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面临的困境
2021-12-21羌锐叶沁顾劲松
羌锐 叶沁 顾劲松
摘要:由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之势,“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三个方面入手,深层次分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经验主义、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以人为本,通过构建“八位一体”防控体系、维护“有患必除”高压态势、营造“干事创业”制度环境,逐个破解不想管、不会管和不敢管的难题,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关键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火灾形势
为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安全生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要求,作为消防监督员,笔者先后赴苏州吴中、吴江、常熟、昆山、张家港等地开展了实地检查调研,随机走访了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化工企业、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场所,与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际状况。现结合苏州地区情况,就如何更好推动社会单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做了一些思考和探讨。
1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
2020年,苏州GDP总量突破2万亿,工业生产总值3.48万亿元,位于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相伴而来的是200余萬家市场主体、90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14.2余万个“三合一”场所和160余万户出租房,这些都给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不小压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痛点始终是“责任落实”,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消防安全“总体平稳、小灾不断、隐患量大、风险不小”的基本面仍将持续,保持火灾形势长治久安的压力依然巨大。
1.1 “重要性”方面
在2020年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小灶”的基础上,我们已进入“三年大灶”阶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能否有效落实,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苏州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是对去年“一年小灶”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检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督促社会单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
1.2 “严峻性”方面
尽管近些年苏州市火灾事故起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这是一个动态的、建立在专项整治重压下的脆弱平衡,稍有松懈极易反弹。今年以来,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但小微企业火灾及“小火亡人”事故也呈抬头之势。以相城“1.20”厂房火灾为例,充分暴露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还不到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的问题依旧十分突出,为建党10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3 “紧迫性”方面
苏州连续多年荣登全球魅力城市排行榜,不断吸引大量外来人口,目前已突破800万,成为全国第二大移民城市。然而,近年来苏州市发生了5起较大亡人火灾,死亡的22人均为外来人口,这与苏州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的现实性问题
随着苏州市“不起火、烧不大、跑得掉”火灾防控三道防线的不断筑牢,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有效落实,社会本质安全度有所提升,全市火灾“四项指数”连续多年稳中有降,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认可。尽管如此,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制约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2.1 “责任网”虽在织密,但依旧存在“不想管”的不良现象
在对26家企业的实地调研中(图1),发现大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重视安全工作,13家单位特别是1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能够对照《消防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但是,仍有8家“小微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架构僵化、与单位的管理体系融合度不高的现象,甚至5家“九小场所”存在简单抄袭、应付了事的行为,不能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责任制度“生命力”不强。
2.2 “责任网”虽在收紧,但依旧存在“不会管”的陈习积弊
通过近十年的“四个能力”建设,员工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但检查发现,有3家单位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毫不知情(图2),显而易见的火灾隐患长期暴露在眼前却不自知。尽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已有一年,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有些单位未从传统的“保姆式”监管模式中摆脱出来,依旧依赖于消防部门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怀着“托路子”“找关系”的心态应付了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敷衍了事。
2.3 “责任网”虽在筑牢,但依旧存在“不敢管”的心理负担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工作,需统筹协调生产经营、行政财务和物业管理等多部门共同除患,对个人安全素养和统筹协调能力要求较高,至少由单位副职负责。但检查发现,有8家单位将相关职责交由物业经理负责、6家交由安保队长承担(图3),易出现因职位较低、权限受限或好人心理作怪而不敢管的现象。
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的深层次原因
作为东方文明古国,中国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直至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才开启了中国近代工业化进程,落后欧美国家百年。且几经战火洗礼,工业化进程一度停滞。建国后,仅几十年时间赶超欧美,一跃成为世界工业大国,苏州也成为第一大工业城市。然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超车忽视了安全保障,近些年的天津港“8·12”爆炸、昆山“8·2”爆炸、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事故不同程度反映出单位负责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心存侥幸,严重制约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3.1 缺乏企业安全文化,怀有“盲目自信”的经验主义
与欧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的过渡时间较短,人们的传统思维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滞后于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单位普遍缺乏与工业文明相配套的安全文化,上至单位负责人下至基层员工普遍缺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以过往经验处理工业进程中的新事物。从对昆山“8·2”爆炸事故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工作人员竟不知道铝粉会爆炸的安全常识,令人惋惜。然而,时至今日形势仍不容乐观,如参加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会的单位负责人较少,经常是物业经理甚至是安保人员代为参会。一些单位负责人始终自信认定“不会着火”,盲目乐观,不愿学习火灾防控新知识、新理念。
3.2 持续付出不见回报,心生“减少投入”的抵触心理
由于人的行为不确定性和物的状态不稳定性,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可预知性。以长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去预防不确定的火灾事故,见不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加上“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的相关配套制度尚在完善中,一些单位产生了“不会被抽到”的侥幸心理,对待消防工作不情不愿。在平时还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有效规范,但当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和贸易战的“双重”影响下,受利益驱使,对安全再投入产生抵触。如消防局前年出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现场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3.3 岗位受欢迎程度低,存在“避之不及”的畏难情绪
昆山“8·2”爆炸事故中,14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给大多数特别是从事安全工作岗位的人员带来了极大震撼。由于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尽职免责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相关从业人员工作任务量大且责任压力重,手机需24小时保持畅通,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导致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无人愿意从事。加上同样级别的岗位,生产经营类更容易出成绩,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岗位认同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普遍不高,工作激情和热情难以被激发。由此,稍重视的单位往往由排名靠后的单位副职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重视程度低的单位推给基层安保队长顶岗,消防安全工作难以统筹协调推进。
4 推进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汹涌也不行。”我们要全面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持续保持火灾隐患治理高压态势,有效提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向好,笔者认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4.1 进一步构建“八位一体”防控体系,织密安全“责任网”
加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消除“不会着火”的盲目自信。做好地方立法、信用机制和群防群治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着力解决“不想管”的难题。
