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以地方立法 助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升级
2021-12-18宁波市政务办
宁波市政务办
宁波自2002年底开始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保障。自2003年以来,市、县两级16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办理各类交易事项21万余件,交易金额达19774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350亿元,增收619亿元。
2003年,《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制度陆续实施,宁波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逐步形成“一委一办一平台”的管理体系。2016年出台的《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抓总,行政主管部门与集中监管机构互相配合、共同监管的管理机制。市本级和多数区县(市)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委托集中监管。经过多年实践,在广泛论证调研基础上,2020年7月31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并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使宁波成为全国第一个在法律层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副省级城市。集中监管模式基本解决了工程招投标领域“同体监督”和各部门分散监管所带来的多头执法、行政资源浪费等问题。共同监管解决了国有和集体产权、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新拓展项目进场交易环节的行政监管缺失问题。
宁波从2003年起,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条例》规定“市政府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为“一体三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颁发了“身份證”。集中交易模式一方面防止行业领域各自为政等现象,另一方面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操作,实现集中交易服务与监管,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根据《条例》要求,下一步,市政务办将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和《宁波市数字化改革总体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化整合。实施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迭代升级,实现与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横向对接,以及与省级、区县(市)平台的纵向贯通,构建形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总门户”,实现主体一网登记、交易一网入口、信息一网公开。
《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务办已制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监督体制机制逐步得到落实。今年1—9月,在集中监管模式下,全市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18件,对18家企业、16名个人进行了处罚,共处罚款91.5万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责任编辑:吴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