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中和的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分析
2021-12-25姚丽霞
王 涵 姚丽霞
(广西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广西 钦州 535000)
2019年联合国的年度报告中提到,一年中大气吸热温室气体的数量和水平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虽然各国都向联合国提交了气候承诺书,但是到21世纪末期,全球气温仍然会继续提升。而全球大气温度的不断提高会导致气候遭到破坏,热浪以及风暴的出现率增加。为了有效缓解和解决这个问题,全球必须要加大减排力度,并探究碳排放和碳中和的方式,使全球实现零碳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势头。因此我国也开始加强对碳中和目标和制度的制定,积极应对全球变暖问题,并承诺在2060年完全达到碳中和的目的。
1.基于碳中和的中国林业碳汇市场发展状态
基于碳中和的中国林业碳汇市场的结构比较复杂,是一个动态发展的体系内容,本文研究中将全国碳交易市场作为一个独立的板块,相当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二板,也就是创业板市场。
1.1 林业碳汇市场主体形态稳定。碳交易市场的主体中包括碳交易企业、个人以及相应组织机构,涵盖碳交易市场中进行碳排放放权购买的各个阶层的主体。中国碳交易市场形态的发展中,不仅包括碳信用出售以及总量控制未达到标准的交易内容,同时也包括碳交易市场的投机者和经纪人等多种主体。在碳交易市场中的市商必须是取得国家碳交易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信用机构或个人,而且碳信用的市商必须要具有一定的信誉和经济实力,并能够向碳信用需求者提供碳信用的报价,并以报价为基础接受买卖需求。市商通过这种买卖的方式促进碳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健康流动,满足碳信用需求者以及投机者的市场交易和获利需求。经纪人是碳市场交易中市商以及碳信用供求间的接洽者,通过为二者提供交易信息和桥梁获得相应的佣金。碳信用交易市场未来的发展会越来越专业化,经纪人的职能不仅要能够帮助碳信用市商和需求者提供市场供应和运行行情,还可以将碳信用投资形式主动向投资者进行介绍,为碳信用客户提供科学的分析,并对行业进行相应的预测,保证碳投资者碳信用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1.2 林业碳汇市场交易监管的稳定状态。林业碳汇市场的交易中必须要具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如果在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中仅针对碳信用特殊商品进行配置的情况下会导致市场的发展被限制,造成市场发展形成很多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由政府牵头对碳交易市场进行管理,在市场监管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加强对碳交易监管制度的规范化,构建统一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关于碳交易的规定设置垂直监管模式,对碳交易公司的领导、成员以及监事会等做好日常监管。第二,强调对碳信用交易以及主体行为的监管,包括碳信用经纪人、市商以及供体市场等。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碳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保证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的效果,严格做好碳交易配额的履约管理,对于未执行履约行为的主体需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保证碳交易市场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做好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碳信用的发行、交易以及上市等各个环节做好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碳信用交易活动中数据的实时监控,防止在碳信用交易中出现黑幕,一旦发现碳信用价格的波动范围过大,需要及时停止交易。第四,加强对碳信用市场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制定规范的碳信用相关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发展规划等。做好对各地区和部门碳信用市场事物的协调和指导。第五,加强对碳信用交易所的管理,严格根据碳信用交易管理要求,做好碳信用交易行业的归口管理工作,同时制定科学的碳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为碳交易行业人员的管理提供参考。
1.3 林业碳汇市场交易制度的稳定发展。林业碳汇市场发展中,无论哪级市场的交易标的都是相同的,都是关于其他排放额外的生产内容,是基于总量控制形成的配额分配。这种交易标的需要通过对温室气体排放获取,一级市场主要负责对交易标的的发行和认购,二次市场则主要进行交易。结合市场板块交易,将林业项目设为独立的名称和内容,但是林业碳汇市场在碳排放抵消以及主板市场交易方面的碳信用是不变的。在碳市场的稳定发展状态下,碳信用交易的价格会由于多种主体的参与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价值的本质与企业边界碳减排具有直接的关系。碳市场的发展中,减排项目本身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履行风险,耐久风险,基线风险,替代风险等。为了提升交易平台碳信用质量,需要构建信用追溯系统,有效预防风险。此外,还可以通过信用保险的方式,对风险进行转嫁,为碳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2.基于碳中和的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发展路径
2.1 碳交易市场主体发展。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尚处于试点阶段,企业在履约中是根据总量排放控制政策的预期,可以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实现对企业形象的塑造。碳信用的市商大部分是基金资助,在前期进行建设成本垫付,在通过后期的碳信用成本交易收回。我国是最大的CER提供国,其中关于林业CDM项目包括4个,在CER的交易中主要由国外市场以及碳基金认购,二级市场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国内市场碳交易试点数量比较少,都采用挂牌交易的方式,而且都是自愿参与。认购方都是以将来排放总量会超出预期为基础进行提前履约。在我国碳交易市场对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政策未全面实施之前,难以实现强制性排放市场交易。从未来的发展角度来看,市场的发展逐渐向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向进行,国际碳信用交易经验总结可知,碳信用交易中存在的交易成本种类多,包括谈判、信息等多种成本,对碳信用交易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部分交易成本在经纪人以及市商等主体的参与中大大降低,因此随着市场的发展,碳交易市场中市商和经纪人的数量会不断增多。
2.2 碳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中离不开监管部门的调控、监督和管理,而且交易监管部门的发展中需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推动。碳信用交易市场试点实施中,交易的重点并不是价格的波动和风险的控制,而是交易渠道的通畅性。在试点发展过程中,碳交易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交易系统和渠道的开发以及政策的宣传。在监管体系的构件中首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测算,保证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加强对市场碳信用的认真审核,使碳信用的重要性和稀有性突出。并对交易后的碳信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排放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碳中和的实施,对于超标排放的主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保证碳信用交易的秩序。碳交易试点阶段,专业人才数量比较少,政府部门可以进行集权管理,做好调控工作。利用现有机构内容做好CDM项目管理,组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现有资源和经验的考核以及碳信用交易的能力建设。随着碳交易市场的稳步发展再适当放权,转变为二次审核模式。
2.3 碳交易市场制度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结合政策的制定做好市场的完善工作,使制度的建设更全面。试点开始阶段林业行业作为碳信用的提供者,但是不能作为核心行业,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碳信用达到稀缺的程度后,实现全国总量控制后,构建单独的林业碳信用市场。一方面可以对企业排放成本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市场制度的生态补偿。从价格方面来看,碳交易市场试点价格的确定可以由供给者与需求者交易实现,通过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实现价格的公平交易。碳排放价格的控制中,需要保证价格的公平性,这也是碳交易市场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碳市场的发展中金融属性会逐渐提升,随着进入稳步发展阶段,价格的制定不再由单一的供求关系决定,还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收益期望,具有经济学特点。由于交易方案的不同,碳信用风险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可以在价格形成机制的构建中落实风险评估工作。
3.结语
综上所述,碳中和是有效控制温室效应的关键,从我国基于碳中和的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分析来看尚处于试行阶段,在主体、监管以及制度等方面都不够成熟,为了促进碳汇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需要根据试运行的情况做好后期的全面运行准备,促进零碳排放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