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用得好就归谁
2021-12-14薛兆丰
社会成本问题在经济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人们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
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为了说清楚什么是社会成本问题,我们先举一些实际的案例。
案例1 :牛与小麦
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如果牛冲过栅栏,跑到麦地里吃小麦,那是否应该阻止这头牛呢?
案例2 :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的酒店有一个漂亮的阳光游泳池;右边的酒店,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 层高的副楼。可要是副楼盖起来,就会挡住游泳池的阳光,酒店的收入会受影响。于是,左边的酒店要求法院颁布法令,禁止右面的酒店盖副楼。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3 :烟囱与邻居
有两户人家相邻。左边人家的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顶,由于烟囱高过对方的房顶,从烟囱冒出来的烟,对右边人家并没有影响。但是后来右边的人家把房子加高了,于是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这样,左边人家在用火时产生的烟,就会回流到自己的房间里。于是,左边的人家就到法院告右边那家人。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4 :火车与亚麻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烧煤就会喷出火星。有个农夫把自己的700 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 吨亚麻给烧了,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
案例5 :养鸡场与新居民
有一家养鸡场,场主因为知道养鸡会造成污染,就把养鸡场选在偏远的郊区。但是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扩张,有开发商在养鸡场旁修了居民区。居民住进来以后,才发现养鸡场会散发恶臭。于是,就去告这家养鸡场。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案例6 :水泥厂与老居民
一家水泥厂长年排放各种灰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居民就隔三岔五去告水泥厂,并不时拿点补贴。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判?
之所以讲这么多例子,是因为它们有个共同点,就是一方伤害了另一方。我们的问题是,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
对大众而言,答案是非常明显的,伤害者当然要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同时,我们还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周边环境继续造成伤害。所有人都这么看,但只有一个人不同意,他就是罗纳德·科斯。
科斯认为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人们常常把“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作为解决纠纷的金科玉律。但问题是,现实生活中,纠纷双方都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辩护。
在上述酒店案中,左边酒店说,你可以修副楼,但别把我的阳光挡住;右边酒店说,你可以让客人在泳池边享受阳光,但别妨碍我修副楼。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居民可以拿这句格言来替自己的健康权做辩护,水泥厂也同样可以拿它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
科斯的看法则别具一格,他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如果让牛吃小麦,那牛就伤害了小麦,但如果禁止牛吃小麦,小麦就伤害了牛。
同样的道理,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养鸡场和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这些纠纷都是由于争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的,双方的地位本来是平等的,如果禁止了一方的行为,那这一方就受到了对方的伤害。
关于科斯理论的争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曾提出一个观点: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以这样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前面提到的案子,可能会豁然开朗。
例如火烧亚麻案中,如果铁路公司要负全责,铁路公司就得想尽办法,防止火车喷岀的火星烧着亚麻,比如,在铁路沿线修筑起高墙。但种种做法的成本都极其高昂。而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就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避免意外。事实上,这个案子在实际判决中,也有法官是这么认为的。
当时,大部分法官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有一位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在判词旁写了个人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公司跟农夫的总收入与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农夫可能要负一定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他当然会说:“我只要把堆放亚麻的地点挪远一点,意外就能避免了。”
这个想法非常重要。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结论是,火星点燃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既然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公司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那避免火烧亚麻的责任,就要落到农夫身上了。
通过这样的责任分摊方式——推而广之,用到各种责任和权利的分配上——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
科斯把污染、滋擾、遮挡和闯入等产权或侵权案件,都看作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平等争用,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解。同样是诺奖得主的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把科斯的观点总结成若干版本的“科斯定律”。
科斯定律最流行的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资源都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用大白话来说,就是“谁用得好就归谁”。
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这是科斯定律的一个重要含义。而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这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更容易,从而提高各项经济资源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秋水摘自《薛兆丰经济学讲义》,中信出版集团,小黑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