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务员”的薪资待遇
2021-12-23马金华
马金华
【关键词】俸禄制度 王朝兴衰 官吏 薪酬改革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中国有据可考的俸禄制度最早可追溯到西周。在“王土王臣制”下,西周“分田制禄”,天子按爵位之差,将土地分封给王室诸侯,各诸侯可在封地自行征税,以给其用,且世卿世禄。春秋以后,地主阶级兴起,卿禄世袭引发他们不满,随着宗法制渐趋破坏,“分田制禄”乃向“秩禄制”转变。战国时期,秦国商鞅“量功受禄”,凡斩敌首级者,奖励军功,进阶爵位,按爵定禄。
秦汉沿袭了“秩禄制”。秦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各级长官皆由中央任免,按秩定酬。汉承秦制,同时规定万石级三公月俸350斛,中二千石者180斛,依次递减,一百石者月俸仅16斛,而斗食佐吏仅为8斛。东汉按半钱半谷发放,但俸额基本沿袭西汉。根据度量衡折算,在前贤测度基础上可估测两汉时期官吏俸禄应在2000-105000斤米左右。
魏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政权按“九品中正制”定俸给禄,“秩禄制”向“品位俸禄制”发展。因长年征战,经济受到较大破坏,官吏俸禄有所降低。西晋时,官设九品,按品定酬,如一品月俸五斛,同时赐予绢绵百匹。至东晋与南朝时,朝廷授给禄田,令官吏自行收租,以代俸禄。按东晋时期禄田为标准,县令每年可得田禄500石左右,都督为3000石左右,同时还有杂项供给。此时北方鲜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开始汉化,改变部落式“行赏制”,模仿“九品中正制”将官吏设为18等,置官班禄。北魏分裂后,继统政权北齐与北周沿袭并发展了北魏之制。此外,尚有一些绸匹俸额。北朝还有“依户给俸”“给公田”“永业田”等其他收入。
及至隋唐,發展并定型“品位俸禄制”。隋创三省六部,俸禄依级而定,京官分一品到八品,按品给俸。外官又分九等,按所辖户数定俸。唐代对官吏俸禄进一步细化,将官吏分为三十等,禄定十八级。贞观年间,京官正一品可得禄米岁俸700石,正九品得40石,外官正一品可得禄米岁俸650石,正九品得54.5石。此外,京官还有一些职田与料钱。开元年间,正一品京官可得月俸31贯。外官有禄无俸,但有职田与力役,二品可分田1200亩,九品亦可分250亩,都远高于前代。晚唐时外官俸禄进一步增加,如节度使月俸约80贯,料钱200贯,粗略估计,晚唐节度使年俸可得20万斤米左右,为前代之最。
宋代官俸比唐代还高。宋代官吏构成较为复杂,京官中有宰相、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三司等,官僚机构盘根错节,相互牵制。正俸构成中,宰相每月俸料300贯,禄粟100石。地方官中有判官、推官、知县事、县令、主簿等,俸禄不一,如县令正俸每月可得10-20贯,还可分得4-6顷职田,每年约可收租200-500石。此外,宋代官吏还有一些公使钱、给券等变相俸禄。但俸禄并非全额发放,有折变之法,每百文只能发到80%左右俸钱,剩余20%折为实物。如按照度量衡粗略换算,县令每年收入约为400-900石,折合约30000-70000斤米。藩镇仅算职田收入,即约可得150000-250000斤米,可推测,宰相、枢密使俸禄或高于此。南宋时期又多次增俸,相对于宋初约增七八倍,单从俸额上看,宋代较之前代为历朝最高。
元代对官员依品定俸,俸禄支付以纸钞、银两为主。至元年间,于九品之中,按三等给俸。如从一品上等每月可得俸钞300两,中等250两,正九品上等只得40两,中等35两。如遇物价上涨,则折俸成栗。同时,官吏还有职田收入。因元代米价变化较大,难以换算具体俸额,但元代物价飞腾,到元中期物价上涨近10倍,或可推测官吏实际俸禄并不太高。
