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乡村多元主体合作机制研究
——以韧性治理为视角
2021-12-15□李旸
□李 旸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5)
1 问题提出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后疫情时代。后疫情时代是指疫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起伏不定,风险意识逐渐从上而下自觉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与思维之中,同时社会本身体现出高度的不确定性、复杂性、风险延续性等特点。
在现实中,乡村地区固有地存在基础条件薄弱、精英人才流失、资源整合不足、应对风险能力欠缺等诸多困境,再加上地理区位的特殊性所形成半熟人社会环境,使得乡村各主体的行事逻辑更偏向于非公共道德理性。在后疫情时代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中,乡村各主体还面临目标不一致、责任分散和弱化、缺乏信任等社会资本的挑战。为此,要实现乡村振兴,需要赋予多元主体合作要素新的含义。
韧性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理念,不仅可以指导系统遭遇风险前后的适应和恢复,更能引发快速变化的社会对治理本身及其合作形式的反思。在后疫情时代实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文章基于韧性治理理论,为多元主体合作要素提供新的解释,即强调利益共生与均衡、从个人责任走向集体责任以及培育习惯信任,为乡村治理提供新的视角。
2 韧性治理的研究框架
韧性治理作为当前最新的治理理论,近年来逐渐进入公共管理的视野。韧性治理理论以其隐含的规范准则和伦理要求、具体情境具体应用的特性、主动赋予变化与风险更积极的意义,为乡村多元主体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案。
2.1 韧性概念
韧性又称为弹性、复原力等。韧性的原意是指物体受外力影响下能够恢复至初始状态的复原能力[1]。随着概念的延伸,韧性得到了进一步解释。菲利帕·伦佐斯和尼古拉斯·罗斯指出,韧性不仅包括承受外部干扰的能力,更意味着人们能够有意识地将变化视为进化的机会,从而在外部破坏中获得进步和发展[2]。
一些学者把韧性看作是一种“界定”,将某些存在物引入彼此之间的相互构成关系中,迫使其他存在物分离,从而界定这些存在物可能承担的意义、价值、功能和身份,对韧性治理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与反思。
钱德勒认为,对韧性最长远的解释是韧性可以被理解为后现代本体论对治理本身问题的适应,而不仅是对其局限性的理解。韧性思维内化为一种本体论真理,使治理本身变得能够自我意识和自我反省[3]。
总体来讲,以上3 个层面概括了目前学界对韧性概念的看法。对韧性的理解并非唯一,事实上学术界的共识是应该接受弹性概念的模糊性和延展性[4]。
2.2 韧性治理
在公共管理领域中,韧性治理成为一个较为系统的分析框架。一般将其在纵向上划分为短期、中期、长期3 个阶段,研究在不同阶段下培育韧性的响应措施。文章在横向上将其划分为3 种形式:一是社会系统中,多元主体为应对风险,采取的恢复组织原样、维持组织稳定、促使组织变革可能的一种治理方式;二是迅速适应环境、保持动态灵活的一种治理能力;三是自我反思治理缺陷,从末端治理走向始端治理的一种治理思维。
2.3 核心特点
根据韧性治理的定义,可以提炼出3 个韧性治理的核心特质。一是复原力。无论韧性是作为治理方式、能力还是思维方式,首要目的都是为了成功地从外界干扰和破坏中尽快恢复。二是适应力。在面对持续复杂的情况下,适应是一个理性和渐变式的过程,是从必然有限和部分知识的立场上,揣摩、学习复杂环境的过程。只有不断在环境中学习,才能获得持续性的生存和发展。三是变革力。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仅恢复到以前是不够的,人们要把风险和不确定吸收进日常的行为与思考中,并将其看作是创造进步的机会。这意味着一种思维模式的转变,并由此带动其他治理行为与模式的变化。
2.4 韧性治理与后疫情时代中乡村建设的内在契合性
韧性治理由于其本身的特点,能够适用于乡村建设,为改善乡村社会系统脆弱性和加强合作提供新的指导思路。一方面,根据后疫情时代的社会特点,治理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治理过程需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变化作出判断、灵活应对保持持续性、自觉从中学习反馈、加强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和对话。韧性治理本身的特点需要以多元主体协同为前提,发挥各主体资源优势和自组织能力,激发学习潜力,为风险应对和常态化治理提供前瞻式的战略准备,因此韧性治理能为乡村多主体合作提供新的视角。另一方面,就场域而言,乡村具有培育韧性的天然优势。从生态学视角来看,大幅波动意义下的不稳定会给自然系统带来韧性和持续能力,自然系统能够吸收破坏和干扰以保持持久性。在我国乡村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村民的生存与发展在更大程度上依赖自然和土地,能够适时地根据自然变化恢复、适应和变革,因此我国乡村天然地具有开发韧性的潜力。
3 韧性治理下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思路探析
3.1 多元主体
多元主体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多个主体进行参与,他们之间可能是一元主导多元参与或是多元主体共同协商。对不同主体进行整合划分,不仅便于清晰地界定各类主体在利益、责任上的分歧,更能针对性地发挥各类主体的潜力与作用。
