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孩生育政策:意义、挑战及对策
2021-12-16京雨
京雨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做出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这标志着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那么,如何看待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意义?这一政策能否改变中国人口发展趋势?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面临哪些难题或挑战?如何面对当前存在的“不敢生、不想生、不能生”问题?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能发挥多大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友华教授。
《领导文萃》:在人口结构转变的关键时期,国家宣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于这一重大决策,各方从各自专业角度做出了解读,您作为长期关注国家生育政策的社会学者,如何做出社会学专业层面的解读?这一政策的意义在哪里?
陈友华:三孩生育政策作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党中央审时度势后做出的又一个正确抉择,本身有着独特且重大的意义与价值。
首先,三孩生育政策表明党和政府在生育领域“以人为本”“还权于民”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使得民众的生育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以人为本”在生育问题上就是要赋予百姓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理解并尊重个人的生育选择。相对于以往的生育政策而言,三孩生育政策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公民的生育空间更大,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与对生育意义认识上的加深,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展现。
其次,三孩生育政策缩小了不同族群之间在生育政策上所存在的差异,实现了生育政策的合理化与公平化。尽管三孩生育政策对绝大多数人来讲,不会起到明显的鼓励生育的效果,出生人数也不会因此而出现明显的增加,但不能就此忽视少部分族群的生育观念还未完全转变、生育行为依旧比较旺盛。生育政策一旦全面放开,恐会造成这部分族群与其所处的自然、经济与社会系统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孩生育政策能够满足绝大多数族群的生育愿望,也能避免不同族群间出生人口增长速度上出现过大的差距,长期而言有利于我国族群结构的平衡与稳定,避免重蹈德、法等欧洲部分国家在国际移民问题上的覆辙。
再次,三孩生育政策可能使得部分一孩夫妇面临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更大压力,进而生育第二个孩子,促使二孩生育率回升。女性由于是怀孕、生育与养育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女性的生育积极性一般多不及男性。以前实施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时期,一孩妇女还可以有部分理由不再生育,现在实行三孩生育政策,一孩妇女不再生育的理由减少,面临的再生育压力增大,部分一孩妇女因顶不住外界压力而会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由于女性地位与经济独立性上升,父辈与丈夫对妇女的影响力减小,因而二孩与三孩生育率回升的幅度也很有限。
最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有利于延缓生育率下降趋势,甚至推动低生育率回升;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领导文萃》:三孩政策意义重大,那么中国人口发展趋势是否会因这一政策而改变?
陈友华:我想这个问题需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从生育率上看,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因属于政策性补偿性生育,会促使生育率短时间内回升,但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生育率不会出现明显的反弹,原因在于:婚育年龄大大推后,生育两孩者年龄普遍较大,生殖力大幅度下降,多不愿意生育三孩,即便想生育三孩,部分因生理原因也生不出来。第二,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之下,由于我国育龄妇女规模缩减、生育意愿与生育行為低迷以及婚育年龄延后等因素,我国现有人口条件并不具备诱发生育反弹或生育潮的现实基础。同时,三孩生育政策的效果发挥还面临着二孩家庭基数相对较小、递进生育率递减、生育观念与生育率趋同等情境性条件的制约。因此,从全国层面上看,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对出生人数与生育率的影响均较为有限,中国在低生育率陷阱中已经平躺了20年,在未来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仍难以从低生育率陷阱中爬出来,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第三,相较于其他社会经济变量,人口变量具有特殊性,具备惰性、累积、惯性、周期性、不可逆等特点。以前常说的是人口正增长惯性,然而与低生育率相联系的却是人口负增长惯性。人口负增长惯性的后果实际上早在多年前或更早时间就已产生,而当前生育政策在影响现时人口行为的同时,其主要作用是向未来人口延伸的。换言之,某些经济社会问题或许还能依靠政府紧急或强力政策干预得以缓解,但人口负增长及低生育率问题的应对必定是长周期性的,需要历经至少几代人的努力。因此,从短期和微观层面而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势必出现很少一部分人群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结果。所以,从长期和宏观层面来看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三孩生育政策的施行来冲抵老龄化危机、扭转人口出生率走低趋势、改变劳动年龄人口结构。三孩生育政策最多为避免未来更为严重的人口问题起到某种削弱与延缓作用。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或许会在短时间内促使二孩与三孩出生人数的小幅增加与生育率的略微回升,但对生育率过低与出生人数严重不足的中国而言可谓“杯水车薪”,少子老龄化等长远趋势难以因为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而得以逆转。
