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商关系“亲”上加“清”
2021-12-18陆仁
陆仁
“政者,正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腐败案例说明,这是一項长期性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必须“永远在路上”。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关心、帮助和支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像宁波这样靠开放“起家”的城市,自古就有“重商”“亲商”的氛围,“商帮文化”在城市文化中占据重要位置。远的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经历了多轮全球性金融危机。每一次危机来临之时,宁波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总是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出台政策和帮扶措施,为广大企业纾困解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大家有一个清晰的共识——保企业就是保就业,就是保民生、保发展。
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既有利于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有利于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有序经营。但现实中,有的同志心存疑惑,认为与企业、企业家交往多了,感情上“亲”了,还能“清”吗?还有的担忧,与企业走得“近”了,难免遭来非议。这是一种误读,这种担心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与企业的“亲”,不是勾肩搭背的“亲”,不是掺杂了私心杂念的“亲”,不是用来利益交换的“亲”,而是从发展大局出发对企业的关心与爱护,是发自内心的支持与帮助。这种“亲”,是职责使然,是公权力的正常使用;这种“亲”,是守规矩的“亲”,是有边界的“亲”。心里坦荡荡,何须长戚戚?
社会各界旗帜鲜明反对的,是那些脱离“清”的政商关系。比如:有的官员与不法商人暗通款曲,利用职务便利搞利益交换,以投资入股、借款、代持等名义大肆敛财,伙同和纵容亲属收受巨额贿赂;有的为有关企业或个人在获取贷款、承接工程、购买房屋、土地招拍挂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有的搞权钱交易,为特定企业、特定关系人乱开政策口子;等等。对类似的腐败行为,必须严厉惩处,绝不能姑息纵容。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民造福,用得不好则害人害己。反观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例,应警惕一种不良倾向——“不以为贪”。比如,有的在金融机构工作的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利用其影响力拉存款、拿项目,不用“坐班”也能享受高薪和分红。试想,你真的有那么大能耐、那么强的“人格魅力”吗?说到底,无非是利用了领导干部的影响力罢了。中央对此早有明确规定,当事者怎能拿钱拿得心安理得?“不以为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这样的遮羞布是遮不了丑的,组织、群众也不是这么好糊弄的。
针对亲清政商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正在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这是非常必要的。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开展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事项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回头看”,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病灶”。在这件事上,各级要多些敏感性、自觉性,出了问题的地方要集中整治,没有出问题的也要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在治标的基础上,还要治本——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有可能避免腐败。近年来,宁波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很多权力事项明明白白地“晒”在公众面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经过哪些环节清清楚楚,这从根本上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制度红利。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制度重构和关键环节的突破,释放更多的市场活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当然也离不开政商两方面凝聚共识、协同推进。在双向互动上,可以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推动党员干部同企业交往既坦荡真诚、真心实意靠前服务,又清白纯洁、守住底线;可以进一步完善政企沟通交流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沟通渠道,采取恳谈会、挂钩联系、政企会商等方式,鼓励企业家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反映建设性意见和合理诉求,甚至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等。
官无德不可用,商无道走不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干部坦坦荡荡履职,企业规规矩矩发展,“无事不扰,有事相帮”,这正是社会各界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