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研究进展及质量提升对策
2021-12-25陶学竹
陶学竹
(临海市杜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浙江 临海 317016)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生活、生产都会给自然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用占地面积的扩大,都给自然环境中的植被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植被的减少会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这对国家的发展以及国民的生活质量都有巨大影响。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过森林退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长此以往必将阻碍国家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恶化也会增加自然灾害的发生几率,这也威胁着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尽快解决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达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社会发展目标,在林业产业中也应该重视起生态公益林工程。
1.生态公益林建设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1.1 生态公益林划分的基本原则
在开展生态公益林工程项目时,首先要做好对生态公益林造林区域的规划工作,明确划分出生态公益林的区域。对生态公益林的划分需要保证所选林木与当地地理环境与气候环境特征保持一致,这样才能确保生态公益林能够发挥恢复当地生态环境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一个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想要恢复难度往往较高,所投入的成本也较高,如果不能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林木树种,不仅不会有效恢复当地生态环境,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成本也必然大大提升,栽植的树苗成活率也得不到保证。
在此基础上,要根据生态保护目标为生态公益林划分明确的功能区,确保分主功能可以与生态保护目标保持一致。在自然环境中,天然生长的林木在植物品种上具有多样性,其形成的生态系统更加完善,所以生态公益林要想达到较高的环境效益,达成生态保护的目标,就必须打破传统人工林的造林观念。传统人工林的植株品种过于单一,难以形成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同时品种过于单一也更容易发生林木病虫害,一旦发生林木病虫害,其危害程度与防治难度也将大大提高。
1.2 突出生态公益林的主要特征
在设立生态公益林造林工程项目,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时,还要满足国家林业局提出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中的要求,注重突出生态公益林的主要特征。首先我们要认清生态公益林具备的公共物品特征,生态公益林本身不是林企单位的私有财产,其具有公益性质,经营者不能因自身利益而侵占人民群众的公共财产。其次,生态公益林中的林木资源不能作为商品用于销售,其公益效能对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贡献,这点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不然必定会阻碍生态公益林的发展进程。最后就是生态公益林属于社会资本,其主要提供的是社会性、公益性产品与服务,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必须注重提升其公益效益,不可擅自被部分人利用。
2.浙江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浙江省作为我国一个经济发展较好的省份,我们临海也不例外,近年来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环境问题,也特别重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林业发展任务,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长期关注与大力扶持,目前在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在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2.1 部分群众没有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形成正确认识
在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村镇的林农还没有对生态公益林的价值形成正确认识,对生态公益林的公益目的还并不清楚,这也导致部分林农不愿将自己承包的山林划入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域,即便通过司法的渠道也不能让这些林农配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
2.2 补偿标准较低不能调动林农的参与积极性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所能提供的补偿经费有限,补偿标准较低,导致许多林农都对生态公益林建设持排斥态度,这也让林农的参与积极性大大降低。有调查表明,2020年浙江省对从事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经济补偿为40元/667㎡,其中包括了淳安、平阳、武义等10余个县,而我们临海每亩不到30元。在以往的林业产品经营管理过程中,种植食用菌或经营经济林所获得的经济收入明显要高于公益林补偿,经济刺激不强,林农本身的经济利益受到了影响,所以林农的参与积极性不高,这也制约着生态公益林的发展。
2.3 . 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问题
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划定后,生态公益林内还存在少量经济林树种,而部分林农承包的山林划入生态公益林区域,也导致大量林农贷款栽种的林木也被划入其中,但由于生态公益林禁止或限制采伐,这也让林农自己投入的造林成本以及应有的林木收益难以回收,进而对这些林农的个人利益造成了影响,所以在目前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要求采伐还贷的林农。这一问题也体现出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的工作难度较大,不能满足林农应有的造林收益,就会影响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2.4 生态公益林考核机制与管理机构不健全
在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中,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在管理工作中也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导致生态公益林最终获得的质量评价不高,难以达到预期的建设成效。另外,病虫害、森林火灾仍是对林业资源危害较大的问题,建设生态公益林的同时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也导致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难以开展,不能在省内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最后,各级政府都没有落实好考核制度,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基层工作内容也并没有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考核范畴,这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3.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解决现存问题的相关措施
3.1 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益林补偿标准,我们必须尽快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制定要在中央补偿标准基础上,参考省内实际经济情况,为其制定更符合当地实情的补偿标准。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还要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情况纳入评定标准,做好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的验收工作,按照管护工作质量制定更加详细的补偿标准。另外,还要为林农制定损失性补偿、护林员管护以及效益监测的公共支出,用以弥补生态公益林建设给林农带来的经济损失。并且我们还要进一步提升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在给予补偿时应分阶段地实施不同的补偿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先要明确浙江省年度的GDP总量,按照0.1%~0.2%的比例确定下一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额标准,这样就能更好地补偿林农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损失,提高林农的参与积极性。
3.2 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管理
为了更好地提升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我们在开展生态公益林采伐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林农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正确认知,做好林农的思想工作,同时尽快解决生态公益林区内存在的采伐问题。在采伐管理中,要从确保林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好生态公益林划分时的实地考察,如果被划入生态公益林区的山林有个人承包并栽种的经济林,可以通过分年度采伐与改造来逐渐将山林中的林木转化为生态公益林树种,让林农能够获取应得的利益,同时分年度采伐不会对山林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破坏。在此基础上要注意控制采伐强度,根据林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的采伐管理政策,对小片的经济林可以进行全部采伐,并尽快更新造林;对大面积的经济林,可以细分出采伐区块,按照2~4a时间间隔进行分批次采伐,进而逐渐将经济林过渡到生态公益林。
3.3 进一步完善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体系
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浙江省当地林业局出台的《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标准,尽快完善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行为的评判标准以及惩处办法加以明确,同时尽快完善生态公益林的培育经营、更新改造、保护管理、补偿资金使用、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法规,这样就能让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林业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搞好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样就能让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得到显著提升。通过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不仅能够获得更多林业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有效解决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水土流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