从短期和微观层面而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势必出现很少一部分人群生育第三个孩子的结果。所以,从长期和宏观层面来看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三孩生育政策的施行来冲抵老龄化危机、扭转人口出生率走低趋势、改变劳动年龄人口结构。三孩生育政策最多为避免未来更为严重的人口问题起到某种削弱与延缓作用。
《领导文萃》:从上述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和中国人口发展趋势的分析中,您可否进一步归纳和阐述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陈友华:我简单做个分析,第一,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这是他得意的代表作之一,在此书中他提出了“损己利人”生育学说。其核心思想是:性是无法避免的,作为人类的基本需求,性和生殖又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但是生育(生殖)对人(生物)来说并没有实际好处,“营养是损人利己的,生殖是损己利人的”。费老用制度主义视角理顺了人类生育行为的跨期激励机制如何被现代化规制所介入与干扰,透视了人类社会天生所具有的“低生育”体质,现代个体生育理性崛起必然带来低生育率行为蔓延,现代社会的低生育率危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病”。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说法,生育是“损己利人”的,与人性相违背,以往因缺少现代避孕节育技术,性与生育密不可分,因而在传统社会,妇女多生育了超过其意愿的孩子。第二,现代避孕节育技术让生育控制成为可能。以往生育数量较多,其原因在于缺少安全、高效、便宜的避孕节育技术,因而性与婚姻、生育密不可分。如今情况则完全不同。第三,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作用。作为新中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的一场思想与行为改造运动,即使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依然有着很大的社会影响力。第四,受现代化的冲击。传统上,中国一直是一个重视家庭、生育友好但人口负担沉重的国家。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生育行为分别受到现代化冲击与生育政策影响,早在1992年就呈现出低生育率特征,“生育对社会结构完整性的修复”作用变得愈加弱化。国际经验显示: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陷入低生育率陷阱之中,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领导文萃》:三孩生育政策表明国家生育政策更加宽松,但大家的生育意愿却不强,除了上述深层次的原因外,还有什么更具体的原因导致大家不愿意多生孩子?愿意生三孩的会是哪些人?
陈友华: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是我国社會中至少存在三部分育龄人口并表现出三种心态:第一,不敢生。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后,育龄人群实际生育二孩的热情远低于预期。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这主要是受到“经济负担重、婴儿无人照料、教育竞争激烈、女性家庭与工作间关系难以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正是针对“不敢生”问题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但问题在于,现有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多是为了解决“不敢生”问题,而忽视了“不能生”和“不想生”的影响。第二,不能生。受晚婚晚育观念的影响与现代避孕节育技术的普及,婚育年龄大大推迟,具备生育三孩条件的育龄妇女多年龄偏高,早已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她们如果想生育三孩,将面临生殖力大幅下降、高危妊娠、高危生育和养育负担加重的风险,因而有时需要采取抗高危生育和辅助生育措施,才有可能将二孩生育者转化为三孩生育者。不过,这样的群体在中国是小众人群。第三,不想生。从西方国家生育激励政策效果不彰可以看到,人们的生育观念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刺激生育政策的效果十分有限,这里涉及生育文化问题。低龄有生育能力的人群是未来生育的主力军,但他们面对更多的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压力,受不婚不育、少生优生思想影响,更加看重个人的自由、独立和享乐。根据日本、韩国、新加坡的经验,年轻人不会因生育政策松动而大幅提高生育率。
