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视野下的非规范集群行为内涵、动力因素及影响
2021-12-24杨青松
周 云 杨 铖 杨青松
(1. 遵义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贵州 遵义 563002; 2. 南昌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6)
1 引言
探索人们为什么参与集群行为以及参与集群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一直是心理学、 社会学、政治学对于集群行为的研究重点。 国内学者对集群行为的探讨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成果[1-2]。 随着对集群行为研究的不断深入, 研究者认识到不同行为模式的集群行为有着不同的动力因素, 最后的结果和所带来的影响也存在很大的不同。 非规范集群行为由于其具有的反社会规则性、 反秩序性等特点, 非常容易演变为群体性暴力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危害。 但是非规范集群行为受到的关注远不如规范集群行为, 需要研究者加强对非规范集群行为的研究。 从现实意义角度来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这些都需要研究者从心理学的视角深入探讨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前因后果, 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 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内涵
Wright 认为非规范集群行为是那些采用不遵守现有社会规则和结构、 直接威胁现有社会秩序的行动形式的集群行为[3]。 Becker 认为非规范集群行为是指采用不被大多数内群体成员接受和认可的行为模式的集群行为[4]。 本文认为规范与不规范集群行为应当从采用的行为模式是否被广大社会成员认可以及是否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的角度进行划分。 因此将非规范集群行为定义为: 群体成员以不为社会大众认可并且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的行为模式来实现群体目标的集群行为。
对于非规范集群行为内涵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 不能简单的认为非规范集群行为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非规范集群行为是一种理性的、 最有可能实现群体目标的手段。 非规范集群行为挑战的不仅仅是群际不平等地位, 也是对决定群体地位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则的挑战, 非规范集群行为向内群体、 外群体、 广泛的大众传递的是关于当前社会秩序非法的信息。 第二, 非规范集群行为与参与者数量无关。 非规范集群行为与规范集群行为一样, 并没有参与人数的限定。 个体的单独行动也可以称为非规范集群行为。 例如, 某个女权主义者为了捍卫女性群体利益而采取阻断道路通行的行动,这样的个体的行动也可称为非规范集群行为。 第三, 非规范集群行为不需要群体成员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接近。 非规范集群行为和规范集群行为一样, 是一个以人的心理为基础的概念, 并不一定需要群体成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近。 例如, 随着虚拟网络空间的发展, 网民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为了自身所属群体利益对政府行为进行造谣、传谣或者对某人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可以称为非规范集群行为。 第四, 非规范集群行为并不一定是暴力的形式。 虽然非规范集群行为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演变成暴力的形式, 但是暴力不是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唯一表现形式, 有些非暴力的集群行为也可以称为非规范集群行为。 例如,学生为了抗议校方侵犯学生的知情权而采取的罢课并占领学校教学建筑的非暴力行动也可以称为非规范集群行为。 第五, 非规范集群行为的目的并不一定是为了谋取群体物质或权力方面的利益。 虽然有很多非规范集群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群体物质或权力方面的利益, 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非规范集群行为都将目的指向群体物质或权利方面的利益。 例如, 在反对经济全球化的非规范集群行为中, 目的就不是为了谋取群体物质或权利方面利益。 第六, 非规范集群行为并不一定存在分明的群体界限。 研究表明优势群体也有可能会为了弱势群体利益而与弱势群体成员一起参与以团结为基础的规范集群行为甚至是非规范集群行为, 如白人投身美国争取黑人权利的激进运动中。 以及完全没有群体界限的以观点为基础的规范集群行为与非规范集群行为, 如环保主义者呼吁保护环境的非规范集群行为。
3 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动力因素
3.1 非规范集群行为的认知性动力因素
(1) “无所可失” 感。 群体成员的 “无所可失” 感是非规范集群行为的重要认知性动力因素。 即如果群体成员感知到自己群体的不公正弱势地位是一种稳定的弱势地位并且又无力改变时, 群体成员就会产生一种 “无所可失” 感, 进而采用激进的甚至是暴力形式的非规范集群行为。 此时群体成员不但不会 “有所失”, 还可能“有所得”。 这也说明非规范集群行为在极端绝望的情况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抗争策略。 只有当优势群体边界变得完全不可渗透时, 弱势群体成员根本无法通过系统提供的方式成为优势群体成员时, 弱势群体成员才会倾向于采用非规范的集群行为。 非规范集群行为不是弱势群体成员的首选, 也就是说只有在被试认为当前处于一种令人感到绝望的境况并且认为没有改变的希望时, 被试才会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 当感知群体处于稳定低地位时, 极端、 激进的方式是 “无所可失”感下的一种挑战现状的最后尝试。 在此种情形下, 内群体成员无需担心外群体对非规范集群行为的惩罚, 群体成员形成 “无所可失” 感, 从而倾向采用非规范的集群行为方式。
