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违法吗?
2021-12-14
编辑同志:
我自2014年9月10日入职一家公司,入职当日和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2017年9月10日,我与公司续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
2020年9月7日,我收到了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通知内容包含: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20年9月9日到期,结合您的表现,经公司考量,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本公司决定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特通知如下……
当日,我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2020年9月9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
我想咨询一下,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不续签违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读者:晓琳
为您释疑
于莹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晓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终止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请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以及第四十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在您明确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您提出的如何维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日,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建议您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