官方制度类主体的典型代表是基层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其中,村党支部是乡村治理的唯一领导主体,负责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是最具有引领力的创新力量,作为带领乡村发展的第一线工作者,时刻保持进步与发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是发扬基层民主的生动体现。
经济致富类主体涉及众多代表,主要可概括为致富带头人、小企业管理者、农业大户、营利性社会组织代表、返乡创业者等。他们大多具有超前的经济头脑、感恩乡土的情怀以及创造社会价值的需求。
参与性村民类主体主要包括村庄里德才兼备的乡贤以及有能力参与村中事物的普通村民。他们作为基层自治中最广泛的主体,是开展乡村治理的主力军。坚持村民主体地位,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为合作奠定群众基础。
3.2 合作因素新义
深入发掘韧性治理,可以发现其根本目的是利用变化的动态和创造性力量,在一个复杂和不确定的世界中,创建可持续的社会和生态系统,以达到内部与外部关系的协调与平衡。在保持平衡关系中,利益、责任与信任是关键要素。
3.2.1 注重利益共生与利益均衡
利益是多元主体合作的核心。韧性治理视角下的多元主体合作必然以利益为基础,寻找“利益交集”,创造并维护彼此的共同利益,并通过尽可能公平的方式实现利益均衡分配。利益共生是指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之间由于认识到风险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治理机制创新和组织平台再造的方式,积极地支持、交易、利益让渡与合作以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利益均衡是指参与治理的多元主体间的利益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得到合情合理的分配,使各主体不仅经济利益大致相当,而且人际关系等心理状态较为均衡融洽。
在应对常态化风险的过程中,基层政府既是上级政府政策指令的执行者,又是乡村民众利益的代表者,其利益目标是既有效响应上级政府的指令,又整合协调村中力量以共同应对风险。企业等经济致富类主体的利益既包括自利性的盈利目标,也包括提供物资装备,发展能够共享增值收益的产业,提升自我革新能力以应对风险,从而帮助乡村在风险中迅速恢复。在血缘关系浓厚的乡村地域中,参与性村民类主体需要满足个人利益,也有维护宗族群体、建设发展家乡的利益需求。
由此看出,多元主体的利益目标在后疫情时代是相互依赖的,并且在利益交集中,不仅涉及经济利益,更存在情感认同、维持和谐等心理需求。这就需要乡村共同体创造并保持常态的稳固合作关系。在面对突如其来的风险时,快速协调彼此利益,及时采取行动。
3.2.2 从关心个人责任走向集体责任
责任是多元主体合作的关键。从韧性治理出发,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被要求保持平衡,因此对责任的理解范围需要得到扩大。个人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职业责任、道德责任等,更要把负责任的思考范围扩大到考虑共同体的责任。
基层政府公务员的责任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职业责任,二是个人责任。职业责任不仅包括认真对待政治权威,更要求对人民负责。他们应该成为复杂治理系统中负责任的行动主体,提供多元主体相互协商的平台,协同多元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公共利益的道德领袖和服务者。同样,其个人责任有了新的含义。韧性治理要求基层政府公务员有责任提高自身素质与创造力,不断反思自己的角色与职责,把应对风险需要的新价值观进行内化,并带动其他多元主体思考方式的改变。
企业等经济致富类主体的责任不仅包括促进地方经济与产业发展,更要让经济行为透明化,让各主体获得前因后果的信息,有助于责任的明晰与界定。
在韧性治理的要求下,参与性村民类主体要发挥自身与外部环境联系紧密的优势,不断提高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同时,参与性村民类主体要在基层政府与党的领导下,不断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培育风险意识,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
3.2.3 培养习惯信任
信任是多元主体合作的起点。信任是社会存在的根本,尤其是对于中国这个连续统社会来讲,“信”一直是被强调的重点。在中国乡村社会中,培育长久而稳定的信任关系,应该从培养习惯信任开始。在后疫情时代,习惯被赋予新意,作为一种自我训练和纪律而成为自我完善和应对变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
在多元主体合作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各主体通过设计并培育对信任的习惯,以内在自发地相信自身以及彼此,从而维护和谐长久的关系。有关的措施涉及两方面。一是从事后出发,官方制度类主体需要共同协商,建立信任平台与保障机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有关信任的法律法规。二是从事前出发,官方制度类主体、经济致富类主体以及参与性村民类主体应该利用乡村这个特殊场域,从内心出发培育信任的习惯,以习惯信任来引导训练行为动作的产生,将信任的习惯置于个人文化的核心,并将其定义为塑造个性化自我转变的关键手段和衰落的抑制剂。一旦各主体依靠习惯强化诚信履约的功能,整个合作关系的信任度就会增加。从内在培育习惯信任出发,可能是解决当前信任缺失的方法之一。
4 结束语
在韧性治理的视角下,后疫情时代带来的风险和冲突可以被视为一种设计和学习的机会,重新定义彼此之间的合作模式。利益、责任以及信任作为合作关系塑造的关键要素,在韧性治理的视角下获得了新的含义,即强调利益共生与均衡、从个人责任走向集体责任以及习惯信任。从以上要素出发,能够以独到的角度重新审视疫情后的乡村社会合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