一是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建设,“依法依规”规范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苏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任务、履职、追责“三张清单”,做到执法有章可循、追责有据可查。积极回应“新时代”“新矛盾”“新需求”,不断提升安全感,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新时代需要。修订完善《苏州市消防条例》,进一步规范行业部门和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职责,扎实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引领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消防安全文化领域的引领作用,通过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集体参观消防教育馆、观摩火灾现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让大家意识上得到认同、思想上得到共鸣。加快苏州市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出台全市安全范围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达到消防安全信用共识。将发生火灾事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依托“诚信苏州”网站公开曝光,促发多部门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做到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三是坚定走群众路线不动摇,“全民消防”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群防群策共治隐患。健全完善问题隐患“随手拍”、线索查实及时奖的火灾隐患有奖“微举报”机制,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最大限度唤醒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安全意识,让“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成为社会共识。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从业人员积极提供消防安全领域违法线索,一经查实予以奖励,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有效掌握解决深层次、隐蔽性、内幕性消防安全隐患,积极营造“全民消防”的安全氛围。
4.2 进一步维护“有患必除”高压态势,收紧安全“责任网”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和信息化手段,不断消除社会单位“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最大限度调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着力解决“不会管”的难题。
一是推进单位达标创建工作,“逐条逐项”引导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全面开展“1234+N”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单位中,分别选择1~2家单位,由消防部门进行重点帮扶指导,打造一批示范样板工程,以点带面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二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公正公平”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全力遏制“人情案”“关系案”。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和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防止单位底数遗漏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数据库之外,避免单位抽查不到的现象发生。加大对检查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使用5G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实时上传检查视频,严防随意删改数据。除了对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随机外,对检查部位也要“双随机”,防止随意执法,避免火灾隐患重的部位和区域不去检查的现象发生。
三是深化消防大数据开发应用,“科技强消”助力主体责任落实。近年来,苏州支队自主研发了“微消防”平台,在火灾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8千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20多万家“九小场所”免费加入,实名制用户达25.6万人,日均扫码23万条,较好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下一步,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将其延伸到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出租房屋,扩大“微消防”覆盖面。要持续推进感知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独立式感烟探测、可燃气体报警、简易喷淋、电动车智能充电桩、智能消火栓等消防安全智能前端设施安装及数据接入。
4.3 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制度环境,筑牢安全“责任网”
通过逐级逐岗确定安全职责和严肃安全问责机制,不断消除“与己无关”的侥幸心理,最大限度调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维护注册制消防工程师权威性,着力解决“不敢管”的难题。
一是建立逐级逐岗责任制度,“人人有责”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单位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单位内部组织架构,制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逐级、逐岗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由个人安全素养高和统筹协调能力强的单位副职担任,消防部门定期对管理人的消防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对庸懒怠散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应及时进行人员调整,这一点可在新修订的《苏州市消防条例》中予以明确。
二是严肃消防安全问责机制,“失责必问”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十次部署不如一次问责”,加大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当火灾隐患反复出现或久拖不改时,消防部门除了对单位处罚外,还要对单位法人进行处罚,视情况将处罚结果纳入个人诚信报告,在出行、贷款、保险、旅游等方面形成制约。对照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制定相应的失职追责制度。指导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成立督导小组,对单位内部各岗位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每天检查、每周通报、每月总结的工作机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三是推广消防工程师注册制,“执证上岗”巩固主体责任落实。参考国内其他省市的做法,通过修订地方消防条例,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进行全权把关,当布局调整、装修改造等项目涉及消防事项时,没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签名和执业印章,一律不得动工或使用。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批准而动工或使用,一旦查实将予以行政处罚,以此确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权威性。与此同时,严格对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加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力度,对违规执业者,公告作废注册证、执业印章。
5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要以人为本,通过激发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高社会本质安全度,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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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lemma faced by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safety main responsibility of social units
Qiang Rui1,2, Ye Qin2, Gu Jinsong2
(1. School of Rail Transportation of Soochow University;
2. Suzhou Municipal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Abstract:Since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fire safety in social units has not been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fire accidents have occurred frequently, and "Death from Small Scale Fire" accidents have occurred from time to time, posing serious threats to the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of the people. At present, the principal contradiction facing Chinese society has evolved. What we now face i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unbalanced and inadequate development and the peoples ever-growing needs for a better life. Adhere to "People First, Life First", starting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human consciousness, initiative and enthusiasm,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empiricism, resistance and fear of difficulties in th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social units. People oriented, by constructing an "Eight in On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maintaining a high pressure situation of "Preventing Troubles", and creating an "Executive Entrepreneurship" system environment, to solve the problems that do not want to manage, do not manage and dare not manage,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level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social units to ensure that the citys fire situation continues to improve steadily.
Keywords: fire safety; main responsibility; fire sit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