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实现路径
2021-12-15彭灵灵
彭灵灵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1]。随着流动社会的来临和发展,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等为代表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越发引起社会重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如何充分发挥其作用最大化地促进社会融合,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笔者引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以整体性、系统性视角来探讨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具体从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逻辑起点是什么、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的内在机理是什么、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何种困境以及应该如何解决等几个问题展开,以期更好地解决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一、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逻辑起点
由于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最终落脚点是社会融合,因此,对社会融合这一概念的理解成为了逻辑起点。不论是西方学界对于移民的研究还是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的研究,都是对社会融合概念进行了许多探讨。他们认为,社会融合是一个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资源和机会,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和享受正常的生活,以及在他们居住的社会认为应该享受的正常社会福利的过程[2]。这是一个可以推动人类发展的积极过程,同时确保所有人拥有均等的被融合的机会[3]。它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者不同文化之间相互配合、相互适应的过程,且以构建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4]。它是指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且在宏观社会背景的制约下,流动人口在互动过程中与市民在社会结构和心理层面等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最终呈现为不同社会状态的过程[5]。由此可见,学界普遍认同社会融合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一个涉及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互动过程,不仅仅是制度性的融合,也是主观性的融入。
从结构层次的维度来看,有学者认为社会融合是一种多维度过程型结构。物质环境和发展结果二维度说认为,社会有义务保证让每一位公民意识到自身潜能的条件,并使其在物质环境和发展结果方面有更高的平等地位。[6]五维度说从强化认同感、人类发展、卷入和参与、拉近距离、物质福利等方面来解释社会融合[7],包含了经济、政治、制度、文化、心理等多方面的融合。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维度说则对应制度、行为、心理等三个方面[8]来阐述社会融合:宏观制度层面的社会融合,指的是融合的整体驱动力量和状态,涉及融入人口的政治性或经济性利益的社会融合制度;中观群体行为层面的社会融合,关注的是融入人口的群体性融合状态;微观个体心理层面的社会融合,指的是个体成员生活在社会整合中的效率及效果,关注融入人口的个体心理融入情境[9]。由此可见,社会融合是包含整体、群体和个体层面的多层面融合。基于社会生态系统视角,这种结构性的社会融合概念也与社会生态系统中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系统相对应。
具体来看,“融合”可从物理意义和心理意义上理解,其在物理意义上指熔成或如熔化那样融成一体,而在心理意义上是指不同个体或不同群体在一定的碰撞或接触之后,认知、情感或态度倾向融为一体。社会融合中的“融合”主要指的是后者——心理上的融合,不同群体因有差异而需要并产生融合,包括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性别差异、文化差异、社会阶层或身份地位差异等。这些差异会使不同群体的认知、情感或态度有差异,这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由此需要社会融合。融合实际上都是在差异中处于弱势地位群体与相对优势地位群体之间的融合。非户籍常住人口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其在社会性资源分配、生活质量或承受力方面存在弱势,在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的过程中易出现多种问题,以致影响其对社会的认知和态度,有时产生极端心理,引发社会问题,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可知,社会融合是一个多维度的、多层面的、动态的、渐进的、互动的综合性概念。它既包括社会物质资源的共享,也包括社会地位的平等;既有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主体的主动融入,也有相对优势地位主体的主动作为。它是一种多向的主体实践,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理解、尊重和适应彼此的社会规范,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建立起普遍交往的情感纽带,在其组织模式和行为模式上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的共生状态,在良性互动中产生一种积极的融合机制。
在现实的社会融合过程中,尽管政府部门给予了不少的政策支持,但弱势群体本身在心理上处于“弱势”,因而难以主动融入到相对优势群体之中。这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尤其是处于相对优势群体的主动参与,以弥补政府在这方面的不足,最终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其中,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相对优势群体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重要一环,可发挥重要作用;它不仅受宏观制度影响,也受其他类型组织的影响,更与非户籍常住人口个体互动。可以说,社会组织的运行、发展和提供服务都是在整体的系统和情境之中进行的,正所谓“嵌入式发展”。
由于社会融合范围很广,笔者主要探讨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其流入地的社会融合问题。虽然既往研究对此或从宏观或从微观进行了探讨,但将社会融合进行结构性划分,并采用社会生态系统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较少,故笔者尝试作一次探索。
二、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内在机理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融合的研究进展较慢,有关社会组织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研究尚存诸多有待拓展的空间。事实上,不仅仅是“人在情境中”,社会组织也是在情境中嵌入式运行和发展的。鉴于此,笔者尝试引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将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置于整体系统中来分析,关注系统间的相互影响和系统内部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探寻其影响机制和内在机理,促进系统间高效运转,发挥协同效应,推进融合发展。
