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涌水质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研究
2021-12-13刘文远
刘文远
(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广东中山 528429)
引言
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我国绝大部分城市中的河涌主要采用人工、天然等水道为主要的模式,在城市中的河涌主要用于排水、排涝、航运、防洪等重大工程中,目前以江南和珠三角地区的河涌项目居多,这些不同地区中的河涌普遍存在低有机负荷、暴雨水量大、波动大等特征,同时也是河涌水体受到污染的关键特征。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所采用的河涌污染治理措施十分多样化,涵盖了综合治理技术、生物修复技术、截污技术、净化项目等。而截污技术主要是通过把河涌内的污染源进行截断处理,然后将河涌中的底泥进行完全清除。但在一般的情况下,尤其是以珠三角为主的绝大多数河涌内的底泥量巨大,在短时间内无法被完全清除,并且在完成底泥的清除工作之后其后续的处理流程也极其关键,根据目前的技术现状,相关部门为有效节约资金的投入,通常都采取原地处理措施来完成河涌底泥的处理,河涌整治前后效果如图1 所见。
图1 河涌整治前后示意图
1 新时期发展背景下我国河涌水质污染现状的分析
1.1 河涌水质治理工作处境严峻
以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河涌分布为例,珠三角地区的河涌中,其流经范围在近年来凸显出了混乱污水收集的趋势,和周边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规模相比较,目前所采用的绕村截污以及雨污混合污水收集项目与目前河涌治理需求相比,存在滞后性的技术特征。而在目前的河涌水质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地区许多工作人员和相关的居民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河涌水质污染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错误的行为和方法,从而增加了河涌水质治理工作的难度,使得整个工作难以高效稳定的开展,同时降低了整体的工作水平,影响了河涌水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而在具体得治理活动开展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难以采取科学合理的办法来开展河涌水质治理工作,整个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缺陷,缺乏科学合理的办法和系统的规章制度来开展河涌水质治理工作,使得河流水质治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整体的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提升。
1.2 河涌整治管理措施的落实不够全面
珠三角地区周边城市的人口分布十分密集,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将城市河涌水质的整治提上了议程,排水许可证的发放也紧跟随后,但在整治方面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各种排水设施的管理以及建设领域中,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存在责任不清晰、推诿责任的管理现象,不同地区的河涌水质管理机制也不够明确,这对城市河涌水质污染的全面治理质量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2 新时期加强河涌水质污染治理的策略
2.1 控源措施的应用
根据目前的技术发展现状,针对河涌污染的控制措施中,其中的控源减排是当前发展阶段中我国各大城市对河涌污染实现控制的关键措施之一,只有对河涌水质的污染实现控源减排,才能够进一步加强河涌水质的生态修复、生态引水、补水等手段的合理应用,相关部门在对河涌中的整体污染物进行消减处理的过程中,首先要完成河涌中污染物通量的计算工作,然后明确需要优先进行消减的污染源,在此过程中,还要注意明确当地农业、生活、工业等领域中所产生的具体污染源以及特性,最终强化不同河涌水质污染特性的针对性治理[1]。另一方面,还要充分重视起截污纳管系统的应用,对城中村污水进行全面控制,引入雨污分流技术的应用,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将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监督与严格处理,根据不同地区的污水源特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对各个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查与整治,将执法范围全面覆盖到各个排污口乃至整个水质流域中,在根本上降低河涌水质污染程度。因而在具体工作中则需要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部门能够充分承担起各自的责任,正确认识河涌水质污染治理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并且能够综合当地的实际状况,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办法,有效提升河流水质污染治理的整体水平,还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参考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措施,从源头上全面加强河涌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
2.2 截污措施的建设
按照目前绝大多数地区河涌水质的污染现状,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包括:
(1)要求相关部门要致力于加强各地区主干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全面建设。在扩大污水处理厂运行规模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地区整体的污水处理效率,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2)加强地区泵站项目与主干管的建设,进一步优化截污支管的管理,根据地区不同需求增加管网的覆盖面积,为提高整体污水收集率奠定良好的硬件基础。
(3)完善地区污水传输管网设施,对河涌下游污水管道的过流进行升级与改造工作,进而提升整体能力,并定期对管道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可靠性。
(4)强化河涌水质污染整治的统筹性设计,相关部门在大力建设污水管网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在最大限度上突出污水管网在城市地区未来的现代化建设中的污水控制功能效用[2]。
(5)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摸查,消除风险隐患,从根本上保障污水管网的污水处理质量及其整体效率。
(6)根据技术规程优化河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7)强化河涌中污泥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应用。
