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辽宁农机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2021-12-23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 王 巍
农机安全在农业生产中可谓重中之重。辽宁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农机驾驶培训制度改革,提高农机驾驶持证率,强化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加强“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为全省农业从业者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一、现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辽宁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来,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由参公单位转为事业单位,原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与鉴定站、推广站合并成立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正处级),为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厅级)下设机构,隶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三定方案,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分为鉴定、推广、监理三个业务部门,承担全省农业机械安全事务性工作,为省内农机重大、特大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原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整建制划入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成为其内设机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大队,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具体负责农机登记、注册、检查及驾驶操作等规定的农业行政执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督检查,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对农业机械生产、维修、销售、使用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行政审批职能由各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并委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或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履行农机牌证管理、跨区作业证管理等职能。
改革前,全省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83个650人。改革后,县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情况为行政主管部门机构32个68人,单独设立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7个45人,农机(发展、服务)中心22个78人,行政审批等其他机构4个17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50个442人,履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职能,负责履行农机牌证核发、驾驶员考试、车辆年检、跨区作业证发放等工作,负责对违反农机登记、注册、检查及驾驶操作等规定的农业行政执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监督检查,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对农业机械生产、维修、销售、使用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乡镇、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普遍偏少,各乡镇基本都是1名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大多数都是非专业人员,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不利于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农机安全监督工作情况
(一)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
1.推进农机驾驶培训制度改革,提高农机驾驶持证率。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由“资格管理”向“监督管理”转换。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鼓励农机教学、生产、推广、社会化服务等机构发挥优势开展驾驶培训业务。为方便农机驾驶培训,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复习资料免费发放给机手,目前沈阳市、大连市等大部分市县实行免费考试。
2.推进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改革,提高农机检验率。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行风评议”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推行政务公开、一站式办公、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社会监督制等,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机手,开展办牌证到村,安全宣传到村、技术服务到村,实行零距离服务。坚持“送检下乡”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检车一站式服务,积极协调涉农街道、保险公司将服务窗口前移,把年检服务送到农机驾驶员家门口。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服务等形式,推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就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做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交强险收缴、换牌发证一站式办理。
(二)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1.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示,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进行宣传报废更新补贴惠民政策。积极联系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县区业务。
2.变型拖拉机淘汰报废。逐年减少变型拖拉机存量,开展变拖清零工作。截至2021年4月末,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登记的28031台变拖依法全部注销,提前完成变拖清零工作。
3.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田、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限期改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载人等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协调落实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三)加强“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1.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支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机、安监、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农机”工作领导小组,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农机部门注重实效,重点突出安全生产,创新监管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调动各方力量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创建全国平安示范市1个,全国平安示范县21个,全国示范窗口单位9个,全国示范岗位标兵62人,全国平安示范创建工作通报表扬8人。
2.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为重点,积极推动农机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提高农民机手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以“科普大集”“送安全常识下乡”等活动为载体,在村屯、集市、学校等地方,张贴或悬挂农机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板、农机安全宣传挂图,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参与安全、呵护安全、共筑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农机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安全技术检验率低。现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为一年一检,较短的检验周期对农民是一种负担。修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根据车辆使用年限确定合理检验间隔。
2.农机执法前置条件过多。目前农机执法面临前置条件过多的尴尬,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于农机作业流动性较大,复杂的前置条件在实际执法中困难重重。建议尽快修订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增加简易处罚规则,如属首次违反可对其行政处罚,将大大提高农机执法的可操作性。
3.报废工作推进困难。一是大量无法通过年度检验的老旧拖拉机监管比较困难,不能强制注销报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二是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少,距离也远,县区拖拉机报废成本较高,实施主体和车主都缺少积极性。
4.行政处罚难度大。农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错位,致使一部分老旧、无牌拖拉机长期“逍遥法外”。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赋予农机部门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以及田间执法权限,路面管控属于公安交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由于前置条件较多等因素,处罚难度较大,难以形成有力震慑;公安交管部门的非现场执法手段也常常流于形式。事实上,对于老旧、无牌拖拉机的违法处罚处于十分尴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