(一)基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分析框架
著名心理学家尤·布朗芬布伦纳在其《人类发展生态学》中强调从互动的角度、通过人类所处的生态环境对人类行为进行多维度和多层面的考察,认为个体在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态环境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获得自身的发展。他将人的社会生态系统具体化、结构化,并建立起不同系统间的联系,强调以整体视角来看待人和社会,认为人的发展就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动态互动过程和结果[10]。人类与社会环境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作用的。人类所处的家庭、团体、社区等社会环境实际上是一种生态系统。在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时需充分关注生态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注重不同系统间的联系以及相互作用,同时重视生态系统的能动主体在自身发展中的作用[11]。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层系统间的互动会对个体的行为产生影响[12],它们是个体所处社会生态环境的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微观系统指个人,中观系统指包括家庭、其他社会群体等小规模的群体,宏观系统是指比小规模群体大一些的诸如政策制度、社会文化等系统。个体作为一个微观系统,是与其他系统相互作用的主体,系统内部的生物、心理和社会系统也是相互影响的[12]。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迅猛发展,成为连接协商互动的宏观、中观和微观多元主体和重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力量。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分析视角,其影响模式清晰地表明了认识人类生存环境差异性的重要性。当今社会的异质性大大增强,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越来越多的新成员的进入,使千差万别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共存于同一社会中,社会融合在此背景下变得复杂且具有挑战性。促进社会成员在与新环境的互动中产生对话、达成理解、求同存异、共享成果,以包容和开放的心态积极融入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借鉴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笔者提出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内在机理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内在机理
如图1所示,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来看,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是处于一个整体的系统之中的。具体来看,微观系统是处于相对劣势需要融入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处于相对优势的所有社会成员。大部分非户籍常住人口都需要在心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逐步适应,以实现社会融合,这使得社会组织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组织合法化程度不断提升,二者相互作用,互促共进。而作为中观系统的社会组织体系等,通过与各种组织、群体及资源形成网络,为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服务,并使之逐步积累社会资本,形成互帮互助的合力和社会共同体,提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入的能力和效益,同时也拓宽了社会网络,增加了自身的社会资本,最终实现共赢。政府作为宏观系统的重要一环,其对于非户籍常住人口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投入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的制定和健全,为社会组织发挥促进社会融合的作用指明了方向,既使之获得了保障,也使之获得了合法性。同时,社会组织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也会对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此外,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系统之间也呈现出相互影响的特点,而处于系统中的社会组织同时对弱势群体和优势群体开展工作,使得所有社会成员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产生包括彼此认同的社会认同,进而实现了其社会融合。其中,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也会互动,社会资本与社会认同之间也会产生影响。
笔者将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置于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三个不同层次的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从微观系统来看,社会组织通过正向的示范引导和提供有效的对话平台以及多种价值观念的合法对话和民主协商形成社会认同,帮助服务对象积极融入社会,增加政府和其他社会群体与社会公众间的有效沟通,减少非理性情绪的产生。同时,将个体的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化和规范化的渠道,帮助社会成员融入到现代治理体系之中,逐步培育其公共责任意识和社会归属感,形成促进社会融合的内生动力。从中观系统来看,社会组织通过多样化的行动策略在社会成员间构建、拓展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建立起其社会资本积累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存量,使社会成员快速融入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环境之中,构建和谐互动的社会生态系统,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进而促进社会融合。从宏观系统来看,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为社会生态系统的和谐运转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各系统间的互动,为社会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总之,社会融合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每个个体都处于自身的微观系统之中,同时也处于与其他个体和群体组成的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之中。只有促进系统内、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和资源的流动共享,各系统协调发展,才能有效促进社会融合。
(二)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内在机理
社会组织通过良好的生态系统构建积极的融合机制,采取多样化的行动策略链接、整合多方资源,建构和积累各方社会资本,激发促进社会融合的内生动力,在与社会成员的互动中逐渐形成价值共识,增进社会成员的公共意识、情感认同和社区认同感,助推系统良好运转。同时,推动政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为实现良好的融合效果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各方合力,进而有效促进社会融合。
