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政协新贡献
2021-12-14胡泽瑞
12 月2 日至3 日,省政协召开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中共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政协十三届十九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省政协副主席梁田庚、孙瑞彬、葛会波、边发吉、徐建培、苏银增和秘书长陈书增出席,省政协副主席卢晓光、常丽虹分别主持开幕、闭幕会,党组副书记冉万祥列席。梁田庚在闭幕会上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议》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全会总体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通过党组带动学、系统覆盖学、委员全体学、机关深入学,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贯彻要求,凝聚起奋斗新时代强大力量。要紧密联系政协实际,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政协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职能作用,围绕全省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建言资政、凝聚共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政协贡献。
会期期间,7 名政协常委作大会发言,与会同志进行了分组讨论,审议有关文件。省政协主席会议听取了讨论和审议情况汇报。
(胡泽瑞)
关于接受王冬梅等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王冬梅、杨泰安、张绍廉、张俊杰等委员提出,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王冬梅等委员的请辞。
关于接受郝占敏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郝占敏委员提出,因年龄原因,请求辞去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接受郝占敏委员的请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免职名单
(2021年12月3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梁立敏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3日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周金中同志任省政协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
张俊杰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