明朝基本沿用按品给俸,将文武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按级别发放禄米俸钞。如正一品可得岁米1044石,正六品得120石,从九品只得60石。发放时俸钞折色。与前朝不同的是,百官除明初分有职田外,到明中后期难以分及,官俸单一,实俸贫薄。以知县为例,其年俸约为90石,但要用钞或布折色部分。按正统年间标准,知县只能得米27石,余下折钞630贯。按当时物价,630贯钞约值1500文左右,约仅可购得1石米,按度量衡折算,故县令每年约可得2000斤-3000斤米,仅为宋代的5-10%。正一品大员,按永乐年间换算标准,也仅可得米50000斤左右,俸禄之低,或为历代之最。
清代入关以后,沿袭按品定俸制。京官正一品可得俸银180两,俸米180斛;二品可得俸银155两,俸米155斛;从九品可得俸银31.5两,俸米31.5斛。外官俸禄按品级与京官相同,但无俸米。知县每年俸银45两,约可购45石大米,即其年俸约为大米5400斤,仅比明代略高。京官正一品俸银俸米折算下来也仅略高于明代。
薪酬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对王朝兴衰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将相适的考核系统嵌入激励的俸禄制度,往往能驱动官吏干事创业。但恰恰相反的是,古代王朝受到政治环境、物价水平、官僚设置、治国理念等多重因素影响,俸禄普遍偏低。在政权渐趋稳定后,官僚链式贪腐,导致民怨四起、起义不穷,与竭蹶的财政、相背的民心、僵化的行政并行交织,一同将王朝统治拖入深渊。
从激励引导维度而言,不同俸禄的机制设计会产生不同的制度效应。历代王朝在俸禄制度设计时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主张通过优厚报酬激发官吏的行政动力。如商鞅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秦人纷纷“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详”,最终势如破竹,一统天下。可见,适当的俸禄激励于王朝兴盛大有裨益。然而,厚俸未必兴国。周代“分田制禄”,周天子将天下之土分给王室诸侯,诸侯享有极厚的俸禄,不仅可在土地上自行征税,官爵还可继承,但事与愿违,各属封国割地为据致王室衰微,诸侯连日征战,民不聊生。秦统一六国后,虽废分封之制,但西汉初期又实行了“郡国并行制”,将天下之地分封给王室大将,终引发七国之乱。故厚俸并不一定能产生最大的激励效应,这似乎与正向激励理论背道而驰。事实上,对官吏的考核方式亦决定了激励效果。周天子考核官员是为简单的“天子巡狩”“诸侯述职”等形式上的考核。秦一统后,采“上计”之制,即官员每年需将境内赋税多寡、户口增减、盗贼狱讼等项,编造计簿,逐级呈报,如绩考不称,官吏面临的不仅是削俸减禄,甚至可能降品临罚。因此,即使历朝官俸无法与周代相媲,但逐步完善的百官考核制度也能让官吏基本安其本分。即使是待遇最低的明代,由于有考满、考察、监察、回访等考核,加之张居正改革施行的考成之法,各级官吏基本可守职岗,维持王朝运转。由此或可窥见,适当的俸禄激励措施,配以相适的考核之法,或能激励官吏的行政行为,带动王朝兴盛。
一个历史的悖论在于,即使官吏考核严密,但俸禄极厚的宋代却未能实现长治久安,而俸禄极薄的明代也并非顷刻间土崩瓦解,其中缘由,则要综合政治环境、官僚设置以及君主偏好,衍生到非正式制度进行分析。
第一,社会环境与俸禄制度。以宋代为例,其表面俸额确为历代之最。然而,进一步考虑宋代社会环境与经济水平,可发现或许并非如此。古代君主以儒家治天下,到宋代形成程朱理学,家族制度颇为盛行,一家数十口杂居之情遍载史籍。宋官杨亿在《武夷新集》记述,其“身乃覉客,扶老携幼,去里离邦。良贱相从三十余口,衣食所给并出于臣”,一家三十余口仅靠官俸二十五贯,难以贴补家用,故其屡次上呈希冀解职。此外,宋代科举制度已趋成熟,与汉唐举孝廉、请荫佑不同,宋代科举多为“寒门取士”,他们一切家庭生活用度只仰俸缗,加之宋代后期物价飞腾,多重因素下,不少官吏月禄不继,生活堪忧。可见,宋代多数官员俸禄或许并非十分丰厚。
第二,官僚机构的设置、国家财力与俸禄设计。古代官僚机构的设置呈现膨胀的趋势。一是从整个王朝来看,在政权初定时官吏较少,随着王朝逐步稳定,官吏数量大幅增加。二是从数千年历史时段分析,官吏数量更是经历了膨胀性增长。从王朝时段来看,唐贞观年间京官约为3千人,会昌年间增至6千以上。宋初官员约为1万人,仁宗时增至2万人,徽宗时近5万人。如从更长历史时段考察,数量膨胀则更为显著。冗官的直接后果就是冗费,一方面导致官俸周转不足,俸禄增长空间较有限;另一方面给财政造成巨大负担。