总之,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学界,都将注意力放在了应对育龄人群“不敢生”方面,而缺少对育龄人群中“不想生”现象的关注和应对。应该意识到,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想生二孩或者三孩,但由于家庭经济与育儿条件、双方父母的时间精力、女性工作和家庭冲突等原因而不得已放弃了其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即主要是“不敢生”的育龄人群,故而要调查了解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状况,特别是了解其不愿意生育二孩与三孩的原因,并针对性地采取支持措施。对于有生育意愿但不敢生者,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措施,解决他们在现实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让其能够顺利实现生育二孩或者三孩意愿;对于无生育意愿者,则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思路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强对少生甚至不生者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宣传,让不想生者或少生者对未来有充足的思想准备。要着力于转变其对生育的认知,即将重点放在宣传和引导,着力改变其少生甚至不婚不育的生育文化。让有生育意愿者实现其生育意愿,即让想生者敢生,同时也让目前无生育意愿者改变意愿,即让不愿生者愿意生。
谁会生三孩?首先,必须认识到,在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民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均出现了从分化到趋同的趋势。目前,中国民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处在趋同阶段,生育数量与生育主体的职业、受教育程度、区域、城乡、户籍性质、政治面貌、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弱,今天生育主体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差异集中体现在究竟是生育一个孩子还是生育两个孩子。例如,中国第五、第六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历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均显示,中国农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生育水平也多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因而继续对这些地区持有“生育水平较高、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的刻板印象是不合时宜的。此外,在网络时代,文化传播与整合的能力已然超越了经济发展的鸿沟,现代生育观念不再为城市或发达地区民众所独有,民众多在现代化进程中内化了现代生育观念。生育焦虑与低生育率早已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之中。
其次,不同性别子女对父母所带来的压力、特别是经济压力是很不相同的,女孩家庭的经济压力一般明显小于男孩家庭。已育子女的性别对再育动机有显著影响,仅育有女孩妇女再育可能性比仅育有男孩妇女再育可能性大。因此,生育三孩的更可能是那些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妇。
《领导文萃》:有一种观点认为生养压力大等因素是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低迷的主要原因,这种观点很有影响,对此您如何看?新冠疫情对生育率是否也有影响?
陈友华:中国人血液里流淌着两大特别的基因:一是房产,二是子女教育。而这两者现在都变得特别费钱,对生育自然构成不利影响。现在有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年轻人结婚得有房有车。实际上,年轻人靠自身积累,在短时间内在大城市要买得起房的可能性很小。现在舆论普遍认为导致生养压力加大的两大因素是大城市高房价与子女升学压力。中国家庭的这两项负担确实很重,但我们是否就能据此认为房价、教育、照料等因素就是导致生育低迷的“罪魁祸首”呢?
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分化,农村和部分中小城市的房价本就不高,居住问题并不突出,大城市才存在高房价之说。现在的问题是不仅大城市的生育率低,中小城市与农村的生育率也低。
包括本人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一辈子都不可能做出让后人记住的贡献,但我等普通人却不甘接受子女的普通,一个在他人眼中可能本就很普通的孩子,在父母眼中可能变成了“天才”,这种认知上的严重偏差,导致其父母不断加大对子女教育的投入,因而教育负担十分沉重,课外辅导、择校费用、学区房等一系列相关成本均与之相关。
至于缺少看护,这里存在一个问题:究竟谁应该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低生育率不仅出现在大城市,也出现在中小城市与农村。孩子缺少人照顾,这在城市较为普遍,也比较好理解,但在农村情况并非完全如此。农村住房多不是问题,农村工作压力也不是很大,农业劳动特点决定了身在农村的父母对孩子照料问题并不突出(当然,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的照料确实面临很多突出的问题),虽然农村教育问题较多,但不可否认,今天的农村教育条件与教育质量较以往好得多,但我们依然看到的是农村的生育率也低于更替水平,而且还在不断走低。
从纵向来看,目前中国百姓的居住、医疗与教育条件都处在历史最好水平,但生育率普遍处在低水平。如果说生活在大城市的年轻人面临工作、收入、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更大的压力,进而导致大城市年轻人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低迷,可以理解。但现实是生活与工作在大城市的年轻人毕竟是少数,而绝大多数年轻人居住与生活在中小城市与农村,这些地区的生育率也很低。媒体与部分学者长期过度渲染与解读了当今年轻人所面临的各种压力,并夸大了这些表层因素对生育率的影响。实际上,从古至今,哪一代人生活都不容易,相对而言,今天人们生存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容易得多,只是出现了“民富身骄”甚至“民未富身已骄”现象,社会充斥着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的思潮,伴随著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类吃苦耐劳精神逐渐远去,而娇生惯养、追求享乐与逃避责任随之而来。
《领导文萃》:如您前面所介绍和分析的那样,当前存在着“不敢生、不想生、不能生”等难题,那么,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能否改变这种状况?
