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农产品供给安全生产链
2021-12-14王建华
王建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放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位置。当前,江苏农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食物供应总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但农产品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必须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决稳住农业基本盘,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解决农产品供给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
“十三五”以来,江苏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加快发展,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得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农产品供给安全总体水平较高。据统计,我省农产品质量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2020年,全省共有1.5万个可溯源农产品市场主体,累计出具追溯标签409.8万张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可防可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数达到10家,位居全国前列。但不容忽视的是,我省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主要环节上仍存在生产环节用药不规范,农产品保鲜、仓储、运输等各环节流通效率不高,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缺乏实时监管,消费者网络购买意愿低等现实问题。“十四五”时期,我们要健全江苏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健全流通销售体系,突出监管监测重点,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推动农业安全生产转型,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加强生产源头治理。一是加大对生产人员的培训投入。以市(县)为单位,对农产品生产人员进行农药、兽药规范使用的针对性培训教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解读研讨会,提高农产品生产人员对政策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依托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治理化肥农药施用不规范行为,加快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二是推进标准化生产。以区域生产主体为重点,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和细节化生产。堅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实施”的发展思路,注重发挥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带头作用,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整合农业资源,实施标准化生产。依据“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建立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对各环节标准进行修订。三是加强对全产业链的监管力度。从种植养殖开始,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全程体系的无缝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健全新型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科学构建市、区(县)不同层次的随机监督监测的分工体系,确保不同农产品、农产品不同环节监督抽检样本批次的相对平衡。
强化流通环节监管。一是鼓励发展多渠道农产品销售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与服务体系,推广农产品电商平台的创新销售模式,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扩大线上供销业务,鼓励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开展线上分销和批发交易,探索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模式。加强电商平台财政支持力度、税费减免扶持以及金融信贷扶持,促进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发展。二是完善农产品流通制度。推进农产品流通组织化,打造若干区域农产品流通组织中心。建设包括冷库、自动化分拣线、包装和流通加工库房、电商孵化基地等适应农产品新流通的集散型基础设施,做到流通环节的规范化、合理化。加强流通市场数字化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实现农贸市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三是优化农产品销售市场的营商环境。突出做好农产品信息畅通和物流畅通,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新型流通业态和“互联网+”优势,建立摊位商家信誉监管反馈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有序。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沟通,消减公众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存在的误解,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坚持推进精准治理。优化“互联网+监管”体系,控源头、抓生产、盯上市、强执法,重点监管风险程度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农产品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上的企业群,减少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完善农产品供给保障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主体风险治理责任。二是持续优化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部门间的执法监管和沟通协作,形成“自上而下,协同合作”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监管有效。优先向县及乡镇街道倾斜配置监管力量与技术装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强化县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将地方政府负总责落实到监管能力建设上。
优化协同治理体系。一是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人为因素导致的农产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造假、欺诈、使用禁用农药和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铲除制假售假场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鼓励设区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的法律规章,营造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的法治环境。二是推进社会共治改革。构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及时主动发布抽查监管结果,有效解决农产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健全“信件、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体系,扩大奖励范围、丰富奖励形式,逐步推行农产品行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支持舆论监督,建立与媒体事前沟通机制和事后处理结果通报机制。发挥农产品行业社会组织专业性、自治性等优势,推进农产品安全风险治理力量的增量改革,促进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治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协同型治理转变。
(作者系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孙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