1.宏观系统:加强顶层设计,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在中小城镇的农民落户,并在其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2007年,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布《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进入新时代,相关政策更是不断出台,通过政策调整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服务形式将流动人口纳入到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项目之中,以期多方面加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建设(见表1)[13]。
表1 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建设相关政策文本
从表1可见,大量政策文件都强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本质上是促进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14]。在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中,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有关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在社会生态系统的宏观系统方面持续发力,提供有力保障,也为常住人口社会融合实践指明了努力方向——推动系统内和各系统间的互动,实现包容性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2.中观系统: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提高社会资本存量。发达的社会组织体系是实现社会融合的共同网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推进,高流动性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面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大量增加,社会组织能够根据公众需求提供丰富的个性化服务,为个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和维护提供组织化的渠道。通过构建社会组织体系,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扩大社会组织的关系网,增加社会资本,提升社会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关注度,积极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公益服务的队伍中来。同时,将个体及群体的社会参与热情纳入理性化、规范化的轨道,避免无组织行动给社会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如是,将社会成员融入到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之中,逐步培育社会成员的公共意识和集体意识,形成促进社会融合的内生动力。
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中,可以从嵌入社会网络的资源中获取[15]。非户籍常住人口间的关系纽带以同质群体成员为基础,非制度化信任是影响纽带关系强度的关键因素。基于初级群体的社会网络能给予非户籍常住人口一定的精神支持和经济帮助,但也阻碍着个体在流入地区的融入。在充分利用现有同质关系的同时,非户籍常住人口需要扩展新的社会关系网,通过个体和群体间的良性互动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源及必要的社会支持[16]。社会组织通过多样的行动策略及活动维持社会成员间的良性互动,帮助非户籍常住人口构建起新的社会关系网,形成社会资本的积累机制,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资本存量,为其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的机制方面,广东省中山市的社会组织主要发挥发动机、催化剂和纽带作用。它们在提供社会融合服务前对接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前期调研,结合组织自身特性,以争取政府对本组织的项目购买,并根据所辖社区在非户籍常住人口方面的人口特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及服务提供的过程中,积极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资源聚拢平台和户籍居民的协同工作,并在相应的服务或活动结束后收集服务对象的建议。社区居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触角有限,社会组织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方面可以更好地实现职能补充。此外,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第三方非营利性平台,也更容易与非户籍常住人口服务对象展开沟通对话,可进一步获取非户籍常住人口服务对象的信赖与认可。
3.微观系统:形成价值共识,增强社区认同感。只有大部分社区成员对其生活的社区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营造出和谐社会。社区成员在复杂社会互动中的感受对其社区认同有较大影响。要形成价值共识,在多元价值观念的对话基础上形成社区认同,关键是要发挥社区主流群体的示范引导作用,完善公共领域群体间的沟通对话机制。社会组织倡导的共识价值观能为社区主流文化注入活力,引导社区文化的正向发展,同时帮助服务对象更好地融入社区,让所有的社区成员共享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作为独立、分散的个体成员通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在互动中逐渐达成价值共识,从而减少非理性情绪的产生。
广东省佛山市桂城街道大圩社区的社会组织通过融合服务项目以及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增强了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培养了公众对所生活的社区的空间认同、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大圩社区是一个典型的老城区,邻里街坊感情深厚,拥有浓厚的庙宇、粤曲、武术、醒狮等历史文化底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飞速变化,大圩社区居民对历史文化的认同出现断裂,社区内文化类社团活力不足,发展相对滞后,非户籍常住人口则更是对此文化了解甚少,显得格格不入。针对此类问题,社会组织充分发掘、活化特有社区传统文化资源,通过延续和研习社区共同历史文化,结合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实现社区文化的共建共享,为促进社区治理注入新的活力,也为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的形成培育、更新了土壤,从而增进了文化认同和社区认同感,形成了价值共识,逐步促进了社会融合。
三、当前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困境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元体系被打破,政府的角色发生了转变,开始倡导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过程,而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引导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虽然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治理之低效不足,在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解决完善。
