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现状与思路
2021-12-16王顺才
□王顺才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福建 三明 365300)
清流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共辖13 乡镇、111 个村,总面积1 825 km2,人口16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5 万人。小农户是农村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清流县小农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部分,主要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农户。近年来,清流县委、县政府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引导推进农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新途径。
1 清流县小农户发展现状
清流县拥有家庭农场310 家、种养大户168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30 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28 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社19 家、省级示范农场4 家。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本着“敢为天下先”的闯劲,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行业竞争中博得一片新天地。清流县沧龙渔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推进“保姆”式“一贷二赊五统”模式,清流县景红花卉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购进种苗、化肥、农药并统一销售模式(向农户收购产品和销售产品,帮助农户和批发商联系),里田文达农机合作社提供机耕、代机插、统防统治、代机收的“一条龙”服务。
2 清流县小农户发展的制约因素
小农户是清流县农业农村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清流县小农户发展过程中受到一些制约,无法快速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2.1 政策推动合力不够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用地、金融、财税、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政策扶持体系方面还有欠缺。
2.2 资金要素制约明显
农业投入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抵抗自然环境的风险能力较差,在筹资方面普遍存在申请手续繁杂、授信担保困难等问题。由于土地流转形式单一,村委会很难协调农户把成规模、集中连片的耕地长期租赁给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让农业经营主体保持适度、稳定的经营规模。
2.3 生产经营观念滞后,技术人才紧缺
随着科技发展,对经营主体负责人的综合素质要求逐步提高[1]。经营主体负责人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营销能力,而清流县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现象不容忽视。
一是生产经营习惯“老经验”,缺乏科学生产和管理能力。
二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中老年人是从事农业产业的“主力军”,几乎没有现代经营管理的能力,却要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信息,很难捕捉到商机。
三是发展方向不明确,很难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规划。
2.4 市场投资风险较大
一方面,农村基础配套设施滞后,“靠天吃饭”的状况依然存在,恶劣自然灾害和疫病袭击对家庭农场发展影响大。
另一方面,受市场变化、农副产品行情不稳定、市场交易平台狭小等因素影响,进入“年景收成好,农产品价格反而更低”的怪圈。
2.5 内部运作不规范
虽然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服务和指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沟通协调不及时,造成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内部运作不规范。部分合作社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合作社“三品一标”意识不高,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3 清流县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对策
3.1 做好产业发展规划
一是引领产业规划。县乡党组织要充分开展本区域农业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在农业产业方面,要综合考虑土地、面积、品种、技术、农户数量等因素,提出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议,对区域功能进行合理划分。优化产业发展布局,避免内部竞争,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确保生产效益最大化。
二是融合推进各产业发展,以全县产业发展规划“一盘棋”定位。结合本地特点,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红色文化、客家文化、闽台融合等资源禀赋和区位交通条件,以生态观光旅游休闲等服务产业为引领,合理布局相关配套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主体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等方式,领办“三品一标”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等生产基地,引导本地农户参与基地建设,示范带动周边小农户适度规模发展名特优产业。要让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完善利益分配链条,让小农户分享产业链成果,实现农业绿色发展[2]。
3.2 健全农业服务体系
一是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培育同一产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依法组建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扶持产业化经营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共享科技与信息、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以加工豆腐皮的爱珍豆腐皮、清流七星岩豆腐皮、福建九龙湖豆腐皮等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加工、销售服务为纽带,开展同产业同区域联合,打造一批规模大、品牌响、效益好、影响大的联合体。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共同对接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例如,清流县向阳红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鑫瑞合作社、鑫亮合作社、荣兴合作社、宏兴合作社等花卉合作社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从单一生产、销售,向买、产、供、销、运等链条一体化发展。
二是要组建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协会,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营指导站,按区域组建嵩溪镇、灵地镇、嵩口镇、长校镇4 个分站。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每两年为1 个聘期。辅导员必须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和运行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辅导和市场营销、申报项目、“三品一标”认证等服务。
3.3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一是要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吸纳青年人才,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招聘各类社会人才。吸引上级科研机构、专业协会、培训机构与清流县花卉、苗木、溪鱼、豆腐皮加工、花生等重点产业合作,定向培养相关人才。
二是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各行业培训和行业资质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与经验,加快培养兼具园艺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经济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三是完善农村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注重对农村各行业领头人的培训,优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小农户绿色增收技能水平。
3.4 落实农业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项目扶持。县财政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重点扶持,将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各类小型项目建设和管护的主体。
二是落实农业产业扶持。将设施蔬菜保费县补助由30%提高到35%,蛋鸡、牛、羊、兔等特色畜禽保费县补助由20%提高到25%。在省级示范基地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殖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收费。对新增露天种植叶菜类蔬菜2 000 m2以上的,给予种苗、化肥补助,新增设施大棚种植蔬菜667 m2以上的,给予种苗、化肥补助。
三是对发展重点产业的小农户进行资金扶持。豆腐皮加工产业方面,新建1 座豆腐皮加工作坊,县级财政补助5 万元,所在乡镇和村帮助协调用电、用地、用水。花卉产业方面,连片新建2 000 m2以上花卉大棚,县级财政补助15 000 元/667 m2。花生产业方面,连片种植2 000 m2,县级财政补助800 元/667 m2。
四是落实小农户贷款、贴息、奖补、风险担保等政策。各银行机构对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要优先提供展期、续贷等信贷支持;对一时有资金困难的,不能采取抽贷、压贷、断贷等手段。要撬动社会资本,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
3.5 规范内部运行管理
一是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机构,严格执行报送会计报表、年度报告、规范会计核算等财务制度。要为成员单独建立账户,明确各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在本社的交易份额,将成员的交易份额与年终利润分红挂钩。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区分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并分别核算。为鼓励内部成员积极参与培养更多“技术骨干、经营能手、销售好手”,应对内部成员交易给予额外补助,实现内部财务运行良好。
二是要推选出懂技术、善经营、强管理的负责人,充分调动内部成员的经营积极性,鼓励内部成员参与财务管理工作。
三是要加强内部自我监督,对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公开,形成内部成员自我监督,促进自我发展、自我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