(2) 低群体认同感。 在非规范集群行为中,群体认同感与集群行为的关系模式较为复杂, 一般认为低群体认同感更能激发群体成员参与集群行为的意愿。 当大多数内群体成员都认为群体的弱势地位是合法的时候, 群体认同与非规范集群行为负相关。 与高群体认同感被试相比, 低群体认同感的个体更支持非规范的集群行为。 因为高群体认同感的个体更加关注群体声望和群体形象, 担心支持或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会有损于群体声望和群体形象; 而低群体认同感的个体对群体承诺少, 不关心群体声望, 当然就会更支持并参与非规范的集群行为。
(3) 低群体效能感。 低群体效能感是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动力因素, 群体效能感低, 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意愿高, 实际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可能性高。 Ransford 认为在美国瓦茨骚乱中, 人们感到无力改变现状和缺乏对事件的控制与人们参与暴力行动的意愿正相关[5]。 低群体效能高使得人们更支持并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 并且低效能高使得人们不愿意参与到规范的政治活动中,例如, 投票选举, 而更倾向于采用更为极端的行为模式来实现群体目标。 这也符合上文所述的“无所可失” 心态。
(4) 道德信念的违反。 道德信念的违反是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动力因素。 研究者将道德信念与焦点调节理论相结合, 发现防御定向的被试具有关于公平对待自身群体的强烈的道德信念时, 会更支持敌对形式的非规范集群行为。 那些具有强烈道德信念且属于防御定向的个体甚至在清楚知道这种敌对形式的非规范集群行为会违反自身具有的一般性道德时, 仍会克服这种一般性道德障碍去支持、 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
3.2 非规范集群行为的情感性动力因素
无论是规范集群行为, 还是非规范集群行为, 情感性动力因素都是重要的驱动力。 非规范集群行为中, 动力作用主要为群体蔑视。 蔑视与个体对他人信念的永久改变以及对冒犯行为的消极归因联系在一起。 在群际情境中, 蔑视与对外群体去人性化相联系, 这种去人性化使得对外群体采取极端行为合法化, 从而导致对外群体的极端行为。 蔑视经常导致对蔑视对象的贬损, 社会关系的恶化以及社会排斥。 群体蔑视会增加人们对极端行动的支持并且显著预测了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参与, 并且群体蔑视还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例如远离现有政治系统, 对主流群体不信任等。
4 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4.1 非规范集群行为对参与者所带来的影响
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会对参与者的群体认同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参与激进的非规范集群行为使得参与者对他们为之而斗争的广泛内群体的认同感降低, 进而进一步产生对广泛群体的去认同化, 对政治化的小群体的认同感增强。 此时, 广泛的内群体的群体规范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如果参与高风险和高成本的非规范集群行为得不到广泛的内群体的支持时, 参与者对广泛内群体产生去认同反应; 如果内群体支持这种非规范集群行为则不会产生对内群体去认同化倾向。 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参与同样也会对参与者的情感产生影响。 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会使得参与者增加个体的群体认同的凸显度, 增加群体不公正感以及与此相对应的与冲突有关的群体蔑视情感, 从而进一步增加个体参与未来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可能性。
4.2 非规范集群行为对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影响
在社会学和政治学对集群行为的研究中, 集群行为是否成功或者集群行为是否达到群体目标主要取决于集群行为能否影响并塑造公众观点的程度。 如果某个集群行为能成功的获得公众的同情以及认可, 那么就意味着该集群行为使得广大的公众成为该运动的同情者, 也使得公众感知当前的情形是非法并且进一步支持未来的行动, 成了该行动的潜在参与者。 即便该集群行为没有立即达到社会变革的目标, 从长期的角度而言该集群行为也是成功的。 非规范集群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有效地向公众传递当前的境况是非法的信息, 也无法使得公众相信群体能有效的通过集体努力实现变革的目标。 这时, 非规范集群行为在影响公众方面与不采取任何行动无差异, 甚至会使得公众认为非规范集群行为是非法的, 必须加以反对的反向作用。
5 小结
对于集群行为的研究需要围绕人们为什么参与集群行为, 参加集群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两个问题来进行。 当今中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 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比较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乃至暴力性群体事件。 以心理学的视角研究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动力因素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对于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的研究应该关注不同类型群体参与非规范集群行为的动力因素并从动态发展的角度考察非规范集群行为的演变, 以动态性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非规范集群行为。 总之, 只有多角度、 多视野、 多方法对非集群行为进行探讨才能更有效地推动非集群行为研究的发展与进步, 从而推进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