(一)宏观系统:顶层设计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脱节
我国一直优化顶层设计,大力鼓励基层创新,以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实现宏观系统——顶层设计与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协调互动发展。一方面,社会组织是在宏观系统情境之中的,顶层设计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社会组织有赖国家治理体系为其自身的建设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主要是自上而下推动的,表现出超强的政府主导性,最终形成了社会组织发展的行政化制度环境,即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嵌入于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服务活动的空间中。
社会组织参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面临着碎片化治理和异化的困境。虽然社会组织参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的实践经验不断丰富,但是仍然出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脱节的现象。具体表现在行政权力的分层设置导致管理层级过多,社会组织在参与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的治理过程中受到的管理限制太多,各管理层级(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职能亟待整合;上级政府和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性较弱,无法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的合力,社会组织时感无所适从;过于强调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被淡化,出现了基层政府疲于应对上级检查而难以提供优质服务的现象,一些社会组织也把重心放在完成各项行政任务上;社区居委会日益呈现边缘化和空心化的趋势,未能有效激活社会组织的功能。此外,社会组织疲于应付各种管理部门和相关文件,在合法性与专业性之间失衡,陷入一种异化的困境。
(二)中观系统: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尚未成熟,公信力低
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共同体,可以为其成员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维持社会秩序稳定,推进成员间的良性互动。我国城市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伴随着传统单位制的解体,许多原本处于各种小群体里的社会成员成了原子式的个体,社会秩序也随之改变。而要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建立新的融合机制,借助各类型的社会组织重构社会共同体,使个体成员通过社会组织得以快速融入到社会体系中去,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融合过程。在市场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为“社区人”,他们失去了原有的组织归属,在面临困境时无法得到来自其他社会成员的情感慰籍,也无法通过合理的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容易导致个体的极端化行为。社会组织能够获取物质资源、组织资源、社会资本等丰富的资源,将原子化的个体纳入完善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体系的协同效应。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大多聚焦于组织自身,同行业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互动较少,未能有效建立社会组织间的沟通和合作平台,社会资源无法流转共享。部分社会组织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制度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其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缺失,容易出现寻租行为,导致组织的公信力低下,使得不少群众、尤其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只相信政府,而不相信社会组织。受组织公信力等的影响,社会组织难以与社区成员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和互动机制,促进社会融合难见成效。
(三)微观系统:社会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效果欠佳,未能有效调动处于优势地位群体的力量
社会组织通过搭建合理高效的沟通平台,在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活动,拓宽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在实践中促进了社区成员间的情感交流与合作共建,在合作共治的过程中培育了社区成员的公共意识和主体精神,从而提升了社区认同感,在社会融合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强,政府对其约束较多,难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政部门,受资源获取和自身发展空间的限制,易造成过分重视服务项目而忽视公众的真正需求。对于社会融合的动员对象主要集中在非户籍常住人口这类弱势群体中,工作重点亦放在鼓励非户籍常住人口融入到处于优势的群体中,而未能有效调动处于优势地位群体的积极性和力量。
社会融合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处于优势群体的户籍居民的主动接纳比被动接纳效果会更加明显。通过对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访谈,发现尽管有很多措施帮助他们融入其他群体,但他们在心理上仍存在较浓重的自卑心态,始终不敢过多接近处于优势地位的当地居民群体,这使得他们还是在其原有的以“血缘”“地缘”和“业缘”等为组织链条的组织群体中交流,未能融入当地社区之中。
总体而言,社会组织推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存在的各种困境,与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和发展缓慢、自主性和公信力不足、未能有效调动相对优势群体的作用等有着根本性关系[17]。加上传统的“强政府”社会管理方式、户籍制度等因素导致非户籍常住人口享受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的相当部分资格缺失,而社会组织又无力填补这一需求空白,这也使得社会组织在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社会融合方面的能力和作用被大大削减了。
四、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路径优化