第三,君主治国理念与俸禄的随意性。君主理朝,或与社会环境相关,或与个人经历与喜好相关。如周代的分封制禄是宗法制的映射,体现出周天子“王土王臣”的治国理念。秦重用商鞅推行军功爵制则是封建生产方式的政治映衬,体现出秦主“耕战合一”“按功量禄”的理念。秦汉后各朝按品定禄,反映了中央集权、强化官吏管制的思想。然而,部分君主的个人经历与喜恶也直接影响了俸禄方式。如汉高祖建汉之初,为表彰功臣、安置皇室,施行了“郡国并行”,分封与郡县式俸禄并存。王莽窃汉后,主张恢复周礼,用金、银、龟、贝、钱、布等六种货币代替西汉通行的五铢钱给付俸禄。北宋赵匡胤黄袍加身后,时忧大臣窃权,乃杯酒释兵权,给功臣极优的待遇,同时为使官吏相互牵制,广设官员,造成冗官冗费。明太祖朱元璋起于草莽,曾目睹元末官员的贪腐之行,成为帝王之后,对官员颇为吝啬,以致明代官吏俸禄极为虚薄。整体而言,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官吏俸禄演化呈现出固定性特征,但又与君主喜恶交织,呈现出随意性。
以上三种路径,与王朝财政并行交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低下的官吏俸禄。自古以来,各代王朝施行的是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而历朝统治者标榜轻徭薄赋,忌讳苛捐杂税,在岁入既定的情形下,僧多粥少,官员俸禄低下便成必然。如前所述,一般认为厚俸之最的宋代并非十分优厚,其他朝代可揣而知。既定低俸之下,非正式收入便成为可能。一般的王朝规律是,在政权初定时,统治者多励精图治,奉行轻徭薄赋,即使官吏俸禄较低,但多能恪守本心。而随着逐步安定,有的统治者开始奢靡,不少皇帝沉迷于求道炼丹、个人享乐,例如宋徽宗沉迷字画荒废朝政,明嘉庆帝沉迷炼丹二十年不上朝……庙堂之高莺歌燕舞,江湖之远钞虚俸少。俸禄鲜薄,未可责廉,饥寒切身,何以清白?故官吏贪腐现象层出不穷。
不可否认的是,不少君主意识到薄俸致腐,乃取养廉之法遏制腐败。然而正如陈锋所言,“增俸未必养廉,薄俸未必致腐”。王朝初期即使薄俸,但君主若能励精图治,吏治亦可清明。如朱元璋肃贪,雷厉风行处置腐败官员,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若是王朝中后期再整肃吏治,或许积重难返。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原理深刻揭示了一旦事物萌芽,如由其生长,即会形成路径依赖,进而发展成固有之制。官吏俸禄亦是如此,如东晋时朝廷授给禄田,令官吏自行收租,以代俸禄,基层官员渔侵百姓便成必然,即使宋齐梁陈不乏图治之主,而此制已成依赖,难以更易。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导,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毕学进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近代中国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划分研究”(项目编号:20AJY018)与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項目编号:15ZDB037)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陈锋、刘经华:《中国病态社会史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
②陈锋、邓苗苗、曾那迦:《增俸未必养廉,薄俸未必致腐》,《廉政瞭望》,2021年第4期。
③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责编/邓楚韵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