陈友华:我个人认为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对促进中国低生育率回升可能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不大,理由如下:
一是现在无论采取怎样宽松的生育政策以及实施如何积极的配套支持措施,低生育率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如果我们寄望于现在的所有努力能够促使生育率回升,希望可能多会落空。人类总是希冀未来的社会朝着理想的目标迈进,在人口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但事后发现并非如此。例如,人们在对未来人口发展进行预测时总是普遍假设生育率向更替水平回归,高生育率国家的生育率逐渐下降至更替水平附近,而低生育率国家逐渐回升至更替水平附近。这种美好愿望在联合国历次人口预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我国人口规划中也多有体现。但我们事后发现,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生育率走势并没有像人口预测那样出现向更替水平回归的趋势,而是出现了生育率下降并维持在低生育率水平上。
二是如今的生育政策对人们的生育行为的影响力非常有限,原因是现在受制于生育政策限制的出生人数很少,现时的低生育率是内生型的而不是外生型的,如果说20世纪生育政策对生育率还有很大影响力或者抑制作用的话,那么现在的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力很小,尤其是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后更是如此。因为现在想生育四孩或以上的人群极少,尽管现在实施的是三孩生育政策,但由于中央明文规定取消生育处罚措施,因而限制性生育政策事实上在中国已经不复存在,中国当下实行的是名义上的三孩生育政策,实际上某种程度上已经实现了“自由”生育。
中国的低生育率已经持续30年,从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大城市的情况看,未来将面临进一步下行的压力。如果以千万级及以上人口规模考察,生育率最低的地区不是日本、韩国、新加坡,而是中国的北京与上海,这些超大城市妇女生育率甚至下降至0.7以下。
三是中国人口负增长或将比预计的更早到来。2020年中国出生人口只有1200万人,2021年出生人口很可能跌破千万,人口负增长最早2021年到来,最迟2025年到来。回顾近40年来的国家人口发展计划/规划,我们可以发现:一是预测的中国峰值人口数量越来越低,由最初的超过16亿,逐渐降低至16亿、15.5亿、15亿、14.5亿,现在估计在14.2亿左右就要开始掉头向下。二是预测抵达人口峰值的时间越来越提前,由最初的2050年后,逐渐提前至2050年、2045年、2040年、2035年、2030年,现在中国大概率在2021-2022年出现人口负增长。以往对中国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存在严重的系统性偏差,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生育率在20世纪70年代急剧下降,80年代在略高于更替水平上徘徊波动,90年代初下降至更替水平后,并没有停滞下来,而是继续呈现出下降趋势,并早已达到超低水平,中国妇女生育率转变过程超乎学界与社会的预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妇女生育率只有1.30,而且这是在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下出现的。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得到的2000年与2010年中国妇女生育率备受质疑,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2020年中国妇女生育率只有1.30,对其可靠性的质疑之声大大减弱。人口一旦停止增长,并转入负增长,其负增长速度将不断加快。原因有二:第一,未来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低生育率无法改变,我们已经送走了想多生孩子的祖辈与父辈,当下活着的是无论主观还是客观上都想少生孩子的我辈与子辈,迎来的将是更不想多生孩子的孙辈与曾孙辈。第二,未来30年内生育群体已经来到这个世界上,我们已经无法改变,未来的育龄人群、特别是20-35岁育龄人群持续减少将是未来数十年内无法改变的客观现实。低生育率与不断萎缩的育龄人群两者同方向叠加,未来出生人数持续减少是无法避免的。中国的低生育率已经持续30年,从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大城市的情况看,未来将面临进一步下行的压力。如果以千万级及以上人口规模考察,生育率最低的地区不是日本、韩国、新加坡,而是中国的北京与上海,这些超大城市妇女生育率甚至下降至0.7以下。
四是三孩生育政策会促进三孩出生人数与三孩生育率的轻微回升,但三孩生育政策的最大效应可能在于对那些一孩夫妇形成心理上的更大压力,迫使其中的部分一孩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因而可能会促使二孩生育率的轻微回升。而对于那些不想生孩子或者只想生育一至两个孩子的妇女而言,三孩生育政策对这些妇女而言是无效的。
事实上,这种内在的低生育意愿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也不是通过外在的减轻经济负担与照料压力、增加教育资源配置等配套支持措施就可以完全解决的。现在生育配套支持政策主要集中于外在的生育友好环境的塑造,而很少关注到少生优育甚至不婚不育已经成为人们的内化行为,甚至演变成一种“类宗教信仰”。这也是西方国家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效果不彰的原因所在。不要认为采取经济刺激、帮助照料与子女教育等就能唤起人们的生育热情。
此外,中国生育文化嬗变过程中曾普遍出现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矫枉过正的现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与“损己利人”生育学说相契合,因而深入人心,要彻底纠正既往的计划生育的思维逻辑与历史羁绊需要时日。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生育政策调整的姗姗来迟与对人口认识上的严重滞后。比如,借口人口数量巨大及其对资源环境压力等,漠视30年低生育率现实,还是不愿意一次性地取消对生育的限制,并努力寻找种种理由,就是最好的明证。殊不知,在低生育率条件下,对人口数量控制越严,对人口结构合理性的破坏就越大,那种“既要控制人口数量,又要改善人口结构”的说法在低生育率背景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愿望。
《领导文萃》:那么,生育与养育成本会因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而下降吗?