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作用,需大力推进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实践相适应,培育积极的社会融合机制。逐步建立成熟的社会组织体系,增强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根据具体国情地情推进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宏观系统:加强顶层设计,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社会融合构建了一个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居住在一个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极具凝聚力的、组织良好的现代社会的目标。这意味着现有的制度安排需有所改变,政府不断加强和优化顶层设计,同时鼓励基层治理创新,以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的积极性,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相适应。加快职能转移和转变,放宽对社会组织的管制,让社会组织在符合公众需求的基础上自主组建和自治自律运作,积极鼓励引导、加强监管指导其运作过程,而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当前,应以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为重点,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品牌示范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运作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品牌示范效应显著的社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深度变革。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和作用,按照自助、互助、助人的类别进行分类,形成分门别类的人才库、资源库和问题库等数据库。根据各类不同的组织特性设立适合其发展的目标、给予不同的发展性任务、配置相应的必备之资源。对具体问题进行分层解析,并予以有效解决。在提供服务的同时,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自律自治能力。非户籍常住人口能够合法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和社会资本表达自身诉求,生活状况得到相应改善,相对优势群体能够主动参与到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事务和活动当中。如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组织起来了,凝聚力得以形成,良好、优效的互信机制得以建立,社会融合得以进一步推进。
(二)中观系统:推进组织整合,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和体系
个体、家庭、社区、社会等多种因素都会对社会融合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功能作用,需要推进社会组织整合,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和成熟的社会组织体系,完善兜底性公共服务。深入挖掘社会组织的潜在资源,让组织资源优势得以完整和全面体现。加强社会组织架构机制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加强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达至良好的社会融合效果。
社会组织体系的资源整合能力是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能力建设的基础,也是社会组织建设和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内容。动员多方力量,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培育和组建社会组织资源整合新载体,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形成普遍信任、互惠合作的社会关系及其支持网络,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源共享和成本分摊机制,推广公益服务,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营造关爱共融的社区环境,推动社区文化和和谐社区建设。
(三)微观系统:激发公众活力,培育积极的融合机制
基层社区既是政府政策的落脚点,也是创新治理方式的着力点。进一步凝聚非户籍常住人口,打破因户籍差异带来的疏离感,有效促进社会融合,可结合社区的特点,建立社区的共同价值观,动员所有社区成员共同、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去。以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适度融入为切口推动整体融合,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打造社区的参与平台,同时开展一系列的社区活动和服务,加强社区文化传播和建设。建立运行高效的便民服务平台,通过志愿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培育社区良好氛围,逐步建立社区成员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机制。
社会组织应该对社区成员进行深入的需求调查,针对不同的群体的特性设计、提供系统性和持续性的服务。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在共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增进社会成员间的社会认同感,让社会成员平等的社会权利得到有效落实和切实保障,逐步培育出一种积极的融合机制,扩大组织影响力,增强组织合法性,为促进社会融合奠定坚实的基础。要以社区成员的现实生活需求和心理需求为出发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个性化的发展方案,链接整合多方资源,加强社会动员,培育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18]。在有效动员社区成员参与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出对其所在社区和城市的归属感,营造自助、互助和助人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通过引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进行了多层的结构性分析。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会融合是一个多维、动态的过程。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嵌入到一个庞大的整体系统中,系统内、各系统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影响着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效果。虽然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政策不健全、社会组织体系不成熟等,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组织是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引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来研究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能够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在的凝聚力与融合度,具体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合作性。这是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与宏观、中观和微观系统间和系统内的多元主体基于合作与协商,实现社会融合,达到共赢效果。二是公共性。这是社会组织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基础,也是一种内生驱动力。社会组织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完善自身,发挥组织公共性,增强组织合法性,与其他主体协商合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都将推动着在宏观系统中完善制度政策,在中观系统中建立成熟的社会组织体系以及在微观系统中充分调动个体积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