如果得不到党委主要负责人支持,就会影响到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些驻在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派驻改革认识不到位,仍将派驻机构视同于一般职能部门,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负责人主要职务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驻在高校的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也是为了工作需要延伸出来的一个职务。没有认识到派驻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从而造成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淡化。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纪检干部长期形成的围着驻在高校转的行为定势、思维惯性根深蒂固,对派出机关的认同感、归属感差,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有偏差。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责任意识不强,对存在的问题看不见或者有意回避,对监督执纪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监督特别是日常监督没有常态化对举报材料研究不够,对反映的问题研究不透不深入,造成被谈话人避重就轻不如实交代问题,谈话流于形式,存在“一谈了之”的风险。
(三)监督制度还不健全,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驻在高校领导和干部对派驻机构的认同和支持还不够,甚至有的个别领导干部,错误认为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处理违纪违法人员,是在打击领导干部干事创业、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没有顾全大局。日常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还没有形成合力,监督制度存在漏洞和空白点,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三个为主,实际操作起来困难也比较大。执纪监督以上级为主,基本没有问题,大家都能够理解,下级纪检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以派驻组为主,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目前只有个别高校在部分二级单位单独设置了专职纪委书记岗位,大多数驻在高校二级单位纪委书记一般都是由分党委副书记兼任,都有除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在提名考察、年终考核过程中,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还有阻力。纪委工作中落实“三转”还不够彻底,站台式监督还普遍存在,驻在高校对“三转”的认识还不到位,认为只要派驻组或者纪委参加就没有问题,本来不是派驻组或纪委的事情,也要求派驻组或纪委派员参加,最后“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四)监督手段有限、监督方式单一。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派驻机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不应该直接去监督业务工作。因此派驻机构履职实践中可用的监督手段也比较少。派驻机构对驻在高校“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的监督还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手段。现实中,驻在高校班子成员之间分工不同、各管一块,难以了解其工作情况,掌握有效信息,仅被动地依靠信访举报,难免会造成监督“缺位”。目前存在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及领导体制机制的问题,对驻在高校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有一定的困难。有些派驻机构仍习惯于信访举报什么就监督什么的“等靠要”的模式,常规监督多,带着问题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少;参与式的被动监督多,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的主动监督少;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多,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少。主要通过办案来实现监督,日常监督做的还不到位。在信访举报无法提供充分线索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日常监督,拓展线索收集渠道,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是今后必须直面的问题。
三 加强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效监督建议
派驻机构应该找准监督切入点,围绕“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怎么监督好”三个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紧密结合驻在高校工作实际,突出执纪监督重点,不断强化派驻机构的“探头”“哨兵”作用,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强基固本,加强队伍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纪检监察铁军,是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
1.要加强干部队伍全员培训。通过派员参加上级纪委监委组织的业务培训,逐步提升队伍业务水平,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和实战中提升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具有斗争的勇气、斗争的智慧和斗争的能力。
2.强化实战锻炼。采取“以案代训”、“实战练兵”等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具体工作,或者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参加实战等手段,逐步提升实战能力。
3.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派驻监察机构日常管理,健全内控机制。通过学习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为干部打好“预防针”,防微杜渐。做好严守纪律,拒腐防变的表率。
(二)健全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
不断完善高校派驻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确保监督实效;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当好“探头”,担负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被驻在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
1.加强日常监督。建立派驻监督联系机制,将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监督重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加强对高校派驻机构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各驻在高校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办公场所设置举报信箱,多方位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形成层层联通沟通机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组委监委和被驻在高校党委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涉及违纪违法要立案查处。
2.加强问责力度。对被驻在高校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纠察。对于发现的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问题,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监督水平
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提炼出有效方法和实用策略,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高校派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高校派驻紀检监察机构监管水平。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干部权力运行,提高派驻机构纪检干部政治待遇。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机构及干部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应建立干部调整退留机制,积极配合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发展后劲和干劲。
2.创新监督方法。完善会议监督、备案监督、报告监督、信访监督、谈话监督、检查监督、专项监督、评议监督、执纪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完善沟通会商、工作纪要、述职述廉、检查考核等保障措施。建立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高校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监督有实效。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派驻纪检机构监督驻在高校班子及其成员、廉政作风问题沟通干预、对党员干部执纪问责和对驻在高校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一系列监督机制。引导和监督驻在高校改变惯性思维,自觉摆正“被监督者”角色。在处理好驻在高校“实干”和派驻纪检机构“督导”关系的同时,使两者之间相互密切联动,同心协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 总结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分省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在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在高校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对于高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强化高校纪委监督责任绝非一日之功,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也不能放松一把,要坚持长期监督,持之以恒,从小从细抓起,不断推进监督日常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培养新时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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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南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项目(19sxb151)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汪升龙,西南科技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