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要点论述
2021-12-24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福建 三明 365400)
1.财政资金对合作社补助领域
2020 年我县财政资金安排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补助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并制定了相关补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其中,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等方面工作。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财政资金从四个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1.1 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
1.1.1 补助资金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结合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
1.1.2 实施区域
分布在三个合作社,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
1.1.3 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具体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
1.1.4 项目实施主体
资金支持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1.1.5 补助标准: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 万元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
2)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50%3,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 万元。
1.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
1.2.1 项目实施主体: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
1.2.2 建设内容: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2.3 支持方式
1)合作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2)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3)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优先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1.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1.3.1 支持范围:围绕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
1.3.2 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
1.3.3 其他:各地要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
1.4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1.4.1 加快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4.2 加大、农业产业发展和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实施优惠的担保费率。
1.4.3 进一步健全完善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和绩效评价政策,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也要防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
2.农业项目遵守的原则
2.1 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2.2 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2.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2.4 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2.5 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3.建设程序
3.1 合作社理事会会长提出项目建议,通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3.2 申请立项;
3.3 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3.4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3.5 征地、拆迁;
3.6 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3.7 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4.财政资金农业项目建设账务处理
农业建设项目票据采用复印件的形式从原合作社套账中分离出来,做成专账,备注原件与合作社账本中的出处之地。会计账务处理:
4.1 自建形式
购买材料、设备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材料(设备采购)
贷:银行存款
领用材料、设备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待:库存材料(设备采购)
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完工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在建工程
单独购买设备不进入安装工程,但必须的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零星费用发生时:
借:待摊投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交付使用工程时:
借: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借:固定资产
贷: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收到收到自筹资金和财政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
---财政拨款
4.2 承包形式
预付进度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xxx 施工队
贷:银行存款
结算时如果产生工程欠款、押金:
借:建筑安装投资投资
应付款----xxx 施工队工程款
应付款----xxx 施工队押金(5%)
贷:预付工程款----xxx 施工队
银行存款
验收交付使用时:
借: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收到财政补助及自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
---财政拨款
5.财政资金农业项目建设需掌握财务资料主要的问题
5.1 项目进场开始收集票据,尽量取得税务发票,为以后节省税金开支。
5.2 先匡算配套资金,掌握配套比例,数量范围,补贴标准,作为财政补贴资金的门槛。比如往年度:生猪升级改造1:0.5 配套;茶业建设资金配套30%;社会化服务自筹要达到15 万财政补助60 万;统防统治1:0.3 配套;大棚设施补贴标准1 万元/亩;池塘改造2500 元/亩;工厂化养殖150 元/平方米等;财政补助与自筹资金作为整体核算。一定要把自筹部分先存银行。
5.3 支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现金交易。
5.4 购买货物要附合同,大件物品要实行价格认证,大批货物要进行批量采购。
5.5 支付劳务工花名册要有亲笔签名,附上本人手机号和身份证。并通过银行发放劳务费用。
5.6 不要自制票据,都要取得对方发票,哪怕是收款收据比自制票据好。
5.7 要用申请项目的公司或则合作社账号结算,公私分明,禁止出租出借户头,代收代付。主要本公司和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年检和正常使用。
5.8 按比例配套资金要存入银行,并纳入验收范围,合并开具税务发票,禁止坐支现金。
5.9 大件的设备采购需要对方的营业执照,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把最低价位作为招标的价格标准。
5.10 按照批准内容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明细账科目设置要根据立项明细分类。
5.11 如果需要扩大建设,正确区分与本次项目申报建设的范围。但必须完成申报的数量范围,从这一点来看,实施主体申报项目时主要结合自身条件,做到量体裁衣,避免盲目虚高投资条件,无法完成申报工作量,造成无法验收。
5.12 配套资金要纳入验收范围。配套资金作为整体化项目,发挥整体功能,无法切割个体验收。
5.13 掌握会计核算制度的六大原则
6.财政资金建设涉及的工程招标主要问题
6.1 招标工作成立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6.2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成员会议集体议决。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
6.3 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稿、发布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开标会议、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公告、统计招投标资料和保管招投标档案等;
6.4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邀请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
6.5 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其办理报名、出席开标会议和中标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否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6.6 委托代理公司招标,先起草招标文件,发布公告,采取制定或则抽取的方式选取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