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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国有林场为例探究林权纠纷主要类型
——成因与对策的相关研究

2021-12-24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3期
关键词:分场林权林地

张 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三门江林场,广西 柳州 545000)

1.国有林场林权纠纷的主要类型

1.1 村民无证占地。这类纠纷的双方是国有林场一方持有政府所颁发的林权证,而村组一方没有林权证。比如,国有林场持有上世纪八十年代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而村民无政府颁发的林权证,通过蚕食、大面积开荒、人为放火破坏林场生产等多种方式占地。笔者所在林场于1951 年建场,共有林地20 万亩,截止2012 年底被侵占林地面积达3.5 万亩。被侵占林地中,种植桉树的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0%,种植农作物的约占40%,种植果树的约占5%,其余5%主要种植松树、杉树等。从林地被侵占时间上分,10 年以内林场无新被侵占林地,10 年以上15 年以内的有0.13 万亩,15 年以上25 年以内1.23 万亩,25 年以上的有2.14 万亩。

1.2 林权证内容相同或边界重叠。重证是国有林场林权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表现为:由政府给国有林场、村集体、村民颁发林权证的过程中,所登记的国有林场林权证、周边村组林权证四至边界重叠或局部重叠,给林权纠纷埋下了隐患。由于“三定”时期核发的《山界林权证》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核发的《林权证》重证遗留因素影响,林权证重证问题纠错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当前这一纠纷问题解决效果仍然达不到预期,林场仍然存在约1 万亩林地重证的情况。

2.国有林场林权纠纷的成因

2.1 意识滞后的因素。在林场早期的管理中,存在林地管理保护意识较为滞后,人手紧张、交通工具落后等问题。早期的林场人少地广,没有办法全面管理林地,林地丢荒多,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造成一批开荒潮。林场没有根据林地资源价格攀升进程分析农民的占地行为根源,也没有及时的收回被侵占林地,导致农民与林场争地、争林情况频繁出现,给林地回收工作开展增加了难度。

2.2 人为管理的因素。人为管理的因素主要是林场管理较为粗放,在没有林事活动或较大利益出现的情况下,不注重林权的细化管理。再加上森林资源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加剧了林权纠纷出现风险。

2.3 历史遗留的因素。由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林权纠纷较之其他社会纠纷具有更长的潜伏期。追溯林权纠纷的历史原因,主要是由于土地改革时期确认林权颁发证件、林业“三定”时期确权发证、“四固定”时期山地林制下发底册等与林权历史沿革变化的部分重要文书资料不完备、发证部分内容重复、权属便捷无法清晰表述等因素,致使历史上林场与村组、村民的权属出现交叉,留下了林权纠纷根源。

3.国有林场林权纠纷的对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 年印发了 《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保护国有林场林地资源,巩固自治区的生态优势,落实全区各级政府和国有林场的责任,集中打击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坚决收回被侵占的国有林地,于2020 年12 月底前收回面积比例达65%以上。根据自治区的文件,林场于2018 年起加大被侵占林地回收的回收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

3.1 强化领导干部林地管理保护意识。林场锚定目标任务,紧密围绕自治区林业局下达的年度回收任务,对林地回收任务进行层层量化分解,具体任务落实到人,领导班子第一时间召开林地回收专题会,会议要求解放思想,高度重视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集中力量全力推进被占林地回收工作,切实把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作为林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每月召开一次林地回收推进会,查摆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场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抓实干积极对接地方政府,深入村屯农户,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干部职工做表率。林场林政科等相关部门到辖区乡镇、村委沟通交流宣传;各分场重心前移,分组进村屯和农户家中,宣传政策、林场回收方式,开展回收工作;分场工作人员白天与群众上山量地签合同,晚上进村入户做宣传,通过温情感化群众,动员占地群众退地,全力投入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

3.2开展多种回收方式。对被侵占林地面积、种植类型、占地人信息等全面清查摸底,形成被占林地“一张图”“一套表”。修订完善《被侵占林地回收实施办法》,确定了清理回收、以砍促收、合作经营、林地出租、收购林木、依法回收、调处确权、限期退地、公益林管理、等多种回收方式。分场根据被侵占林地的实际情况,对侵占着进行说服教育,与被侵占者协商回收,根据作物类型、侵占者意愿和回收经营难度等因素,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回收,以下是效果比较凸显的几种回收方式:

3.2.1 占地种植桉树的,农民和林场签订退地协议,种植期内每年交地租给林场,待砍完一次桉树后,林场为了巩固脱贫攻坚,可续租给农民再种一个轮伐期,砍完后还地给林场。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10 年。对于地租标准,不超过180 元/亩/年,对于贫困户地租标准低至20 元/亩/年,实实在在的给占地的老百姓一大利好,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场群关系。

3.2.2 占地种植果树、油茶的,最长也可租赁10 年,考虑到茶油、果树经济效益低,林场的地租标准降至50-100 元/亩/年。

3.2.3 对于已经种植有树木的林地,占地人不想再经营的,林场作价评估侵占者占种的林木,将林地回收经营。

3.2.4 占地种植甘蔗、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的,签订归还林地协议后,农作物收获后将林地交还林场,林场给农民200 元/亩的补贴,这极为人性化的方式也促进了农民退地的热情。

3.2.5 对于有权属纠纷的林地,完善案件诉讼机制。案件诉讼是国有林场林权纠纷问题解决的重要手段。在涉林权案件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取得胜利,林场林政科应主动与分场合作,开展全面调查、走访,搜集详实完备的证据。同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文件,与辩护律师密切沟通,协同商定应诉策略,保证辩护准备充足、辩护过程有理有据。

林场坚持“让利不让权”的原则,免交林木采伐设计费,对贫困户、特困户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林场采取降低租金、延长租期、和上门服务等办法最大限度让利于民,2018 年至2020 年,林场共回收被侵占林地3 万亩,全部收回被侵占林地,成绩斐然,效果凸显,多次得到上级部门作为典型进行表扬。

3.3 结合扫黑除恶契机破解瓶颈。林场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回收被侵占林地工作结合起来,2019 年 8 月22 日,我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打掉长期干扰林区秩序的黑恶势力团伙一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 名,为回收被侵占林地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达到“打击一片、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目的。通过此次行动,该村原来所占的近900 亩的林地全部纷纷退地了。

3.4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舆论氛围。林场网站设立一句话新闻栏目,实时更新各分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动态;建立被侵占林地微信工作群,随时了解工作情况,共享工作方式方法,共同出谋划策,研讨解决办法,林地回收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林场在林区公路、村屯大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板报,大力宣传被侵占国有林地回收综合整治工作;印制一万份宣传手册,工作人员随身携带进村入户分发,广泛宣传。每月编制《工作简报》,分别送到市、县林业局以及当地乡镇和村委一级。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让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民心,群众知晓率基本实现全覆盖。

3.5 努力消除历史遗留隐患。 针对因历史遗留而导致的“三定”时期核发的《山界林权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核发的《林权证》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证纠纷问题,林场在致函属地政府、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与区域农业农村局共同安排人员成立工作组,多次赴分场开展实地核查,剖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证的若干种情况。同时依据分类别、分批次的处理方针,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在处理后,向公众展示撤销部分权证信息及意见,督促“三定”时期核发《山界林权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期核发《林权证》重证问题的加快解决。

综上所述,针对林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林权证重叠、村民无证占地等林权纠纷问题,国有林场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的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强化林地管理保护意识,依法推进解决林权证重叠问题纠错工作,下大力气收回被占土地,为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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