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宁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

2021-12-16周旭春

山西农经 2021年1期
关键词:政策性农户农业

□周旭春

(宁城县农牧局 内蒙古 赤峰 024200)

宁城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最南部,是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和全国玉米绿色原料生产基地,常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约有10 万hm2。当地以种植粮食作物玉米、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等为主,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逐年递增。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抵御自然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等积极作用[1]。

1 宁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2011 年,宁城县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稳定推进。通过推进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条款据实承保理赔,逐步建立以精准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为重点的服务模式,实现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1.1 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程度逐年增强

通过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的宣传推广,大田作物承保面积逐年递增,2011 年2.85 万hm2,2014 年承包面积最高达到8.29 万hm2顶峰,近年,逐步稳定在6.66 万hm2以上。在宁城县16 个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方便农户投保、理赔等服务,承保作物也由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等大田作物逐渐扩展到设施农业的温室、大棚及棚内附加物等标的。

保费农户自交部分随着农户的认识程度逐渐提高,农户交费由10%逐渐增到30%。保费补贴由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和县级财政按不同比例补贴。

1.2 服务进步,险种出新

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2015 年开始对播种面积在6.66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单独出险。种植业保险费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的成本。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方案》实施,结合宁城县实际,确定种植玉米、小麦、水稻在2 hm2以上的农户可单独承保农业大灾保险,投保大灾保险的地块不得投保现行的政策性成本保险[2]。

1.3 注重灾前预防,保障水平提升

农业风险防大于治。农业保险单位与气象部门紧密合作,积极沟通,关注长期天气预报及预测。结合历史气象数据,可预知潜在气象风险,规避重大气象风险。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农民可以采取提前收割等措施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为防止病虫害大面积发生,与农业植保等部门加强合作,宁城县连年购置防灾减损设备,如远程喷雾机、农用无人机、新型蛾类诱捕器、频振式杀虫灯等,将设备发放到种植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到了很强的防灾减损作用。通过多部门合作,农业保险防灾减损作用不断提高[3]。

1.4 积极查勘出险,加强理赔

灾害发生后,根据案件轻重缓急,及时查勘出险。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户切身利益。一旦出现灾情,保险公司及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做好查勘及对受灾农户的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并及时提出最佳方案,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加强赔付力度,保险公司做到大灾大赔、小灾小赔、无灾不赔,2012 年平均赔付率最低为37.6%,2015 年最高达76.6%,赔付率的高低根据当年气候灾害发生程度而变化。

1.5 设立大灾保险防控基金,以备赔付补偿

建立大灾保障基金,每当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后,从农业保障基金中直接对受灾户进行补偿,保障基金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保障基金剩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让政府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后能真正体会到惠农政策带来的福利。

1.6 农业保险机构呈现多元化竞争

2011—2018 年,宁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一直由一家保险公司实施。2019 年,宁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呈现了多元化竞争态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宁城支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城支公司共同负责实施。多元化经营更有利于选择性参保,有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营,提高农户收益率。

2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2.1 冒保现象依然存在

投保标的物不明确,参保核查难度加大,较高的平均赔付率,使农户存在冒保现象。参保过程中,保险代理人缺乏有效的监督、核查,缺乏控制核查系统,存在骗保现象。

2.2 勘察定损困难,赔付容易“普查化”

农业保险勘查定损通常是人工下乡采样,但是采样的代表性极低,同时损失率难以把握,人为因素较大。地块精准性差,核查的难度大,损失程度完全靠农业工作者的经验。种植业遭受自然灾害,一般都是大面积、大范围发生,保险公司根据受灾情况,不论受灾轻重,都按统一标准给投保农户以“补偿”式的赔付,存在平均赔付的现象。

2.3 理赔金额较低,保险保障水平不高

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较低,再加小农户的守旧思想存在,如果该地区2 年以上未获得保险理赔,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会严重下降,存在自然灾害不论大小都能获得理赔的现象。

经保险条款计算后的理赔保险金额与农户期望要求有一定差距,对遭受严重损失的农户帮助不大。农业保险条款约定的是赔付农作物的物化成本,而不是预期收益。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种植的直接物化成本均高于风险理赔金额,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不解渴、不顶用”的问题一直存在。

2.4 特色农业不在农业保险范围内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特色、优势资源产业的发展,但“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等产业模式发展起来的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都不包含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特色农业的种养面非常广,经常遭受自然灾害,因不在政策性保险范围内,遭受灾害也无法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保障。目前宁城县特色种植作物面积逐年加大,2020 年宁城县特色农业种植面积达0.36 万hm2。农业保险品种缺失,保险不到位,加强对特色种植农业保险品种的研发势在必行。

3 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3.1 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在参保过程中,保险人员要及时核对统计面积,以免实现冒保现象。将农业保险参保情况公开,实施举报制度,建立冒保参保人“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职业操守培训,加大核查、核实力度,确保惠农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农民。

3.2 改进勘察定损技术,促进精准理赔

建议引进新技术,如通过卫星遥感可以看到农民投保的作物是否受害及受害程度,不再只是通过人工经验来判定,使受灾农户真正受益。大面积、大范围发生的危害现象应该根据受灾轻重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不能实行普惠制,要对受灾严重、真正需要重点救助的农户起到保障作用。

3.3 严格定损,提高理赔标准

深入分析现有农业保险保障深度不足的根源,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农业保险发展的内生动力。建议上级部门对相关政策及时修订、完善,结合农业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变化,适度提高理赔标准,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作物绝收认定标准应以作物产量为准,不应该将作物秸秆作为经济收入指标。适当提高理赔标准,有利于增强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体现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4 调整参保时间,加强设施农业参保力度

每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应在年初召开,提早部署、提早参保,争取将大田作物保险时间提前到播种期。宁城县设施农业面积逐年加大,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但是参加保险的面积非常小,应加大设施农业保险工作力度,农业部门主动协助保险机构加强宣传,不断提高该险种的覆盖面。

3.5 适应市场需求,推出保险新品种

现代农业是利用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政府及保险机构的支持,保险机构应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推出当地特色保险险种。在确定政策性保险险种时,不能以省份为单位“一刀切”,应以县为单位确定险种,开设“一县一品”的特色政策性保险险种,既顺应当地农民的种植习惯,又可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农业生产的风险降到最低。

3.6 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强农业、财政、统计、纪检等部门的分工协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理赔等各项工作能更好地落实到位。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检查,做到保费补贴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真正惠农。

4 结束语

政策性农业保险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是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保障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应大力推广实施。

猜你喜欢

政策性农户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国内农业
山西首个政策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落地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政策性担保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策略分析
政策性小微担保业务创新案例分析
2022-2024 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
可食用香水玫瑰成农户致富新选择
擦亮“国”字招牌 发挥农业领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