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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1-12-20陈明松

中国防伪报道 2021年9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协作账户

陈明松

深化防范举措 提升全民反诈意识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难度大、破案率较低,因此,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预防,提升全民反诈意识,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作中,应针对不同受害群体开展分类宣传:联合妇联、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宣传进企业等活动,通过集体座谈、典型案例讲解等方式,对经常进行网购转账交易的女性加强防范知识宣教;联合机关工委、团委、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安全课程、反诈视频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防范知识宣教;联合社区村委开展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村委等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对留守老人等群体的防范知识宣教;联合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通过建章立制,系统开展网上防诈宣传,构筑全民反诈屏障。

强化破案打击 遏制诈骗犯罪

严厉打击是预防和遏制诈骗犯罪最有效的途径,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专业队伍资源优势,立足“团队打团伙、专业打职业”的理念,力争在第一时间锁定涉案银行账户,确定涉案资金流向,绘制完整的资金分流数据,实现全链条打击。

工作中,要积极开展深层研判,及时搜集涉案手机、网络的落脚地、关联人等信息,确保初侦初查措施到位,为侦查指明方向。要强化刑侦、经侦、网安、派出所等警种与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合成作战,以便迅速获得研判信息、互通有无,实现警力资源的有效整合,真正实现合成作战,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全面的合成作战支撑。检察机关和法院对诈骗犯罪嫌疑人应做到快捕、快诉、快判,有效打击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

加强行业整治 发挥职能优势

要充分发挥通信管理、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治理,切断不法分子的作案渠道。

一是深化电信领域整治。由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机关配合,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大力整治制作传播改号软件、违规出租电信线路等不法行为,取缔违规经营网络电话业务。二是深化银行领域整治。深入排查清理涉案账户及关联账户、非正常经营的可疑账户,落实银行账户黑名单制度。三是深化互联网领域整治。由网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网络日常巡查监测,及时发现网上贩卖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各类信息、软件、账户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核查打击。四是落实“一案双查”措施。对于重大或有影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的同时,要及时推动倒查电信企业、商业银行等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加强协作联动 形成打击合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范围和领域较广,仅依靠公安机关孤军作战难以取得最优打防效果,必须加强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一是加强行业协作。加强与金融、电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从源头上控制涉案银行账户的收集、开通和使用,努力解决快速冻结、信息查询等问题。二是加强公检法协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灰黑产业违法犯罪的证据标准等问题。三是加强跨区域协作。要充分发挥全国跨区域协作平台的作用,加强与上级公安及外地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主动与案件高发地、嫌疑人取款地公安机关沟通,不断深化警种合成作战和区域协作办案。

加强队伍建设 提供人才支撑

要聚焦打造专业化机构和队伍,加强专业力量建设,有效应对日益职业化、智能化、信息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是加强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建设,加强警力、装备和信息资源保障,不断提高涉诈资金、通信流查控和止付挽损能力。二是加强专业建设。在公安机关设立一支侦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业队,选拔一批熟悉网络、通讯、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时由公安、通信管理、银保监等部门培养一批专业人才,为侦查办案、防范反制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紧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变化和触角的延伸,加强与先进地区和互联网企业的合作,紧密结合实战需要,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培训、网上授课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侦查办案能力。(作者为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本文原载人民公安报)

涉案资金4392万元15人藏身花果园帮助实施电信诈骗1131件

10月19日,仁怀市法院审理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的犯罪案件。據公诉机关指控,这15名被告人曾藏身在贵阳市花果园一带,开设银行卡提供给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关联案件1131起,涉及金额400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 4月以来,被告人田某、熊某在上线组织下,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等开设银行卡,并绑定手机银行,同时发展下线被告人王某、张某等人,藏身在贵阳市花果园一带,集中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等帮助。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田某等人以抽取结算资金金额0.4%作为报酬,涉及提供的线上人员从中分配利润。经查询,2020年 4月至5 月,被告人田某、熊某等人名下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涉及关联1131起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涉案资金达4392.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熊某等人明知他人会利用其办理的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提供帮助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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