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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21-12-25

矿山安全信息 2021年38期
关键词:工业绿色生产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布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0 部门发布《“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积极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5个方面共提出15条细则。

《方案》提出,到2025 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

《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 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提出,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

《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100 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方案》提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强化政策激励。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近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资金。治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

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根据《管理办法》,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 亿~20 亿元的项目奖补5 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同时考虑各省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

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具体包括: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8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

在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上,《指导意见》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绿色基金。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

《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

《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

《办法》适用于河南省涉及直接消费煤炭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法》明确,根据产业绿色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根据行业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区差别政策。行业上,钢铁、焦化、化工、煤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燃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5,其他行业为1.2;煤电以及原料为1.0。地区差异上,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等重点地区(含直管县、市)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1.1,其他为1.0。跨区域转移的项目,按替代系数高的地区政策执行。

此外,耗煤项目建设单位以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节能主管部门应撤销原审查意见,将依法认定后的失信信息推送至各级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推进煤炭替代工作,确保完成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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