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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中市场与政府作用的机理分析

2021-12-25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政府

刘 昀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对于药品集中采购进行分析,可以得知药品集中采购的范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服务的临床使用药品。因此,在集中采购中,其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并兼顾价格。同时,确保质量能够达成要求,实现全新的监控体系。在采购过程中,其需要符合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切合实际,规范整个药品的购销行为,使其能够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社会。目前,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二者在现有基础上具有明显的联系。因此,必须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就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机理分析展开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得出可行性建议。

一、药品集中采购与政府采购模式比较分析

药品集中采购与政府采购模式相比,二者具有一定差别。在医保目录下的药品分为基药采购,其更多呈现出公共采购的特性。在采购中,并未运用规范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模式,因此二者目前具有截然不同的说法。关于药品采购与政府采购,二者性质具有一定差异。且药品采购由公立医院经营性收入支付,因此不应将药品采购划入财政性资金。此外,二者虽然均为采购,但仅在外部运作,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目前学术对于药品采购与政府采购亦有第二种说法,通过全新的公共医疗机构,确保药品采购能够发挥自身特性。例如,药品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因此政府以及公立医院均属于事业单位,其运作模式相同。药品采购亦是政府采购行为,在本文的研究中,本文可以分析药品集中采购与政府采购之间的差异,就采购的整体分析政府采购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并非政府自身。因此,规定政府采购包含国家机关,在使用资金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就药品自身采购而言,在采购过程里需要分析采购的主体以及采购中心的连接性。在采购资金中,政府采购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可以被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后续实践中,其对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范围较大。因此,对药品采购基本运行方式以及药品采购的核心而言,其采购资金多来自于政府补贴以及政府提供的保障基金。在资金类别上,政府采购所使用的财政资金属性。基于财政安排的采购资金行业,在采购中其采用直接拨付形式。

二、药品集中采购中的现状分析

(一)各地区的政策具有明显差异

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我国推出此项政策后,在各地区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试点效果,但由于各地区的采购特性不同,在采购过程中,各省市之间的采购水准存在明显差异,其组织形式分析大多地方政府企业由卫生部牵头,而部分城市则是由卫生部相关部门参与,亦有部分城市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操作。这也就导致在后续的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政策在各地其出现实施效果不一致的现象。在相关的药品采购规则上,各地区药品采购的规则实施具有明显差异。例如,部分地区在药品采购中,甚至出现重复招标等行为。省、市一年内企业部分药品采购招标便多达25次,针对于较大型的药品企业,招标会在一年内高达200多次,这消耗了相关部门较大的财力、人力以及精力。对于当地的药品集中采购体系也造成了极重的负担,在药品采购中,价格执行混乱,这对于药品采购工作执行也带来了一定问题。据相关数据统计,在我国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城市其售价甚至超过30多种价格区位,在同一省市内高差相差甚至可高达3-4倍。

(二)存在有违规采购问题

在现有的采购过程中,我国多数地区对于医疗集中采购的药品并没有数量要求。因此,这就导致医院采购药品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持续采购,随意性较大。在企业中标后,对医院进行二次采用才可以完成正常的采购流程。在外资药或原研药中,我国没有培养合理的竞争体系,因此其存在虚高价格、各地采购目录不一致、药品之间的品种差距以及价格差距较大等问题。在实际的使用中,其效果具有明显差异。且部分地区对于招募药品缺乏监测制度,仅以药品价格为中标标准,导致药品机制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各地区出现监管不严。针对医疗机构,目前很多医疗机构绝大多数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而签订合同部分,则未注明采购药品的数量、质量统计等这些项目。在政府主管部门,其对医疗机构或企业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导致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药品集中采购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分析

(一)采购机制分析

在后续的采购过程中,采购机制是医保制度的实施环节。根据模式界定以及药品自身的属性要求,在目前的医药采购体系中,医疗机构对于药品的实际需求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在采购环节并非完全掌握价格,达到药物使用公平合理。经实验表明药品,采购实施政府集中的采购方案,可以确保对医师药品的价格虚高能够实现明显的抑制作用,但不可将其赋予过多的制度指导。药品采购并非政府过多参与为佳,在运行过程中,医疗制度的不同模式也将影响到药品自身采购的有效性以及合理性。我国在药品改革中,随着新医改政策的推进,我国必须基于历史以及现实原因,针对于公共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设置,并为其提供全新的医疗服务方案。通过医疗模式,向医疗机构进行保障服务。在此模式下,其作为医药保障的重要部分,与其他对应模式相比,药品采购的方法与政府采购形式二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补关系。

(二)采购利弊分析

根据文中分析医保目录药品,其具有公共采购属性。分析整体是否可以纳入系统采购的集中部分,根据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分析采购利弊。在公共采购属性中,部分药品可以集中至政府采购框架内,提升采购效率。在政府采购结算中,根据采购资金进行专项的统一结算,以解决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回款较慢问题,可以便于财务体系进行监管。同时,也会保障采购程序更加规范、合理。通过后续实践,政府亦可以对即将出台的条例进行执行,为政府设定回避机制。解决政府质疑投诉以及检查现行药品公开的各项程序问题,以保障其能够达到完备的程度。

四、网上采购平台

利用网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可以解决采购程序繁琐、投标成本较高等问题。政府可以借助互联网,开展全新的药品采购机制。且卫生部主管在采购过程中,借助网络自身的采购平台,充分融合现有的现代信息以及网络技术,完成合理有效的网络采购特性。根据药品的采购操作,可以确保二者更加规范可行,使整个工作效率更高。在采购过程中,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操作原则,对药品机构进行合理的用药监管。可以在后续药品采购过程中,开放权限的监督职责,便于政府以及社会监督,打造全新的药品采购平台,提升药品交易双方的特性。在监督机制中,形成覆盖我国药品的供应信息源,借助医疗机构的特征,可以通过查询上述药品,能够确保医疗机构可以将全年或月度采购计划实现全面整合,并向相关企业发出。而企业一经承诺,药品采购订单即可立刻生成,企业便可以安排投产以及委托经营,实现配送。此外,在采购过程中,可以实行高效、准确、及时的采购模式。其药品销售金额可以为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以及医院加大结算模式,更可以对医疗人员能够实现全面协调,以保障医疗技术以及劳务价值能够完全体现。要想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根据药品以及医院、私人企业三者之间的联系,可以进行交易结算。通过银行专门的电子商务服务,就买卖双方的主体利益出发,可以向医院的结算体系纳入银行电子结算业务。以解决传统药品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策略以及方法。设置独立的结算账号,加快企业资金的周转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药品集中采购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分析可以明确。我国一直就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进行努力。在进行国际谈判时,我国将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就会为其他国家提供一定的讨论基础。我国在新一轮的GPA出纳清单中,可以将药品采入列为货物列入。为其他缔约国开放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并将其政府采购作为法律制度,融合为公共政策。在一定范围内,确保其自身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可以全面促进我国医疗领域发展。在药品采购的纳入过程中,必须设计符合规则的采购机制,对现有的药品采购模式进行分析,着眼于未来的医疗服务格局,根据相关制度,有效鉴定出药品集中采购以及政府采购二者之间的联系。在医疗保障前提下,基于公共采购属性,将其纳入规范意义上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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