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率先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
2021-12-15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要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的环境准入关,在“两高”项目环评中率先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
《意见》要求,一是要加强源头引领,促进“两高”行业有序发展。依法推进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调控、引领作用,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三线一单”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约束,从严控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等方面,为火电、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铸造等“两高”行业有关规划提供决策支撑。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必要时推动规划优化调整。
二是严格环评审批,推动“两高”项目减污降碳。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环境质量超标地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还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替代、污染物区域削减等措施腾出环境容量。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涉煤项目不得将兰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替代措施。新建“两高”项目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专用线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率先对“两高”项目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开展碳排放量核算;依据行业碳达峰目标要求,分别从原燃料清洁替代、节能降耗技术、余热余能利用、清洁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降碳措施与控制要求;推动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电解铝、石化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应衔接落实有关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明确碳排放控制要求。
三是要求强化监管执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两高”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于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环评批准文件的,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评批准文件或总量控制要求的,未落实产能置换、煤炭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打击“两高”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存在“未批先建”、环保措施未落实、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严肃查处“两高”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