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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12-15

中国农资 2021年15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植保农村部

为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中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工作机构、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植保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信息报送、分析预测和预报发布等监督管理和有关技术工作,适用本办法。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

植保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有关技术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经费(含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

对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野外作业补贴、高温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相应的劳保福利。

农业农村部及其植保机构,应当根据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重点站,作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组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警报。长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30天以上发布;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10天至30天发布;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5天至10天发布。农作物病虫害一旦出现突发、暴发势头,立即发布警报。

详细内容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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