在具体的工作中,还需要相应工作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对整个河涌治理活动带来的积极影响,并且能够通过实际状况高效落实各自的责任,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全面加强和用污染治理工作。
2.3 加强河涌水质污染源头的全面控制
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城市中排水户的违法排水行为对河涌水质生态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开始抓起,首先是对排水户展开实时监控,并制定完善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同时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最大化地提升河涌污水源头的管理水平[3]。另一方面,为充分保障河涌水质污染的源头的控制质量,还需要加强排水设施的完善化建设,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河涌水质的养护管理,目前可积极贯彻按效付费的管理方法来进行后续工作的有效落实[4]。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在对河涌水质进行日常管理及其养护工作时,应当重视起生态修复技术和清淤技术的应用,在按效付费的基础上,突出河涌水体的良好治理作用。而在具体治理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加强河涌水质污染治理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并且能够综合实际状况,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从源头加强控制,有效提升河涌水质污染治理的整体水平。同时,使得相应的河流水质污染治理工作能够更加高效稳定的落实,为人们构建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有效促进当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2.4 选择科学合理的河涌水质污染处理措施
不同地区的河涌水质特性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对河涌水质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科学合理而又满足于实际的河涌水质污染处理措施,从而保障当地河涌水质污染处理水平。例如在采用集中处理措施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将城中村的污水流接至城镇污水管网中,充分借助污水处理厂对河涌水质的污染进行全面集中处理[5]。但在引用该方法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点是要保证城中村属于城镇污水管网的覆盖面积中。第二点则是城中村的位置并非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之内,但当地已经完成了1000m 范围内的镇污水管网系统,或具备500m3/d 幅度的污水量,就要合理选择集中处理的措施来对污水进行控制[6]。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就地分散处理技术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若在一定时间内城中村污水无法顺利接入至城镇污水管网中,就可以充分借助就地分散处理措施,但在开始处理污水之前,还要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装置的选择,从而有针对性地对黑臭水与污废水进行全面处理,高效地把水体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清除。不同地区的河涌水质污染特性应当合理选择更具针对性的污染处理措施,并将成本的投入这种重要因素考虑进去,最终保障不同地区河涌水质污染处理措施的经济性与实效性。
2.5 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的管理
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城市中的工业企业在日常生活活动中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对河涌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针对工业企业的管理还需要出台独立性的管理机制,主要涉及以下工作,首先是根据河涌周边流域范围中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划分管理,尤其是对一些限期治理的污染项目展开针对性的分类指导工作;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一些已经顺利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进行定期式检查,对企业内部的生产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高级别监督工作,把这种分类管理逐步朝着污染治理设施自动化监控的方向发展,一旦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企业私自超标排放对河涌水质造成污染的污染物,就要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其次是针对一些目前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的生产企业,要求加大技术成本的投入,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行质量,避免部分企业以调试的名义非法超标排污;最后是针对一些设施处理能力薄弱的企业进行限产管理,而针对一些在治理工艺技术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通过调查后,针对部分缺乏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全面实行调整结构原则,予以“关停并转”的处理措施[7]。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则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综合相映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体系,有效提升整体的管理水平,使得相应的企业和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加强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并且能够综合实际状况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有效减轻污染源,全面加强河涌水质污染管理的相关工作。
结语
根据文章阐述,水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针对经济不断发展过程当中所凸显的河涌污染现象,引起了我国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而在不断加大河涌水质污染整治投入的同时,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河涌水质污染现象与特性,积极寻找更为科学合理的控制方式,令各项河涌水质污染整治措施的落实更具针对性与经济性,在提升河涌水质污染整治水平的同时,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