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措施
2021-12-23李静芳
李静芳
(山西省忻州市农村经济经营发展服务中心,山西 忻州 035100)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高效发展的基础工程。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防止土地撂荒,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推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一、忻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特征
(1)土地经营权流转呈迅速扩大趋势
调查可知,忻州市辖区内农村从1983 年开始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98 年发展到16 万亩,平均每年发展1 万亩。从1998 年开始二轮延包到2020 年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共发展110.23 万亩,平均每年5 万亩。
(2)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凸显
全市经营面积50~100 亩的主体5443 个,经营面积100~200 亩的主体3290 个,经营面积200~500 亩的主体667个,经营面积500 亩以上的主题151 个。
(3)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化
主要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仍旧是出租(转包)方式,有89.77 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的81.43%;其次是入股方式,包括入股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等,有2.99 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的2.7%。
(4)土地经营权流转范围不断扩大
由早期的耕地延扩展到耕地、荒地、果园等;由早期在亲属间、同村成员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外市、外省;农户除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签定流转合同,还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等签定。
(5)土地经营权流转区域差异明显
忻州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层次不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比重、规模、方式等也存在差异。经济发展较快、经济水平较高的地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比重较高。其中,定襄县民营企业较多,经济发展快、水平高,土地经营权流转比重最大。
2、忻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情况
目前,忻州市全部县(市、区)成立了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配套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便民利民设备。此外,成立了乡镇以及村级流转服务组织,数量分别达188 个和1610 个;县级工作人员57 人,乡镇级工作人员335 人。
县、乡、村3 级流转服务组织,坚持长期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提供咨询、合同签订指导以及纠纷调解等服务,管理本辖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极大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1]。
二、忻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小,操作不规范
虽然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率提高到14%,但仍然低于全省水平,低于全国水平。大部分农户法律意识淡薄,以私下口头协议居多,签定规范合同的较少。还有部分农户虽然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易发生农村土地纠纷。
2、土地经营权流转经营规模小、期限短
全市多数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很短,以1 年为限,极少农户与企业签订长期土地流转合同;土地在小户之间流动较多,较少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经营。这些情况导致承包户很难制定长期种养计划,不愿意购买大型农业机械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可持续发展[2]。
3、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传播不畅
调查可知,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具有很大偶然性,流出方与流入方彼此掌握的流转信息少,严重缺少双向择优选择机会。流入方主要通过主动询问获得流转信息;流出方发布流转信息的意识淡薄,甚至根本不知道流转平台的存在,不掌握欲转入方的信息。
4、农村土地仲裁体系功能有限
虽然忻州市在各县(市、区)已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并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由于仲裁专职人员配置严重短缺、经费保障极其有限以及纠纷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仲裁委的调解仲裁力度还远远不够。同时,不同县(市、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部分地区未真正开展仲裁工作。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纠纷调解效率,阻碍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三、推进忻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措施
1、忻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困难的主要原因
(1)农业基础条件差
忻州市地处丘陵山区,大多数耕地细碎,坡地较多,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土地经营与管理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制约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进程。
(2)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偏低
农业生产存在投入周期长、收入慢、风险高的特征,要想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支撑。忻州市15 个县(市、区)中大部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农业科技水平差,农业生产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现代农业的投资主体不多,成为制约忻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最大瓶颈[3]。
(3)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服务不到位
尽管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都有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但都挂靠在农经部门。而农经部门近年来人少事多,承担着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也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土地流转服务有限。
2、提高认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要想做好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需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提到工作日程上。通过政策扶持与法律宣传,吸引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以及农业企业等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流转土地。同时,积极指导、引导农民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律与可获得效益,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促进其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逐渐形成运行良好有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
3、加快土地确权成果应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目前,忻州市土地确权工作已进入尾声,下一步要加快推进确权成果应用。要引导农民互换并地,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零散、细碎,不方便耕种等问题。同时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流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动员农户将承包地进行托管,统一管理,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农村土地“活”起来。
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与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同抓共管,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推进农业建设项目,以确权稳权为基础保障,将土地经营权以入股的方式流转,探索农业经营新型模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4、利用产权制度改革契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忻州市2018 年被列为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市,目前已全部完成。全市充分利用产权制度改革契机,健全完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带动示范效应
积极扶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个人与组织的发展,营造鼓励规模经营发展的社会氛围,重视对规模经营带头人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