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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VS 被爱,哪个更幸福/邀月

2021-12-18邀月

青春期健康 2021年5期
关键词:爱者主导权满足感

文/邀月

爱是指渴求为某人或某事物无偿付出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感情和物质,被爱是接受、感知来自爱的施予者的关怀。幸福的定义是人的渴求被满足后的愉悦感觉,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爱是希望,是美好情感的衍生。那么,作为幸福的源动力。爱与被爱哪个更幸福呢?

正方观点

爱更幸福

古人云“仁者爱人”,今人也说“助人为快乐之本”,推崇都是主动的爱。爱能让人感受到更深层、更本质的幸福,因为幸福的真谛就是人的价值实现带来的满足,而真正的爱是付出和奉献,不以获得和索取作为前提,恰恰是这种无所求的价值趋向,让幸福在奉献中升华,从而得到更高的幸福境界。因此,我方认为爱更幸福。

爱与幸福的联系十分紧密,爱产生幸福,而被爱只是被动接受。爱是一种主动积极的付出,可以自主地选择方式、时间和对象,无论是决定去爱时的激动、羞涩,还是爱的过程中的酸甜苦辣,甚至是放手成全他人时的点点心酸,都会让人心中幸福洋溢。而被爱的幸福是得到他人或社会的爱之后所产生的愉悦心情,往往是被动激发和接受的,无法选择爱的人、爱的方式,甚至不知道这种爱何时降临、何时消失,是深是浅,只有苦苦等待,苦苦祈祷,这样的幸福是难以被把握和确定的。

爱可以让人体会到更深刻、更强烈的幸福,提高幸福程度。一方面,当决定去爱一个人的时候,会愿意付出时间、精力,甚至愿意倾尽所有,心甘情愿的付出会让人得到难以言喻的幸福,而被爱是无法体验到付出过程中的快乐和愉悦的;另一方面,真正的爱是发自肺腑的付出,是甘之如饴的奉献,当所爱之人获得幸福的时候,爱人者会感同身受,会把他人的幸福当作自己的幸福。这种无私的精神本身就可以让人得到道德感上的满足,形成强大的自我认同心理。而被爱是一种获得,当人们无法回应对方的爱时,往往会产生道德上的压力。同时,在爱的过程中,人们还可以实现自我的价值,这是人类需求的最高层次,幸福就是在这种至善的爱当中升华,变得刻骨铭心、永生难忘。

反方观点

被爱更幸福

幸福是满足感、认同感的呈现方式。因为被爱比爱能获得更多的认同感、满足感,更加贴近幸福的定义。所以,在爱与被爱两者共存时,被爱带来的感觉更加幸福。

第一,从主导方面来看,不管是情侣之间的甜蜜爱恋,还是亲人之间的真挚情感,亦或是朋友之间纯真的友谊,爱都是已经存在的。既然爱存在,那么决定个体是否幸福的主导权便移交到了被爱一方的手里。被爱者可以说把握着幸福体验感的决定权,对爱人者是否能得到幸福,以及幸福的多少做出决定。而对于爱人者来说,已经交付了主导权,是否幸福完全取决于被爱者了。

第二,从付出与得到的程度上看,作为自然界中的最高级动物,能够独立思考是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的重要条件。用最简单的方法获得自己渴望得到的东西是人的本能,权衡利弊并趋利避害也是人之常情。毋庸置疑,爱人者能从自身的付出中获得油然而生的幸福感,但被爱者更容易从这份已呈现的爱中得到幸福,这一点同样无法否认。而相比之下,爱人者本身已经付出了很多,被爱者付出较少,必然是被爱者会更加幸福。此外,爱的付出若是迟迟不能得到回应,那么爱人者还会觉得幸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由此可见,被爱比爱更幸福。

第三,从社会和谐上看,当今社会大力提倡和谐,倡导“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变成美好的明天”,殊不知,之所以提倡人们去爱,是因为爱人者能带给被爱者更大的幸福。当爱人者献出爱心时,往往会附赠一些礼物,而对于被爱者来说,这些礼物带来的幸福感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价格。可见,爱者得到的幸福远不如被爱者得到的幸福程度深。况且,爱付出得多了,人会觉得疲惫,由此产生的幸福是不会持久的;反之,被爱者收获了事物附带的美好感情,必然会使这种幸福感一直维持下去。

爱与被爱是两条轨道,或相交,或平行。幸福取决于爱与被爱的和谐。当你生命中第一次通过被爱而感到快乐时,你品味了幸福;当你生命中第一次因为爱而感到欣喜时,你读懂了幸福。爱是伟大的,被爱亦是甜蜜的,“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爱与被爱皆可让幸福永不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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