陈友华:多位专家已经表示,单纯生育政策放开已不足以改变目前低生育率将延续的趋势,需要进一步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
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尝试,且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与更加完善,但没有一个西方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回升至更替水平或以上,全部都处在更替水平以下。西方发达国家在应对“一老一小”方面的政策措施,少有成功的经验,更多则是不怎么成功甚至是失败的教训。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支持政策不断加码,但令人遗憾的是少子老龄化却愈演愈烈。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本身在加重财政负担的同时,多没有达到刺激生育率回升的初衷。而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举措多演变成为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因超出国家能力范围,导致这些福利国家负债累累,因而不得不对福利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要求家庭与个人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债务不断增加,财政危机爆发的风险正在不断积累。因此,我们應当对西方应对少子老龄化措施的成败得失有更加清醒而全面的认识,而不是一味地不经鉴别地加以颂扬与借鉴,同时也要对中国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效果不彰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坦率地说,一味地靠增加国家福利来化解社会问题的努力多是失败的,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多没有实现促使低生育率回升的初衷,却使得这些国家的政府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坦率地说,一味地靠增加国家福利来化解社会问题的努力多是失败的,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多没有起到促使低生育率回升的初衷,却使得这些国家的政府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实际上,生育、养育与教育成本一旦上升,是很难下降的,但可以出现主体间的相互转嫁,西方国家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多是把生育、养育、教育的责任与成本更多地转嫁给国家承担,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最终还得由纳税人承担,导致纳税人的负担不断加重。而在中国,则把生育、养育、教育的责任与成本更多地转嫁给用人单位与家庭,导致中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雇主惩罚”现象,女性就业歧视愈演愈烈。
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很难减轻生育、养育与教育成本,而仅仅是成本承担主体发生转移或转嫁而已。现在的问题是:生育配套支持政策的成本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这里存在着一个责任定位问题。如果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会出现因责任规避而导致年轻女性就业歧视增加。如果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是否已做好承担的准备以及能否承担得起等。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多负债累累,许多地方甚至吃饭财政都难以维系,从什么地方去抠出钱来加强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建设?如果由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中央政府现在也没钱,而更可能通过“印钞”筹集资金。实际上,这里不仅存在一个生育、养育与教育成本的分担问题,而且还存在政府应承担部分责任时,各级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分解与落实问题。
生育、养育与教育的受益主体主要是宏观上的国家与微观上的家庭,本着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生育、养育与教育的成本理应由宏观上的国家与微观上的家庭和个人承担。一方面国家要避免通过公权力强行把生育、养育与教育的成本转嫁给用人单位,从而避免“雇主惩罚”及由此导致的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另一方面,不仅存在国家在生育、养育与教育方面是否尽责问题,还存在家庭与个人是否尽责问题。
如果说1969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在育龄期面临更多的是生存压力的话,那么1970年后出生的人更多面临的则是发展压力。实际上压力伴随着人生命的始终,每一代人活得都不容易,相对于1970年后出生的人来讲,1969年及以前出生的人活得更不容易,不仅生活艰苦,而且政治上还常常担惊受怕。现在社会上普遍弥漫着一股1970年以后出生的人生活多么不容易之说,笔者不否认部分1970年以后出生的人生活确实很不容易,但相比于他们的父辈而言,他们的生活相对来说要容易得多,因而部分带有夸张的成分在内,现代年轻人忍耐力下降与收入增长赶不上欲望膨胀,最后导致上述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