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2021-12-26严寒
严 寒
(西安市种子管理站,陕西西安 710000)
0 引言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最重要手段。种子是农业生产链的来源。已成为未来国际农业和经济竞争的重点。控制种子的人将控制人类生存链的来源。种业正在蓬勃发展,农业正在蓬勃发展,种业是主要的农业产业。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将种子技术创新和种子产业发展视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管理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实施和控制的过程。换句话说,这是人类实践的过程。人们进行协作工作的任何地方都需要管理。当代管理涵盖生活的所有领域。种子管理是建立新的种子产业体系,加快现代种子产业发展,提高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加强法制,统一、开放、标准化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种子市场是当前管理的主要任务。
1 我国种子管理体系的特点
1.1 法定性
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农业生产材料,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农业的收成。为了打击危害农民的假种子,国家建立了严格的种子管理制度,建立了种子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并遵守了法律法规。为确保种子加工符合法律要求而做出明确规定。
1.2 专业性
随着种子管理和运营的分离,种子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技术的整合。行政职能是行政职能,技术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知识,表示其高度专业化。这既是法律,也是在农业部门设立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原因。
1.3 特殊性
种子是决定种子管理特殊性的特殊产品。与农药和化肥等农业材料相比,种子是第一个经过立法管理的种子。另外,种子管理的特殊性也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当初,农业生产率低,法制不完善,种子管理的目标特别复杂。很多员工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和加工,我们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种子公司一般较小,技术和管理能力较低,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
2 我国种子管理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2.1 我国种子管理体系的现状
自发布的第一天建立国家种子管理系统以来,已从中央,省,地区(市)和县各级形成了四个级别的管理系统。目前,有2500多个国家种子管理机构,其中435个是最近成立或恢复的。全省,与农业用地有关的城市占96%,与农业有关的县(区)有90%建立了管理机构。全国各省,市,县有超过25000名持照雇员,实际上有24800名雇员,每个县平均有9人。在现有的种子管理机构中,已充分分配了2229个,分别由公共管理90和54。从整个国家种子管理系统的角度来看,农业部已经整合了与种子管理部的建立有关的种子管理功能,各个州,市,县都在陆续实施这些功能。
2.2 我国种子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2.1 检测和执法设备缺乏。县级种子管理机构通常独立地协调其时间,因此没有涉及种子工程项目,而大多数县级种子管理机构都没有,它们的种子测试和监控方法以及执法设备都很差。在执法工具方面,除了城市一级,通常还缺少县(区)。60%的县没有种子执行手段,种子管理工具主要通过贷款和房租来结算。有些县没有采集种子的工具。通常,将公共交通工具带入城市进行采样,并且缺乏用于研究和证据收集的摄像机和摄像机。其他地方的情况也一样:缺乏种子管理设备严重限制了种子管理的正常发展。
2.2.2 基层种子管理经费少。种子管理是确保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当前,大多数场所没有商业资金,而一些场所的资金很少,主要用于员工的福利和娱乐。在种子取样,质量控制,品种测验树范和新品种推广,种子法律法规以及技术培训等特定业务方向,几乎没有成本。由于资金有限,当地大部分种子管理工作已在田间完成,种子管理功能被削弱,农业生产和种子安全的隐患增加了,并且种类繁多,混乱和其他现象很严重。
2.2.3 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目前,一些地方种子经营者没有认真研究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观念薄弱,工作随意。例如,有些地方违反了发放种子“人情证”和“关系证”的条件和程序;在某些地方,尽管种子管理和操作已经分开,但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造成了联合破坏。有些地方无法严格遵守法律,并对种子处以行政处罚,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对违法行为的容忍度等。
3 完善我国种子管理体系的对策
3.1 积极支持引导
种子管理不仅具有管理功能,而且技术含量也很高。因为现有的种子管理人员在国有种子公司的重组中自然地退出了,因此大多数技术人员和非专业人员无法开展技术种子管理工作,无法积极支持和指导大学农业的。充分利用其绝对的技术优势来执行公益职能。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农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普遍从事种子公益基础研究,这是遵循整体改革方针和投资方向的。农业大学在培养种子专家、实施有关种子质量试验的学术研究以及确立种子交易知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2 借鉴国外种子管理成功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种子产业协会发展迅速。我们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保护公司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证明了种子协会在行业管理方面处于无可替代的地位。种子行业的社会性组织——种子协会是政府和种子企业之间的桥梁和关系。对促进种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种子行业整体利益,扩大国内外种子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3.3 创新种子管理体系
政府依法建立种子管理机构是种子管理的骨干,这取决于国情。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利用改革创新来解决现有问题,发挥更好的作用。种子管理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不能弱化,否则国家的种子政策和法规将难以实施。这也是建立种子管理组织的目的,要明确种子管理的公益职能。该组织的建立是合理的。部分地区种子管理机构不健全,条件不适宜。目前,在许多地区,这一系统被革新,是否设置了种子管理站和种子质量监测站,追加了全面的农场法执行机关和种子公司的整体转移管理站。根据一些地区的良好经验和实践,结合特定地区的情况,努力帮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建立合理的组织。理顺管理体系。种子管理机构不仅是执法机构,而且是技术机构。它已由多个行政部门管理多年,必须充分利用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系。
4 结语
当前,我国种子管理与外国发达国家种子管理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大差距,无法为企业和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功能。应借鉴国外工作经验,积极支持和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开展公益性公司的基础研究工作,不断完善我国种子管理体系,确保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