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021-12-25姜彦斌
姜彦斌
(蛟河市天北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吉林蛟河 132525)
0 引言
新农村整体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农村经济原有的调控、管理与规划形式提出了创新的要求,针对当前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规模的扩大化以及速率加快、主体多元等发展局势,需要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经济单位等相关组织的联合,从整体、长效发展的层面出发,制定规范性的管理机制,强化流转流程的监管,合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1 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
1.1 全面提升了农民的经济收益
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与速率逐步加快,对农民整体经济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土地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发展,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结构不断优化,土地经营效益的收入途径被进一步扩展,农民可以通过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形式获得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成化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的提升,缩减了农业生产的实际成本,对土地价值的开发更深入。从当前农村经济整体发展形势来看,由于部分农村农业生产与经营模式相对滞后,大量的劳动力外流,荒废土地的比例提升,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农村土地流转被提出和实施落实后,农户家庭即使不从事农业生产行业,也能够得到由土地流转获取的租金,全面提升了农民的农业经济收益,也对新农村的快速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2 提高了农业生产资源的整合效率
农行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重要环节,随着生产方式、经营方式与农业产业整体结构改革的推进,农业生产资源的开发与整合形式也需要进一步调整,才能更好的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差异化需求,深入农民群众,落实乡村振兴建设战略。在土地流转的综合管理机制建设方面,政府与农民、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的合作更深入,基于协同化建设与管理思维,在转变了原有流转管理形式的同时,整合了农村经济产业链,通过建立农产品深加工、打通上下游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渠道等方式,为集成化的土地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优化了土地资源实际开发与利用形式,加快了农业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速率。
1.3 推动了农业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建设
在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合理的土地流转规划与形式,可以为绿色、高效、科学的农业生产提供支持,同时,对于农业产业集成化效应的发挥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农业生产与经营主体将分散、小规模的农业资源集中整合,借助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实现产能的提升。除此之外,生产方还可以结合农产品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对原有的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推进多元化经济产业模式的建设,降低单一化生产的风险,有利于增强农业生产综合质效,是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的重要途径。
2 土地流转综合管理形式转变面临的风险问题
2.1 土地流转模式的多样化转变
土地流转形式、经营主体、管理环境等方面的复杂化、多样化特征,提升了土地管理的实际难度。与此同时,农业经济受管理形式改革的影响,产业结构、布局与发展规划也需要进一步深化调整。当前阶段,按照土地流转性质的不同,具体经营模式分为交换、转让、出租、股份合作四种。从农业经济现代发展形势老看,存在土地流转速率差距较大、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较为偏远地区的农村,存在流转效率低、面积小、形式不合理等问题,土地经营形式的改革停滞不前,不仅对现代化、机械化农业生产模式的建设具有一定的阻碍影响,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协同化建设目标的落实。需要相关管理部门予以重视,集中资源,大力推进土地管理现代化改革的全面实行。
2.2 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存在滞后性
从当前农村地区土地开发形式来看,尽管土地流转的整体交易量大幅度提升,促进了土地资源开发效益的全面提升,但由于市场管理机制不完善,交易平台的建设不成熟,使得部分土地流转管理流程不规范、信息公布不及时,交易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出现该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农民在土地流转交易流程中缺乏专业性、针对性的指导,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模式认识不全面,使得流转行为存在不科学、随意性强等问题,如部分土地流转项目以口头约定为主,或是签订合同未经专业机构公证等,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二是部分经营者未按照合同对土地进行开发,擅自更改土地用途,没有遵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开发,对周边生态造成了破环性的影响,对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科学性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3 基于乡村振兴角度优化土地流转综合管理机制的具体策略
3.1 统筹全局,科学规划土地流转整体建设路线
在现代农村建设规划不断优化改革的背景下,土地流转的整体规划、实践形式与管理目标等都发生了对应的转变,为有效、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目标,需要中央与各级政府单位发挥统筹协调、政策引导方面的作用,在正确认识农村经济创新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管理目标。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统筹规划工作,从宏观建设层面出发,对土地流转相关政策与地区土地实际流转面积、速率、范围等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科学、高效的应对土地流转经营带来的相关给个风险。同时,在特殊地区,应根据土地开发利用具体形式与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经济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土地经营管理规划,为土地价值的合理开发夯实基础。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建立高效协调沟通渠道,引导区域土地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经济单位深化合作,基于市场需求,加快农业产业链的建设与完善,加强资源整合开发,明确协同化现代农村建设目标,为土地流转项目的有序、高效推进提供保障。
3.2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流转管理与服务体系
新时期,土改政策在乡村地区的全面实行,转变了原有土地经营管理模式,为更好地提升流转工作的服务质效,管理部门应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按需规划的原则,建立健全流转管理与服务体系。具体来讲,首先,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对法律事务处理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土地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质效。针对该种情况,相关管理与经营单位应在加强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立足地区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健全法律体系与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管理内容建设,为中介单位的服务工作提供规范依据。其次,完善土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土地管理相关单位应结合地区土地信息管开发与管理需求,构建起服务更完善、管理更高效、信息整合更及时的管理平台,对土地相关经营信息、流转情况、价格与成交量等信息进行公布,突破信息壁垒,动态披露信息。第三,注重服务主体的优化建设,组织规划专业能力强、法律认可的服务单位。如,土地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流转经营服务需求,建立专业的服务大厅、窗口等,维护流转市场的秩序,为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奠定基础。
3.3 强化监管,制定覆盖土地经营全过程的规范机制
土地流转范围的不断扩大、速率的快速提升、交易形式的多元化发展,在提高了土地资源整合开发效率的同时,也使得流转管理面临的风险更复杂、纠纷数量逐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群体参与土地流转项目的积极性。为更好地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强化管理力度,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建立起覆盖土地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制定标准化的监管机制。在制度实际建设与实行阶段,首先,应明确流转主体,根据土地基本信息与经营要求,制定配套的定价方案,确保合同的有效签订与权威认证,为土地实际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指导;其次,应根据现阶段土地流转主要面临的风险与纠纷问题,建立对应的处理中心,由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节、处理,提升管理质效;第三,应建设起动态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土地开发行为、效率、影响等进行分析与评估,深度挖掘土地资源的开发价值。如,对于荒废用地,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土地两年内没有进行耕种,应将其纳入流转管理单位,自动进行土地流转开发。
4 结语
农业发展形势的复杂化转变,在促进了经济管理改革机制不断深化的同时,也对土地流转相关管理政策、体系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土地管理相关单位应在正确认识土地流转对地区农村经济积极作用与风险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规划土地流转整体管理路线、建立健全流转管理与服务体系、确立覆盖土地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机制等举措,加强土地产权流转规范性管理,为新时期乡村振兴现代农村建设战略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