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12-25
六部门: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日前,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水利领域审批信息共享力度。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审批事项业务协同水平,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
《意见》指出,加强审批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是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共享信息不充分、“一网通办”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意见》提出,通过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2021年底争取实现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审批系统与投资在线平台的互联共享,并逐步深化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投资数据“一体共享”、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投资审批数据共享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了4个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纵横贯通的审批体系;二是健全共享标准,推进投资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三是拓展平台功能,增强各方面改革获得感;四是深化“一网通办”、促进投资审批更加高效便捷。
在完善工作机制上,《意见》要求,加大自然资源和交通运输、水利领域审批信息共享力度。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选址、审批、监管提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数据的基础支撑服务,并逐步与投资在线平台实现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审批事项业务协同水平,实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家重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等数据的实时共享。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实现投资在线平台与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实时共享。同时,《意见》还从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方面,提出了统筹系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方的督促指导,注重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协调解决共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意见》落地落实落细,不断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两部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
2021 年8 月10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
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通知》提出,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比如,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此外,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比例和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未来我国实现2030 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关键在于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关键在于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认为,在全国范围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占比较高的地区继续提升风光在电力系统中的渗透率,须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合理配置调峰和储能设施、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需求侧响应作用、加强网源荷储衔接等方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加系统调节能力。
“符合政策的电源侧配置调峰资源,涵盖了当前技术产业成熟、达到商业化应用的多种类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燃气发电、光热电站、灵活性改造后的煤电,但之前已被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不算在内。”时璟丽表示。
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通知》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储能市场发展空间大
电力系统向“源-网-荷-储”协调优化模式转变过程中,储能的重要性逐渐增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7月份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kW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
业内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在抓紧编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多个政策文件,同时持续推进试点示范。
广西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广西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广西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意见》从加大环评改革、深化环境监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夯实绿色本底、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共制定了20 条具体要求。同时,《意见》提出,要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行审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发展,引导打造一流绿色再制造基地;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沿海深海排放区选划论证和排海设施建设,为广西重大项目布局北部湾沿海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